2014-02-23 00:19:47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授課人員訓練班招生簡章103-美容授課講師人員訓練班學員基本資料表-講師訓練班--詹翔霖教授

授課人員訓練班招生簡章103-美容授課講師人員訓練班學員基本資料表-講師訓練班--詹翔霖教授

103年上半年度勞工團體辦理勞工在職進修計畫招訓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高雄縣美姿禮儀造型職業工會

課程名稱

美容授課人員訓練班

上課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8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臺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訓練目標

因市場競爭及產業結構持續調整,市場需求也隨之提昇,依本會宗旨及任務是為本會會員及在職勞工朋

友舉辦職業教育,讓在職勞工擁有講師的職能增加競爭優勢,滿足個人生涯規劃。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1.講師角色與功能    

2.優秀講師應具備素質及常面臨的簡報情境    

3.如何克服面對舞台的恐懼感

4.生動有吸引力的舞臺表達技巧   

5.簡報的方式及內容設計編寫

6.如何蒐集資料與彙編整合教材   

7.讓文字溝通:簡報製作技巧及流程    

8.簡報製作技巧從企劃案到ppt         

9.授課人員如何排解課堂狀況與問題處理     

10.塑造自我簡報風格:善用肢體語言或自我優勢    

11.掌握成人學習心理實戰操作及技巧   

12.掌握體驗教學技巧-教學遊戲及活動設計    

13.講師的授課技巧與學員自我評量

14.講師如何掌控現場氛圍要領及技巧    3小時,共計42小時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1.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2.  歷:不限                                      

3.工作、業務上有需求者,或是對此課程有興趣者。                            

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一、  須符合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二、  依據報名完成先後順序(含線上報名及資料繳交完成)為錄取標準。

招訓人數

22

報名起迄日期

103216日至103316

預定上課時間

103319日(星期三)至430(星期三)
每週三早上9:00-16:00上課,共計42小時

授課師資

詹翔霖  博士

    :實踐大學國企系  副教授、職訓局核心職能講師

專業領域 :美容講師培訓、生涯規畫輔導、就業與學習競爭力、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 5,750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4,60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15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依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第三十點、三十一點制訂

1.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本會得酌收訓練費用的百分之五為手續費。

2.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則退回百分之五十的訓練費用。

3.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4.      以上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5.      若學員報名並完成繳費後,因本會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本會將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一,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數字為09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為字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絡電話:07-2236191    0922-196111    聯絡人:小姐

傳真:07-2236191     電子郵件:egrace888@yahoo.com.tw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7-8210171#2803-2805,2808             http://www.svtc.gov.tw

電子郵件:080@svtc.gov.tw               傳真:07-8212100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