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2 19:47:50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跨領域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培訓計畫-2-詹翔霖

 

 

100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

跨領域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培訓計畫

後續擴充第1

 

「跨領域科技管理研習班」

科技背景跨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投資評估領域

 

國外專題研習招生簡章

(含先修班)

 

 

 

 

 

 

 

 

 

 

 

 

 

 

 

委辦:經濟部技術處

承辦:財團法人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

協辦: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

 

 

中華民國10011


 

100年度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投資評估科技管理研習班簡介

 

97年美國爆發金融海嘯,重創了全球經濟,我國科技產業是全球供應鏈之重要一環,自然深受其害。隨著世界各國,尤其大國陸續推出救市措施,我國政府鑑於台灣產業過度集中之風險,藉此規劃產業結構之調整,即在既有的產業基礎上,選定生物科技、綠色經濟、精緻農業、觀光旅遊、醫療照護及文化創意等六大產業作為發展重點;並改善兩岸關係,冀以大陸廣大的內需市場,作為兩岸產業分工雙贏的基礎,因而在99年全球經濟緩慢復甦中,台灣經濟成長強力彈升。

海峽兩岸簽訂ECFA之後,政府亦積極與各國洽簽經貿合作協議,將吸引國際資金及投資機構與台灣企業合作,佈局大陸與亞洲市場。而國內外智慧財產權及科技管理策略,則由過去的公司單打獨鬥轉為集體合作,大陸則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大量投入智慧財產研究、創造、管理與運用等,衝擊我國產業界智慧財產的管理與運用。因此,經濟部技術處持續提出「跨領域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培訓」計畫,協助業界培養跨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及投資評估等領域之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加速六大新興產業之推動,並運用未來黃金十年,建立台灣成為研發、創意、設計、服務及高附加價值產品等知識經濟為主流之國際創新研發基地,早日躋身已開發國家之列。

業界必然面對國際化之投資評估、技術移轉及智慧財產等問題。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接受經濟部技術處委辦本計畫,以專題研習方式,選派學員赴國外訓練,以培育及提升業界面對上述問題之國際處理能力。為了補充國外培訓之專業知識,本會與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智慧財產研究所、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合作,成立「跨領域科技管理研習班(碩士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提供基礎訓練課程。

一、目的

本班訓練課程結束後,將遴選85人次國內產業界、研究機構及政府代訓人員(政府代訓人員由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負責甄選,請依該組函告辦理),具科技背景之研究發展或管理人才,赴國外接受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投資評估等領域之專業課程訓練。

 

二、訓練方式

()國內培訓先修班:

1.課程訓練:分為智慧財產、技術移轉、投資評估等3個學程,合計約90小時以上之課程。

2.    :國內訓練約2個月。

3.    :受訓學員自行負擔,學費新台幣貳萬元整。

4.受訓期間及完成後之權利義務

ü受訓結束前,需交付研習報告一份(5,000字)與一頁摘要,並附電子檔。

ü上課時數達90%之學員,始授予學業證書。

ü學員學習績效不佳,經委辦及執行單位同意,得以退訓,退訓學員之學費不予返還。

5.招收人數:本年度預定開辦台北及高雄各一班,總錄取名額75人。

6.師資陣容與修習課程:包括智慧財產、技術移轉及投資評估三種課程,請參見暫訂先修課程表。(詳見第8-10頁)

7.先修班上課時間及地點

受訓時間:暫訂100325日至100611

上課時間及地點(請於報名表中勾選台北班或高雄班)

l        台北班

Ø          時間:週五晚上 [19:0022:00],及週六全天[9:00~12:0013:30~16:30],一星期以9小時課程為原則。

Ø          地點: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台北市金華街187號,交通指引請至http://w3.cpbae.nccu.edu.tw/點選網頁下方[交通指南]。)

l        高雄班

Ø          時間:週五晚上[18:3021:30],及週六全天[9:00~12:0013:30~16:30],一星期以9小時課程為原則。

Ø          地點:義守大學教育推廣中心(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東南大樓)

