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就業力」
就業力(employability)在很多國家已成為重要的核心課題(Cranmer, 2006)。自1980年代以來,英國政府開始資助一些旨在支持就業力能力(employability skills)的發展方案,例如「培養能力之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for Capability)方案(1988),影響所及,諸如溝通、數字運算、資訊科技,以及學會學習(learning how to learn)等核心技能的發展,被認為是大學所有科目中之共同核心目標。
澳洲則要求大學生畢業時必須具備一些「普遍接受」(general accepted)的特質(attributes)。紐西蘭在徵詢教育和產業專家意見後,則發展出一些衡量大學生能力的準則,譬如國家文憑架構(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NQF)。
在加拿大和美國,有一些大學引進的「關鍵技能」(critical skills),在加拿大將之視為是高級人力在生涯發展中所必要的能力;加拿大和美國均透過工作本位(work-based)/工作有關(work-related)之學習指標,來評量學生的能力。
丹麥文憑架構(Qualifications Framework)亦要求大學生達到「能力檔案」(competence profile)之要求。在芬蘭,能力(skills)科目是可供大學生修習的科目,並且統整融入於課程和學生的個人學習計畫之中。南非的國家文憑架構(NQF)則包括關鍵和特定二組有助於大學畢業生個人發展和社會與經濟發展之習得能力。
前述國家例子顯示,不同國家對「就業力」(employability)的內涵界定有所不同,但在強調大學生就業力的一些關鍵能力則有共通之處。
參考資料: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雙月刊(2008年9月弟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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