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4 20:33:12張老師

《友善轉載--媒體觀察電子報》大哥莫笑二弟,我們都是

*作者:賀德芬(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臺大法律系教授)

政黨輪替一年,期待變天的喜悅,已漸成泡沫,化為無影無蹤。對於
政策的紊亂、無效率,或許我們更要寄以耐心,容忍政權更替必須付出
的代價。但是,令人心傷、沮喪的是,是非、標準的全然混淆,導致希
望的隕落,和未來的無可期待與選擇。公共電視的非法存在,不過是其
中的一例。

公共電視在耗資百億、經過七年籌備、三年營運,第一屆董監事會剛
剛任滿卸任後,即進入了無意思機關、無決策單位的非法狀態,法治國
的荒繆,莫此為甚。公視的組織,有特別法規定公共電視,因為性質和
任務的特殊,從開始成立,以至它的使命、組織和功能、運作,都以公
共電視法做特別規範。公共電視,當然不是一般的財團法人,更不是普
通的私人公司行號,可以用行政命令來作解釋的行事法則,在公共電視
法的大蠹之下,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倆碼子事,行政機關更不得以一紙行
政書函逕行推翻法律規定。那絕對是違法的、極權國家的行徑。公共電
視法規定,董、監事每屆任期三年(第16、21條),由立法院推舉十一
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審查由
行政院提名之董、監事候選人,並經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
行政院院長聘任之(第13條)。規定具體明確、無可置疑。公共電視董
監事的產生,既經立法院的參與,也須行政院長的聘任。絕非一般法人
,延不延任只要股東同意即可,舊任的也可以厚顏的做到新任產生為止
,甚至做一輩子,私相授受的也所在多有。公視第一屆董監事任期自民
國八十七年三月二日到九十年三月一日為止,聘書上白紙黑字,清清楚
楚,有行政院長蕭萬長的畫押,任誰也更改不了,除了依法行政,多做
一天或少做一天,都是不合規定的。行政院怠忽職責,無可推辯公視董
監事的任期如此明確,且是例常性業務,新聞局早該在任期屆滿前三個
月,甚至半年前,開始遴聘提名作業。縱使,新聞局長更動頻繁,乍來
初到者,完全不能進入狀況,但是,該項業務的事務主管,可是做了一
輩子的公務員,案頭上難道沒有行止的時曆,適時提醒長官重要的公務
?新聞局竟以之為撮爾小事,即使經我們外人一再提醒,也才在二月二
十日左右,也就是董監事任滿前十天,才將候選名單提交立法院,要求
立法院審議。

明知已失去時間的掌握,不可能在三月一日前完成改選的。新聞局竟
能以詢問過法院登記處的辦事人員,答以民間法人皆可通融,至新任董
事產生交接為止為藉口,來塘塞行政的無知、無能與藐視法紀。究竟法
院登記處的何方神聖得有如此崇高的法律解釋權?新聞局無言以對,改
口要法務部解釋。法務部,亦行政機關也,又豈能替新聞局背書,公然
違背法令?最後,新聞局竟自圓其說,謂其勉強應用行政權力,維持了
公視的運作!政府的能掰、強詞,新聞局再為之做驗證,早已不足為怪。

立法院是群魔亂舞的場域,立法院日日勾心鬥角,謀權奪利,還不時
施行精神和身體的暴力,對重要議題,甚至是該盡的職責,何曾費過心
力。想當年,公視法通過之時,在各方角力之下,為公共電視設下各項
門檻,包括三年後,由立法院成立評估小組,考核公視的經營績效後,
再審核公視的預算。如此的自我要求,努力從公,實在令人感佩。不過
,大家不要高興得太早,當事過境遷,我們的立法大員也就將之置諸九
霄雲外,偶爾還有人去關說一下節目,審預算時,發發讜論,以彰顯對
文化事務的熱衷外,並不曾真正關注過公視的營運。這樣也好,至少使
公視減少許多政治的干擾。但是,立法院該做的事,總該用點心思吧?
何至於發飆抓狂,將國家事務視如糞土?

立法院不做三年評估也就罷了,行政院怠忽職守,不如期啟動公視董
監事改選業務,正少還有立法院把關,善盡監督的責任。就算有些新科
立委,不瞭解始末(雖然絕大多數當年參與立法及做成附帶決議的立委
,都還在位),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的幕僚人員,不是如同新聞局的幕僚
,也應該主動善盡公務員的責任?彼此密切配合,共同把國家的事辦好
?不辦也罷,立法院依法要由各黨推薦社會公正人士,完成審查作業。
當初,如此煩瑣立法的理由,就為防堵各政黨勢力的不當介入公共媒體
。新黨召集人謝啟大卻非要自薦為公正人士,參與審查會。立法委員是
否公正暫且不論,但至少他是政府的一部份,不是法意的社會人士,其
理至明,謝委員自認是社會公正人士,不僅與立法原意不符,乃至公然
違法了。其他委員當然不依,提出杯葛抗議。謝委員向來以正義化身自
居,到處行俠仗義,豈容他人挑戰,因此寧可拆爛污,將審查會一事,
擱置不理。公視只有無限期的【非法】下去。其他政黨也不遑多讓,不
但沒有人可以糾正無理取鬧,延宕國事的行為,各黨派出的審查委員,
簡直令人難以置信。國民黨以副主席掛帥,配以多位文宣黨工;親民黨
則以黨的政策主任出任,就在執政、在野的聯手通力之下,國家的法治
精神和制度,被踐踏得體無完膚。媒體應獨立於政治勢力之外的理念,
就更是不值一提了。

如今,公視只能在無政府狀態下非法的存在,如此的公視,我們還該
有,又能有什麼指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