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理解篇之十二
火攻篇︱核子戰
┌─火人
├─火積
├─火輜
├─火庫
┌─火攻類別─┼─火隊
│ ├─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
│ ├─發火有時,天之燥也。
│ └─發火有日,月在箕壁軫翼也。
火 │
攻 │ ┌─火發于內,則早應之于外。
篇 │ ├─火發兵靜者,待之勿攻,極其火力,可從則從,不可而止。
) │ ├─火發于外,無待于內,以時發之。
核 ├─火攻運用─┼─火發上風,無攻下風,畫風久,夜風止
子 │ ├─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戰 │ └─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 │
│ ┌─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明主慮之,良將警之。
│ ├─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
│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
│ ├─將不可以慍而致戰。
│ 火攻應注 ├─合于利而動。
└─意之事項─┼─不合于利而止。
├─怒可以復喜,亡國不可以復存。
├─慍可以復悅,死者不可以復生。
├─明主慎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良將警之─┘
┌─火攻,必困五火之變而應之。
火 │ 火發于內,則早應之于外。
攻 │ 火發兵靜者,待之勿攻,極其火力,可從則從,不可而止。
之─┤ 火發于外,無待于內,以時發之。
運 │ 火發上風,無攻下風,畫風久,夜風止
用 │ 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火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
攻 │ 故曰:明主慮之,良將警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
注─┤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
意 │ 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
事 └─故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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