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6 11:56:01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稅籍登記-詹翔霖副教授
營業人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可供報繳營業稅、營所稅及個人所得稅之用。
一般來說,稅籍登記都是在公司登記(或行號登記)完成後,國稅局接獲通報(設立登記)後辦理。此時營業場所坐落區域的「管區」稅務員,親赴登記地址實地查訪,判定是否真實有在營業,非虛設行號(公司),並依法核給統一發票的購票文件,完成稅籍登記。
若是營業額每月低於20萬元的行號,可主動向國稅局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申請。國稅局接獲申請會考量實際情形,決定是否核准為小規模營業人。這時申請人多半要提出營業規模小於20萬元的證明,例如:每個月交易的存摺,且其交易數未達20萬元的證明。並要注意,如果提出證明時,未申請營業登記而自行營業產生的漏繳稅,存摺可能成為國稅局要求補稅的最佳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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