8.報到:預計錄取者於民國100325日(星期五)始業式典禮(暫訂12:30報到,13:0018:30舉行,地點於台北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當日晚上不必上課,高雄班學員回高雄。隔日326上午9:00各自在台北班與高雄班原本的上課地點上課。)時繳交先修班學費支票(抬頭:「國立政治大學」)新台幣貳萬元整。此支票視同報到,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9.結業:上課時數達90%以上,通過必要考試及完成研習報告者,由本會、政治大學及經濟部頒發結業證書,並由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授予5個學分之碩士學分證明


()國外培訓:

1.課程規劃:分為智慧財產、技術移轉、投資評估等3個進階專題,課程內容暫訂如第11頁。

2.    :每專題約1-3週,出國前將先進行集中講習及分組

3.經費補助

(1)政府補助:政府補助50%為原則,包含:學雜費、集體參訪活動費、講義費及赴國外來回機票費

(2)廠商出資:廠商出資50%,含學員人事費及生活費(由執行單位統籌安排團體住宿地點於學校或旅館,住宿費用由廠商/學員負擔。生活費含食、衣、住等,預估每日約100元美元)。

4.受訓期間及完成後之權利義務

ü錄取後、受訓前,需與執行單位簽訂「人才培訓契約書」(如附件三)

ü受訓期間配合蒐集相關廠商資訊,為其機構建立廠商之networking,並協助其往來/合作廠商之參訪。

ü受訓期滿,返國後2個月內,3~5人為一組,每人完成10,000字以上之個案及心得報告,並配合於成果發表會時報告發表。政府代訓人員應另繳交600字以上之國外學習心得報告予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ü學員得應補助經費機構之需要,於培訓計畫結束2年內,作為企業輔導,提供政策建言等諮詢角色。

ü上課時數達95%之學員將授予學業證書。

ü學員學習績效不佳,經委辦及執行單位同意,得以退訓,退訓學員視同違約。

5.招收人數:研習班分為智慧財產專題(簡稱智財專題)、技術移轉專題(簡稱技轉專題)、投資評估專題(簡稱投評專題)等三班,可複選專題(請於報名表第一欄中勾選,可選擇參加「智財+技轉+投評+日本+中國大陸(ABCDE)」,或「智財+技轉(AB)」,或「投評+日本(CD)」,或「中國大陸(E)」),錄取共85人次。每專題錄取人數將依報名人數做適當調整。

 


三、報名資格

ü對象:已從事或將即投入生技、資訊、光電、通訊、材料、綠能、數位內容、文化創意等高科技產業與節能民生產業之研發、製造與服務機構之人員。

經濟部學界科專計畫執行人員。

 -公民營企業:於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設立,且財務健全,有研究發展組織或功能之製造業與服務業。

 -財團法人研究機構:設立目的為從事科技產業研發者。

ü資格:

-任職於上述機構之人員,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公民皆可報名。

-報名國外專題課程者,須經本計畫執行單位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參加:

   a.曾受過本計畫相關培訓班結業之學員。

   b.曾參與經濟部相關培訓計畫合格者。

   c.曾接受過其它相關進修班修畢基礎課程,且具可茲證明者,如:EMBA、碩士學分班或同等學歷。

   d.具備碩士學位以上,正式從事與研習專題相關之高階經理人。

未符合上述條件者,得由本計畫執行單位認定須參加國內培訓先修班課程後,始參加國外專題課程。

 

ü審核其它要件:

-英語語文能力:如TOEFL成績證明(舊制托福(PBT)550分以上、新制托福(IBT)80分以上或電腦托福(CBT)213分以上)或其他同等語文能力證明者,或曾在國外唸書取得學位者請附修業證明。若無前述之資料,請說明英文能力與程度,若有相關資料佐證請一併附上。

-學習計畫。(如附件二)

 

