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價生」頻傳 立委推專法保權益-詹翔霖教授
「賤價生」頻傳 立委推專法保權益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建教生遭企業剝削惡行頻傳,教育部與勞委會組專案小組抽查50家招收建教生機構,發現共有30家違法,違規率達60%。建教生被雇主勞動剝削,也沒做好專業訓練,建教合作的美意大打折扣,立委要求教育部加強查核工作,就已列案的1千多家廠商為主,1年內完成查核,保障建教生權益。 過去建教合作相關規定是教育部的行政命令,由於建教合作問題層出不窮,教育部希望以專法提升法律層級。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1日初審行政院版「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與立法委員黃淑英、林淑芬版集結民間意見提出的「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 機構抽查 6成違法 立委質詢時提出,日前傳出屏東華州工業家事職業學校的學生到南投餐飲連鎖店工作,兩個月都沒休假,甚至遭店長體罰伏地挺身,立委質問教育部對違法的建教合作個案瞭解多少。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指出,根據教育部與勞委會組專案小組,5月份起抽查50家招收建教生機構,共有30家違法。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進一步說明,違規情節輕重不同,違反條文比例最高為雇主招收建教生為簽訂書面訓練契約,或未送主管機關備查,佔38%,其次是未依規定放假,佔24%。教育部10月開始辦理建教合作訪視,將訪視43校、100家合作廠商,訪視預計12月底完成。藍順德表示,針對違法學校將依情節輕重對學校扣獎補助款或減少增科班處分。 強調勞委會職權 這次委員會審議行政院版本的「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與立委黃淑英、林淑芬提案的「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草案名稱相異,性質也不太相同。黃淑英指出,立委版本擬定建教合作實施規範外,還特別強調以保障建教生權益為考量。此外,行政院版的草案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立委提案的建教主管機關為勞委會。 立委蔣乃辛質詢時指出,考量學生實習的場域,環境條件不同下,會面臨放假、請假、工作時數等問題,保障建教生權益應適用於勞動基準法,教育部應就不同情境,實習期間讓保障的法律也能轉換,而非以高級中等教育法一概論之。林聰明回應,建教生身分仍就為學生,需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 立委翁金珠也提出,建教生面臨的勞動條件問題並非教育部專業,最後仍須尋求勞委會協助,雇主有無違規,不是教育部的職權,應交由勞委會來管理。她強調,即使是建教合作,也不能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立委版放寬修習條件 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建教生每天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立委版本則是建教生工作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40小時。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建教合作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學分數的1∕5,立委版本則為1∕7;行政院版本提出學校前往合作機構為兩周至少一次,立委版本則提出每周至少一次。雙方各持己見下,委員會初審通過兩版本草案,決議將全案保留送院會,院會處理前需經黨團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