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推動執行流程圖--詹翔霖教授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推動執行流程圖
1. 召開北、中、南區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 2. 提供申辦學校「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申請計畫書撰寫格式說明」與「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作業參考手冊」,以及問題與解答。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99年11月上旬完成) 1. 由申辦之技專校院備文,正本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連同申辦計畫書乙式10份),副本予教育部,並以郵戳為憑。 2. 收件地址: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工業教育學系 各申辦學校提送申辦計畫書及收件( 1. 推動小組彙整各申辦計畫書 2. 進行審查作業: (1) 書 面 審 查:召開審查委員說明會,並安排委員書面審查,書面審查完畢後,由推動小組彙整各申辦計畫之成績與審查意見。 (2) 初 審 會 議:召開初審會議,核定書面審查通過名單,再由教育部發文及公告初審階段審查通過之名單。 (3) 專 業 面 談:召開專業面談說明會,並安排各書面審查通過之學校進行專業面談,由各校簡報且接受審查意見答詢。 (4) 複 審 會 議:召開複審會議核定專業面談通過名單,再由教育部發文及公告。 (5) 修 改 計畫書:通過複審之申辦學校,依據初審、專業面談及複審委員建議修改 計畫書後函送推動小組,再由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委員進行修訂審查,直到修改完畢為止。 推動小組彙整計畫書及進行審查作業(預計100年3月下旬完成) 教育部核定公告 執行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 召開中、南區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2. 提供申辦之技職校院及高職學校辦理產學攜手專班注意事項及案例說明,並由其他學校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之經驗借鏡,彙整因應未來可能遭遇之問題 ,以及問題與解答。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預計99年6月上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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