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成果博覽會-招商簡章-詹翔霖教授
創業成果博覽會-招商簡章-
一、活動宗旨:
Ø 大家幫助大家開創事業。
二、指導單位:
Ø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Ø 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四、承辦單位:
新北市青年創業協會、桃園縣青年創業協會、彰化縣青年創業協會、台中市青年創業協會、嘉義市青年創業協會以及各縣市分級組織。
五、活動時間與地點:
(一)新北市場:100年10月15、16日( 六、日)
上午09:00-18:00 地點:新北市政府前 (市民廣場)
(二)桃園場:100年11月05日(六) 上午09:00-18:00
地點:中壢sogo廣場
(三) 彰化場:100年11月06日(日) 上午09:00-18:00
地點:鹿港公會堂
(四)台中場:100年11月19日(六) 上午09:00-18:00
地點:台中公園
(五)嘉義場:100年11月27日(日) 上午09:00-18:00
地點:嘉義燈會會場
六、報名及截止期限:
Ø 新北市場次-即日起至
Ø 桃園縣場次-即日起至
Ø 台中市場次-即日起至
Ø 彰化縣場次-即日起至
Ø 嘉義市場次-即日起至
七、報名資格:
(一)青輔會歷年所輔導之新創事業。(96-100年所輔導之青年,將以近3年獲貸青年為優先入選)
(二)青創會歷年輔導與服務之創業青年。
(三)各縣市青創會會員廠商。
八、甄選參展廠商原則:
(一)每家廠商以申請同一場次一個攤位為限,不得以分公司或通訊處名義於同場次另申請設攤位。
(二) 每家廠商限定參展一場次,不可報名參展多場次。
(三)每場次提供之攤位數量依各主辦青創會規定,額滿為止,主辦青創會擁有攤商申請資格審查權,不符資格者,將不另行通知。
九、設攤費用:免費,但酌保證金,於報名截止後一周內將保證金繳交各承辦單位,如未違反<展覽注意事項>內之規範者於活動結束後歸還。
十、攤位提供設備:
(一)
(二)攤位中文招牌乙面(須於報名時提供招牌內容) 。
(三)長條桌1張。
(四)椅子2張。
(五)110V插座兩個(需自備延長線)。
(六)如有特殊電力需求,需於報名表中載明,並經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午餐便當2個。
十一、展覽注意事項:
(一)參展攤商應配合提供進行與民眾互動之競標促銷商品、摸彩品,有意願參與之廠商,請於報名表勾選,競標促銷商品所得將全數捐助公益使用。
(二) 進駐攤商應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並確實做好清潔工作,所有因攤商提供食品與消費者產生之糾紛,由攤商自行處理,若大會連帶涉訟,該廠商須負一切責任。
(三) 公共設施之清潔衛生由大會負責,參展攤位內之清潔衛生請攤商自行清理,不得將任何廚餘、污水及垃圾等任意倒棄,攤商必須配合大會環境清潔之要求,共同維護會場清潔,垃圾廢棄物於每日展覽結束後,集中至大會指定場所堆放。
(四) 參加攤商不得將攤位全部或部分轉借、分借他人,亦不得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參加展出。
(五) 參加攤商若因使用不當而致設備損毀時,應負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之責。
(六) 攤商之擺設範圍僅限於各自攤位內,不得在攤位以外地區如:公共走道、牆柱、公共設施上陳列展品或張貼海報等。
(七) 為維護活動整體之安全及公信力,嚴禁不法商業行為,亦不得自行設置舞台擴音廣播拉客,若需使用擴音設備,請注意音量,以不影響鄰近設攤廠商之展售為原則。
(八) 現場禁用明火及瓦斯,不提供用水,若需現場烹飪,請以加熱之電器如電磁爐或微波爐替代。
(九) 各攤位應於活動開始當天上午09:00時前完成設攤,活動結束當天下午 18:00結束,並負責於19:00時前完成場地清理善後。
(十) 凡報名參展之廠商無故不參加廠商說明會者,取消報名資格。
(十一)廠商若有違反以上情事或未依規定到場,將沒收保證金,此保證金將全額捐贈慈善團體。
(十二)參展廠商不得販售與報名表內販售商品不同之產品,亦不得販售違禁品、成人用品及違反善良風俗之物品。如有違反者,除沒收保證金外,亦付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十二、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一律以電子郵件方式繳交報名表格(含報名表、商品或服務相關照片電子檔)。填妥電子報名表,信件主旨註明「2011創業成果博覽會-○○○場次」,寄至指定電子信箱109@careernet.org.tw。
(二)報名資料寄出後,請務必來電確認,請洽電話:(02)2332-8558分機109,吳安蕎小姐。
(三)入選參加廠商名單,於各場次報名結束後以電話及mail通知通知。
十三、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承辦人:會員服務中心 吳安蕎專員 電話:(02)2332-8558分機109,E-Mail:109@careerne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