四、報名及收件截止日

民國10037,將正式書面報名表及相關附件資料寄至指定地點(以郵戳為憑);另並請配合上網完成相關個人報名資料上傳(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mmot.org.tw/;開放上傳時間:100124日至10037日)。

 


五、報名書面資料寄送方式

報名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2213樓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小姐收」

報名書面資料須檢附以下資料:

1.報名表1份(如附件一,請先至線上報名網址填寫資料後列印,郵寄正本至本會)及報名表所需之下述文件:

(1)英語語文能力證明:如TOEFL成績證明(舊制托福(PBT)550分以上、新制托福(IBT)80分以上或電腦托福(CBT)213分以上)或其他同等語文能力證明者,或曾在國外唸書取得學位者請附修業證明。若無前述之資料,請說明英文能力與程度,若有相關資料佐證請一併附上。

(2)曾參與經濟部相關(智慧財產、技術移轉、投資評估)培訓計畫者、或曾受過其它相關(智慧財產、技術移轉、投資評估)訓練修畢基礎課程且可茲證明者(如:EMBA、碩士學分班或同等學歷者),請附上修業證明影本。

2.自傳及學習計畫書1份(如附件二,請先至線上報名網址填寫資料後列印,郵寄正本至本會)。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二吋相片2張(請於背後書寫姓名,其中1張貼於報名表上)

未備齊上述1-4之文件者不予錄取。

5.個人現職工作名片1張(請以迴紋針夾在報名表第1頁)

6.其他相關資料(如:著作、得獎記錄、通過經濟部鼓勵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證明、產業科技獎證明、推薦信等)

六、評選原則

1.形式要件:報名繳交文件需齊全。

2.學經歷(學位、職位、服務單位等)、自傳及學習計畫書,其內容須與科技研發、管理或服務相關。

3.地區、專題分配,將考量成團規模經濟。

4.推薦廠商若參與經濟部「鼓勵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或為產業科技獎得主等優先錄取。

七、放榜

暫訂100318日。除網站公告外,並以電話及通訊方式通知。


八、聯絡:

1.先修班台北班相關問題:

E-Mailmmot@nccu.edu.tw

(02)2939-3091,陳小姐分機89090

 

2.先修班高雄班相關問題:

小姐:(07)5254654,傳真:(07)5254692

 

3.國外培訓相關問題:

E-Mailmmot@mmot.org.tw

傳真:(02)8911-2005

(02)8911-2003,朱小姐分機201、柯小姐分機306、簡小姐分機301

 

4.本培訓班網址參考http://www.mmot.org.tw/

 

5.89-99年成果發表會論文下載:

 

http://www.mmot.nccu.edu.tw/appear/

 

http://www.mmot.org.tw:8080/mmot/all_achievements


國內培訓先修班」課程規劃

 

智慧財產(2學分)(暫訂)

課程名稱

師資

智慧財產權國際發展新趨勢

及專利法

北:劉江彬(政治大學名譽教授、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高:劉江彬(政治大學名譽教授、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專利法

北:劉江彬(政治大學名譽教授、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高:劉江彬(政治大學名譽教授、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專利範圍界定與解讀

北:林國塘(智慧財產法院主任技術審查官)

高:林國塘(智慧財產法院主任技術審查官)

美國專利改革之內涵與因應

北:馮震宇(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所長)

高:孫遠釗(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長)

商標法

北:劉江彬(政治大學名譽教授、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高:劉江彬(政治大學名譽教授、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著作權法

北:盧文祥(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教授、前智慧財產局副局長)

高:盧文祥(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教授、前智慧財產局副局長)

營業秘密

北:宿文堂(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處長)

高:宿文堂(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處長)

公平交易法

北:黃銘傑(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高:黃銘傑(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中國大陸智慧財產保護與因應策略

北:范曉玲(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高:范曉玲(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網路科技利用型態之著作權法相關問題

北:陳家駿(環球科技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高:何鈺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副組長)

