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17 16:54:26張老師

智慧是個人財產?(4/14立報社論)


成功大學的14名學生這次踢到鐵板,為了下載幾首流行歌曲,即將一輩子背上「違反著作權法」的前科。
這個事件之所以引起媒體關注,有幾個面向可以討論。
首先,檢警的搜索扣押動作是否恰當。據檢察官表示,這次是收到密函檢舉,在通知校方後再進行搜索,這方面實無可議之處,與學術自由是否遭到侵害完全無關。
其次,抓盜版抓到學校裏,是否有「柿子挑軟的吃」之嫌?據堅持提起告訴的IFPI台灣國際唱片交流協會統計,國內盜版市場交易金額達30億元,為正版唱片交易金額的1/3。學生翻拷雖不見容於法律,但夜市裏比比皆是的盜版唱片難道是學生自營?這次成大學生被扣押的犯罪物證只有電腦,並無燒錄工具與成品,不知這樣的行動對保護智財權有何效果?
再者,學生寧可犯法也不願購買原版作品,原因何在?十年前,流行音樂專輯與書籍價格大約相等,目前則有2到3倍的差距。音樂出版品的價格是否合理?製作成本何以如此大幅提升?利潤到了誰的口袋?如果說學生翻拷行為只為貪小便宜,未免太小看他們的人格。要解決盜版問題,檢討娛樂產業的結構可能比較有效。
最值得思考的是,智慧和知識真的是屬於私產嗎?如果知識等於財產,有了財產又可以得到更多獲得知識的管道,反之則掉入沒錢--無新知管道--更沒錢的循環裏永不超生。這樣不免令人擔憂,知識的創新與流通將為少數人把持,而藉此累積的財富更成為少數人宰制多數人的工具。
我們當然並不鼓勵違法行為,但教育部在僅僅表示無奈與遺憾之外,恐怕還有更多可以努力的空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