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8 13:03:27DB
台灣千萬不要成為犯罪天堂
《台灣千萬不要成為犯罪天堂》
2016年4月18日中時電子報曾報導:『最近詐騙問題受到矚目,先有台灣人在肯亞詐騙被送到大陸,引發主權之爭;後有在馬來西亞詐騙後送回台灣,全部釋放。...』讀後令我百感交集。
我最恨惡的就是那些詐騙集團了!不管他們是在國內或國外,常常利用人性的弱點,詐騙人們的錢財。其中很多的受害者,不乏是善良的老百姓,一生的積蓄被騙得所剩無幾,有些人甚至家破人亡。若是這些騙徒是台灣人,被送回台灣後的結果,是全部釋放,或者將來即使被判刑也只是輕判,那豈不是成了國際笑話?台灣豈不成為犯罪天堂?
這一、二十年來台灣發生了無數的犯罪案例,詐財、騙人、貪污、殺人放火.....等,有不少人平常是生龍活虎,犯案被抓後馬上就坐輪椅、裝死裝活的,或者推託精神異常(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其中也有些人是真的)。最扯的是很多犯了重罪的,在法院來回審了N年後還沒定讞。某些恐龍法官的判決實在離譜,若是受害者是她(他)們自己的親人時,看法官們會怎麼想?另外,有些故意殺人的,道了歉就妄想逃離死刑。也有很多已經被判死刑定讞的,司法單位卻遲遲不執行,還要浪費納稅人的錢去養活他們、用公帑請人去監管他們,難道懼怕國際輿論質疑台灣的人權嗎?如果是,那麼視受害者的人權是何物?莫非受害者就活該死嗎?
有人說法律不是保護好人,而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很多罪犯是靠律師而逃離其所該受的刑罰,或者減輕刑罰。很不巧的,很多受害者是弱勢,而罪犯本身或家屬則是有錢有勢,花得起昂貴的律師費用,曉得利用法律的許多眉角,造成很多的判決,令受害者及旁人有「這還有天理嗎」的質疑。
雖然俗語所說:「拿人錢財、為人消災」,但我始終認為某些事應該要有所為且有所不為。縱使是盜,亦有道。任何職業,除了考量外面的酬勞外,還需摸摸自己裡面的良心。「高貴」如律師,更不該例外!
涉及法律時,最怕的就是冤枉、冤獄甚至冤死。不可否認的,一個盡職的律師若能發揮功能,確實可以避免上述情形發生,這是值得我們肯定。但若是要將白的說成黑、黑的變成白的時,自己的專業就成了犯罪的幫兇,而且所賺的錢也成了不義之財,這種錢倒不如不賺。
至於台灣的司法制度,我認為應好好檢討改革。除了追求勿枉勿縱外,也需要速審速決和刑罰適度(目前很多刑罰太輕了,難怪有些人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千萬不要讓台灣成為犯罪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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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圖片摘錄自網路,網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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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6-04-22 19:33:40
其石山人
2016-04-22 13:19:52
重點是括弧內的那些,
很有道理。哈~
祝平安喜樂! 2016-04-23 07:01:53
根據網上大師的紫微斗數推算,『明年會更好!』
台灣前年和去年日月無光,今年最慘,使得人們不敢多求什麼,只求平安就好。
所以在感覺上,明年一定會比今年好過一些。(沒有太陽花、沒有反黑箱、只有歌功頌德、讚美政績的大量新聞,一切的感覺都比今年更好)
版主回應
其石山人早安:重點是括弧內的那些,
很有道理。哈~
祝平安喜樂! 2016-04-23 07:01:53
藍色幻想
2016-04-20 21:20:36
只能無可奈何,
再加上無言。
祝平安喜樂! 2016-04-21 07:41:56
說實在的
能活著
就是自已運氣好
沒遇到這種事
但可惡的是
我們還要繳稅給那些人
真的很顛倒ㄟ
真的是無奈又生氣
版主回應
小藍早安:只能無可奈何,
再加上無言。
祝平安喜樂! 2016-04-21 07: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