生物技術智慧財產保護

北:楊代華(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高:楊代華(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智財訴訟與爭議解決

北:孫小萍(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高:孫小萍(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智慧財產行銷與智慧資源規劃

北:周延鵬(世博集團首席律師、首席顧問)

高:周延鵬(世博集團首席律師、首席顧問)

 


國內培訓先修班」課程規劃

 

技術移轉(2學分)(暫訂)

課程名稱

師資

綜合課程:研發成果產業化之策略

北:徐小波(宇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徐小波(宇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綜合課程:科技研發管理

北:吳豐祥(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長)

高:吳豐祥(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長)

綜合課程:知識產業化、產業知識化

北:溫肇東(政治大學創新與創造力研究中心主任)

高:溫肇東(政治大學創新與創造力研究中心主任)

智慧財產加值運用模式

北:王本耀(工業技術研究院技術移轉中心主任)

高:樊治齊(工業技術研究院技術移轉中心組長)

國際技術移轉

北:王偉霖(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高:王偉霖(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技術授權權利金計算與談判

北:武  仁(宇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高:武  仁(宇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技術授權合約及談判

北:宿文堂(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處長)

高:宿文堂(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處長)

品牌/商標授權策略與實務

北:孫遠釗(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長)

高:孫遠釗(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長)

技術授權案例實務

北:宿文堂(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處長)

高:宿文堂(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處長)

智慧財產Due Diligence

北:陳桂恒(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高:陳桂恒(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生物科技商品化與產業化實例

北:陳桂恒(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高:陳桂恒(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智慧財產案例實務

北:艾立誠(美國飛翰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高:盧文祥(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教授、前智慧財產局副局長)

 


國內培訓先修班」課程規劃

 

投資評估(1學分)(暫訂)

課程名稱

師資

營運計畫書的撰寫與評估

北:蘇拾忠(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

高:蘇拾忠(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

資本市場的了解分析評估與應用(初級與次級市場)

北:丁學文(槃石投資顧問(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高:丁學文(槃石投資顧問(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技術的甄選與商品化評估

北:黃育徵(台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黃育徵(台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無形資產鑑價

北:蘇瓜藤(政治大學會計系暨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高:蘇瓜藤(政治大學會計系暨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生物科技技術鑑價

北:陳桂恒(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高:陳桂恒(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企業評價

北:吳啟銘(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教授)

高:劉德明(中山大學財管系教授)

 


進階班:國外專題研習課程規劃(暫訂)

 

 

專題

地點

主要議題

日期

A

智慧財產專題

IPR保護(訴訟/非訟)與運用(專利池與專利管理)策略」

美國東岸

Washington DC

(與華府喬治華盛頓大學合作)

專利改革之內涵與因應

和解與訴訟~爭端解決方法之選擇

法院審判程序

訴訟技巧

錄供程序

律師事務所之選擇

專利池與專利管理

智慧財產的Due Diligence

案例實習

心得分享

 

7/5()出發

 

7/6()開始上課

 

7/22()最後一天上課

 

7/24()出發到UW

B

技術移轉專題

「技術授權技巧與實務」

美國西岸

UW Campus

 

UW技轉辦公室

 

(與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合作)

授權協商技巧

授權契約草擬

授權合約分析

授權合約監控

授權爭議解決方式

產業化策略

授權案例實習

心得分享

公司參訪

 

7/24()Seattle

 

7/25()開始上課

 

7/30()最後一天上課

 

7/31()回台

C

投資評估專題

「智慧財產評價與融資」

美國西岸

UW Campus

(與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合作)

智財評價模式

資產負債表之解讀

營運計畫書之分析

創業投資

融資方法之選擇

無形資產評價

智慧資本之計算

技術標準

公司參訪

評價個案實習

心得分享

 

7/30()抵西雅圖

 

8/1()開始上課

 

8/17()最後一天上課

 

8/18()出發至日本

D

日本:智慧財產、技術移轉及投資評估

日本東京大學

日本智慧財產現況與發展(1)

