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IR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政府補助標準參考表
SBIR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所訂定的計畫,期望能以此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以迎接面臨之挑戰。
﹡申請補助之企業需符合下列資格(二擇一即可)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 人者。
(2)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 人者。
計畫屬性 | 創新技術 / 創新服務 | |||||
申請階段 | Phase 1 | Phase 2 | Phase 3 | |||
申請對象 | 個別申請 | 研發聯盟 | 個別申請 | 研發聯盟 | 個別申請 | 研發聯盟 |
計 畫 期 程 | 以6個月為限。 | 以9個月為限。 | 以2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 | 同左。 | 以1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1.5年 | 同左。 |
補 助 上 限 | 100萬元。 | 500萬元。 | 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 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1,000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原則每年不超過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 | 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 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