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案例~破壞電磁紀錄罪、散布猥褻物品罪
高材生愛上貝斯手
〔記者林嘉東、張釔泠/綜合報導〕醫學院高材生陳女,與前獨立樂團「那我懂你意思了」的王姓貝斯手互許終身,陳女媽媽意外發現兩人自拍私密照,為了阻止兩人,竟將照片圖檔寄給王男父親與友人,要求勸貝斯手「別再拍了」!
母稱有馬賽克 仍判5月
法院審理時,陳女氣媽媽的手段太離譜,請求法官「判媽媽重刑」,法官審酌陳母是為了挽救女兒才如此,依破壞電磁紀錄、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判5個月徒刑,緩刑2年。陳母昨受訪時眼眶泛紅說「很愛女兒」,且她只寄貝斯手的裸照且有打上馬賽克,女兒部分沒寄出,盼女兒體會、諒解她為人母的心情,但陳母昨晚又稱她未同意受訪。記者昨透過臉書與電郵聯絡貝斯手王男與陳女,截稿前未收到兩人回覆。
「那我懂你意思了」樂團經紀人Emily表示,王男離團已久,陳姓主唱平日兼職燈光助理,昨晚他有工作,未能聯絡上本人。
160多公分高、有著明星臉的陳女,從小成績優異,曾是北部某醫學院的高材生,結識前獨立樂團「那我懂你意思了」的王姓貝斯手後,相愛、互許終身;去年4月,陳母莊婦意外發現女兒的電腦沒關,螢幕上竟秀出女兒與王男的情愛私密照。
擅拷女兒電腦私密照
判決書指出,莊婦被控未經女兒允許,利用女兒電腦未關,拷貝電腦內多張私密照,把照片檔寄給王男;另列印彩色圖片後,分寄給5人,包括王父(大學教授)、王的團員,女兒及女兒的友人,女兒收到照片後,憤而告媽媽。
照片寄給男方父親 友人
檢方調查認定,莊婦未經女兒同意,將她儲存在電腦內與王的私密照重製後,侵害女兒隱私甚鉅,還把取得的私密影像檔及照片寄給多人,造成女兒及王身心與名譽難以抹滅的創痛,依破壞電磁紀錄罪、散布猥褻物品罪起訴莊婦。
莊婦審訊時指出,王要求女兒模仿色情網站上的動作,她覺得這樣很病態,才會把兩人私密照寄給王父,希望規勸他兒子不要再拍;寄給王的樂團友人及女兒友人等人,則是希望透過同儕力量,規勸他別再拍了。
莊婦稱,女兒的個性強,她會用這樣的方式,實在是因為不知要怎麼溝通,寄這些照片是為了盡規勸義務,想不到王的友人竟當成是笑話。
法官審酌陳母散布兩人私密照,認為是為關懷與挽救女兒陷入歧途,一時失慮觸法,情有可原,因此緩刑。
全文轉貼自自由時報電子報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2/today-s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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