日本技術移轉現況與發展(1)

日本投資評估現況與發展(1)

公司(SONY / HITACHI)參訪(1-2)

 

8/19()到日本

8/20()開始上課

8/25()最後一天上課

8/26()回台灣

E

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技術移轉及投資評估

中國大陸

北京大學

中國大陸智慧財產現況與發展(1)

中國大陸技術移轉現況與發展(1)

中國大陸投資評估現況與發展(1)

公司(清華大學 / 科學園 / 方正集團 / 微軟 / 百度)參訪(1.5-2)

 

8/28()到北京

8/29()開始上課

9/2()最後一天上課

9/3()回台灣

 

 

 

 


100年度經濟部「跨領域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培訓計畫」

附件一

 

跨領域科技管理研習班

國外專題研習班報名表

(本報名表請先至線上報名網址填寫資料後列印,郵寄正本報名表至本會)

國外專題課程

(可複選)

A智財+B技轉+C投評+D日本+E中國大陸

A智財+B技轉

C投評+D日本

(詳見P11,請依志願填寫如1~31為第一志願,3為最後志願。)

請貼兩吋

半身照片

E中國大陸(欲報名者,請打勾ˇ)

□不參加國外專題,僅參加先修班(請打勾ˇ)

國內培訓先修班之班別

為考量出國受訓成效,特舉辦國內培訓先修班,請選擇適當上課之地點

□台北班  □高雄班  □僅參加國外專題課程 (請擇一打勾ˇ)

姓名

中文

 

出生日期

英文

(與護照同)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電話與傳真

聯絡地址

□公司

(請寫5郵遞區號)

手機:

Tel

Fax

□住家

(請寫5郵遞區號)

E-Mail

 

緊急

聯絡人

姓名

 

聯絡

電話

 

服務機構

全名

 

技術產業別

□生技□資訊□半導體
□光電□通訊□綠能
□化工□製造□服務
□數位內容□文化創意

□法人機構□教育
□其它_____________

機構

規模

        大型企業

        中小企業

        小型企業

機構

員工數

        200人以上

        200人以下

        50人以下

服務部門

 

現任
職位

 

到職日

 

屬人數

 

個人工作

內容簡述

(100字以內)

企業與本計畫之關聯

(如屬傳統產業/教育/服務業,敬請說明企業未來發展與本計畫之關聯情形,如即將投入高科技產業或執行政府專科技術…)

大學

以上

()

學歷(由近至遠填寫)

畢業學校

系所

起迄年月

 

 

 

 

 

 

 

 

 

 

重要

經歷

(由近至遠填寫)

服務公司

部門

職稱

工作內容摘要

起迄時間

 

 

 

 

 

 

 

 

 

 

 

 

 

 

 

工作總年資

   年   月

英文程度說明

(如TOEFL成績證明(舊制托福(PBT)550分以上、新制托福(IBT)80分以上或電腦托福(CBT)213分以上)或其他同等語文能力證明者,或曾在國外唸書取得學位者請附修業證明。若無前述之資料,請說明英文能力與程度,若有相關資料佐證請一併附上。)

曾受訓練摘要

 

 

    曾受過89-96年「培訓科技背景跨領域高級人才計畫」、97-98年「跨領域研發成果產業化國際高階人才培訓計畫」及99年「跨領域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培訓計畫」訓練結業之學員

期別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班別

□台北班

□新竹班
□高雄班

國外班

    曾參與經濟部相關(智慧財產、技術移轉、投資評估)培訓課程

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有證書、執照及獎項等請郵寄時檢附影印本。若不敷填寫、請另加續頁。)

    曾受過其它相關(智慧財產、技術移轉、投資評估)訓練基礎課程(如:EMBA、碩士學分班或同等學歷者 

 

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有證書、執照及獎項等請郵寄時檢附影印本。若不敷填寫、請另加續頁。)

