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連鎖的分別
1. 加盟連鎖的分別
指加盟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契約時,加盟總公司將商標、商品、經營技術、經營的模式等授與加盟者,而加盟者在得上述權利之時,也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給加盟總公司,且依加盟總公司之指導、訓練及協助和督控下,使用相同商標,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一致性服務、經營技術、經營操作標準模式,統一管理的經營團隊。
2. 加盟連鎖依授權內容及管理方式不同,分為三種型態
2.1委託加盟
分店的設立,由加盟總公司百分之百獨立投資、設立,且由加盟總公司或該分公司與加盟者締結契約,委託加盟者經營該分公司,而經營該分公司所需人員原則由加盟者負責,加盟者需依規定使用相同商標、商品、服務、經營技術、經營模式等,來管理經營該分店。
2.2特許加盟
所需資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負責,且分店所需人員原則由加盟者負責,加盟者須與加盟總公司締結契約取得授權,且依規定使用商標、商品、服務、經營技術、經營模式等,來管理經營該分店。
2.3自願加盟
指分店設立之資金全部由加盟者負責,且經營該分公司所需人員亦由加盟者負責,加盟者須與加盟總公司或分公司締結契約,取得授權,且依規定使用相同商標及選擇性使用商品、服務、經營技術、經營模式等,來管理經營該分店。
3. 加盟連鎖店的利益
3.1提供了整套的經營關鍵方式,這套方式包括:店址區域的選擇與分配、人員的教育訓練、門面設計、內部擺設、制服、CIS、統一的廣告、商品和原物料、生產機械、生財設備之供應、採購、標準化之作業方式、繼續不斷的經營管理督導、乃至整體上的行銷支援、整體經營策略等。
3.2讓加盟的新手在較短的期間內即有盈餘,只需具備相當的資金與創業意願,可省卻不少摸索的時間。
3.3總公司統一進貨、統一促銷、統一店面設置,降低經營成本。
3.4消費市場與需求的趨勢掌握,均由總公司開發新產品。
3.5創業的成功比率大為提高 據統計加盟連鎖系統的店家其歷經二年,事業成功比率達八成。
3.6以較少的資金和人力,能更有效率、更好的機會來擴展其業務。
3.7提供品質統一的標準化及供應顧客,在價格大眾化的商品及服務。
4. 加盟總部對加盟者的選擇
4.1財務方面的資格
4.2本身工作經驗
4.3能配合總部的價值觀與對加盟理念的了解程度
4.4全心全意願意長期投入所經營事業
5. 沒有信用的加盟總部特徵
5.1對加盟者照單全收
5.2各收取的費用不合理,太高或太低
5.3需要現金周轉營運
5.4沒有整套的訓練計劃
5.5在創業過程裡,缺乏過往曾成功的歷史
5.6缺乏規劃良好的操作準則手冊
5.7不提供其他現有加盟者的名單
5.8太多口頭的承諾
5.9缺乏自己直營的店面或示範店
連鎖加盟經營型態比較表
型態 | 直營 | 委託加盟 | 自願加盟 | 特許加盟 |
資金 | 總部投資 | 總部投資 | 加盟者 | 相互投資 |
決策 | 總部投資 | 總部為主 | 加盟者為主 | 總部為主 |
所有權 | 總部投資 | 總部 | 加盟者 | 加盟者為主 |
經營權 | 總部投資 | 加盟者 | 加盟者 | 加盟者 |
商品進貨 | 統一 | 統一 | 原則統一 | 統一 |
CIS | 統一 | 統一 | 統一 | 統一 |
營業利潤 | 總部 | 總部與加盟分享 | 加盟者 | 加盟者為主 |
價格 | 統一售價 | 統一售價 | 售價彈性空間大 | 統一售價 |
經營技術 | 總部 | 總部供應 | 自由利用 | 總部供應 |
教育訓練 | 統一實施 | 統一實施 | 自由利用 | 統一實施 |
促銷活動 | 統一實施 | 統一實施 | 自由加入 | 統一實施 |
上一篇:三寶佛學教育基金籌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