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Q&A手冊-台南市教師研習補充教材-詹翔霖教授
校園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Q&A手冊-台南市教師研習補充教材-詹翔霖教授
憂鬱症狀?
A:「憂鬱」是一種情緒狀態,每個人的情緒都會有高低的起伏;一生當中很多人曾出現過憂鬱的情緒;像是遭遇到失落、挫折時,常可能會覺得憂鬱。所以,憂鬱情緒是人們常經歷到的正常、適應反應。但是,若憂鬱情緒的出現時間過強、過長,且干擾到一個人正常的功能(如學業、人際、生活照顧等等)表現,則可能是一種較值得關心與協助的症狀反應。通常憂鬱的症狀,包含五大層面,分別是情緒、動機、思考、動作、生理等層面。會有以下的特徵:比起一個人一般的情況,(1)在情緒方面,有更強、更多的憂鬱的情緒;(2)在動機方面,會變得對事情失去興趣、喜樂;(3)在思考方面,自尊會變低,變得容易自貶;經常對事情有過度、過多的自責或罪惡感;甚至出現自殺想法;做決定變得很困難或無法專心;(4)在動作方面,行動變得激躁或遲緩;(5)在生理方面,會出現體重減輕/增加、胃口減低/增加、失眠/過度睡眠、疲倦/無力等現象。
Q2:有憂鬱症狀=得了憂鬱症嗎?
A:憂鬱症狀≠憂鬱症。導致上述憂鬱症狀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外在壓力事件外,許多生理與心理的因素都可能導致憂鬱症狀。但是,若要診斷為憂鬱症,需經精神醫學專業判斷,根據精神疾病診斷系統,評估所出現憂鬱症狀的嚴重性與出現時間長短,並排除由於生理因素或服用藥物所引發的憂鬱症狀以及其他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分裂症、雙極症(即考慮是否曾有躁症或輕躁症發作)的可能性之後才能下此診斷。「憂鬱症」雖是一種疾病,但多數可以在精神科醫師與臨床心理專業的協助以及其他諮商與輔導相關資源的整合運用下,恢復正常生活功能。要注意的是,「憂鬱症」個案會出現憂鬱症狀;但有憂鬱症狀的人卻不一定是「憂鬱症」。
Q3:什麼是憂鬱症?
A: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於1994年出版的第四版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之系統,當以下9項憂鬱症狀之中出現5項或5項以上,且至少持續兩個禮拜,而且這些症狀是原先所沒有的現象,同時(1)憂鬱的情緒或(2)對事情失去興趣、喜樂此兩項症狀至少應有其中之一,便符合憂鬱發作的診斷。在診斷憂鬱症時,要特別小心排除由於生理因素或服用藥物所引發的憂鬱以及排除其他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分裂症、雙極症的可能性之後才能下此診斷。且要注意:若症狀明確由於一種一般性醫學狀況、或心情不一致之妄想或幻覺所造成(如癌症患者的疲累或因妄想食物被下毒而不吃造成體重下降),則勿包含在內。
九項憂鬱症狀包括:
- 憂鬱心情,幾乎整天都有,幾乎每日都有,可由主觀報告(如感覺悲傷或空虛)或由他人觀察(如看來含淚欲哭)而顯示。注意:在兒童及青少年可為易怒的心情
- 在所有或幾乎所有的活動,其興趣或喜樂都顯著減少,幾乎整天都會,幾乎每日都有(可由主觀報告或由他人觀察而顯示)
- 非處於節食而明顯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如:一個月內體重變化量超過5%);或幾乎每天都食慾減少或增加。注意:在兒童,幾乎無法增加預期應增加的體重即應考慮
- 幾乎每日失眠或嗜睡
- 幾乎每日精神運動性激動或遲滯(可由他人觀察得到,而非僅主觀感受不安定感或拖滯感)
- 幾乎每日疲累或失去活力
- 幾乎每日有無價值感,或過份或不合宜的罪惡感(可達妄想程度)(並非只是對生病的自責或罪惡感)
- 幾乎每日思考能力或專注能力減退、或無決斷力(由主觀陳述或經由他人觀察而顯示)
- 反覆想到死亡(不只是害怕自己即將死去)、重覆出現無特別計畫的自殺意念、有過自殺嘗試或已有實行自殺的特別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