重要論著、發明或曾受特殊榮譽摘要

(若有證書、執照及獎項等請附影印本。若不敷填寫、請另加續頁。)

訊息來源

□平面報紙  □網路媒體  E-mail宣傳  □親友轉知  □其他_____________


100年度經濟部「跨領域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培訓計畫」

附件二

 

跨領域科技管理研習班

自傳及學習計畫書

(本報名表請先至線上報名網址填寫資料後列印,郵寄正本至本會)

自傳(個人簡介)

 

 

 

 

 

 

 

 

 

報考動機

 

 

 

 

希望從受訓中學到什麼

 

 

 

 

 

 

學習計畫書

 

(未來心得報告內容可能寫的專題方向或個案研究內容)

 

 

 

 

 

 

其他

 

 

 

 

 

(以上若不敷填寫、請另加續頁)


附件三

 

人才培訓契約書(暫訂)(錄取後才需填寫此表)

立約人              (派訓廠商或派訓人員,以下簡稱甲方)暨財團法人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乙方),爰乙方執行100年度經濟部「跨領域科技管理國際人才培訓計畫後續擴充之第1期」,由經濟部提供專款培訓科技管理人才。雙方為人才培訓事,特立本契約書,並同意條件如下:

 

一、        甲方應負責使派訓人員              君於派訓期間履行下列義務:

(一)全程參與國外研習並返國服務。

(二)依乙方要求之格式、內容及期限完成國外研習報告(電子檔),交付乙方。該報告書內容至少應有一萬字。

 

二、        財團法人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代訂一趟往返機票並安排國外專題研習計畫暨學員膳宿事宜,協助支付一趟定額往返機票費及學費等補助款共約新台幣(以下同)卅萬元。其餘膳宿生活、保險費與其他費用由甲方或派訓人員自行負擔。

 

三、        為擔保甲方及其派訓人員確實履行本契約義務:

(一)甲方應於本契約依法簽章之同時交付乙方一張如下之本票(以下簡稱保證票):

1、            票面金額:乙方支付補助款之金額。

2、            發票人:甲方(或派訓人員)。

3、            受款人:財團法人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

4、            發票地:發票人通訊地址。

5、            發票日:甲方應交付保證票予乙方之日。

6、            擔當付款人:國內合法立案之金融機構。

7、            其他形式及內容應符合乙方之要求。

(二)乙方認為必要時,得令甲方另行提供適當之保證。

(三)甲方及派訓人員依研習計畫完成訓練,並履行本契約第一條之義務,經乙方認可者,乙方應將保證票無息返還甲方。

 

四、        甲方及派訓人員同意配合經濟部之需求,執行下列事項:

(一)提供相關背景資料,建立政府人才資訊網。

(二)於經濟部輔導企業或擬訂政策而有需要時,無償協助提供本計畫有關之諮詢服務。

 

五、        本計畫產出之報告書及其他資料文件之智慧財產權皆歸經濟部所有。


 

六、        甲方及派訓人員在本契約中之權利及義務,非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但乙方在本契約中之權利及義務,得轉讓予經濟部或其指定之第三人。

 

七、        甲方或派訓人員有下列任一情事者,甲方除應返還乙方已支付之補助款外,應另支付與補助款同額之違約金予乙方,乙方並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乙方或經濟部因此受有損害者,甲方應負責賠償。

(一)未依本計畫內容進行研習,經乙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仍未改正者。

(二)違反或不履行本契約第一條所述約定之義務。

 

八、        派訓人員在國外期間,若發生法律糾紛或個人意外事故,悉由甲方及當事人自負其責。

 

九、        本契約經甲乙雙方依法簽章後,自底頁所載日期起生效。

 

十、        若因本契約而涉訟時,甲乙雙方特此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本契約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約人:

 

甲 方:

代表人:

職稱:

地 址:

 

派訓人員:            (簽章)

 

 

乙 方:財團法人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

代表人:

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100

 

春藥 2020-01-12 23:00:47

很不錯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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