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3 12:18:19長慧法律事務所
新聞案例~妨害性自主罪、強制罪
迷姦中國女 運將恐嚇再睡2次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陳姓計程車運將前年載一名中國新娘,疑似拿「加料」優酪乳迷昏她,再將她載往旅館性侵,被害人想隱忍,但陳某威脅她「再做兩次,否則公布此事」,她含恨再被玷污兩次。陳某得逞後仍不放手,瘋狂騷擾她,她只得含淚告性侵。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強制罪分別判陳7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陳姓計程車運將前年載一名中國新娘,疑似拿「加料」優酪乳迷昏她,再將她載往旅館性侵,被害人想隱忍,但陳某威脅她「再做兩次,否則公布此事」,她含恨再被玷污兩次。陳某得逞後仍不放手,瘋狂騷擾她,她只得含淚告性侵。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強制罪分別判陳7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運將共判刑7年7月
被害人向法官說,前年8月首度搭陳某的車,他講話很和善,還堅持不收錢,隔沒多久二度搭上他的車,陳某請她喝優酪乳,醒來後,她已經躺在汽車旅館裡,慘遭性侵。陳某威脅她「如果妳不聽我的話,我就告訴妳老公,他會跟妳離婚,妳就必須回中國,以後我叫妳出來上床妳就得出來」。
數日後,陳某在路上攔住被害人,表示「我們已經講好了(做)兩次,妳就乖乖的跟我走」,並威脅要告訴丈夫,還恐嚇她「注意小孩」,被害人驚恐之下,連續兩次被迫與他發生關係。
沒想到,被害人依約跟陳某做兩次,陳某還是不放手,經常在被害人住處外徘徊、按門鈴,傳簡訊騷擾,揚言被害人不見他的話,就要公布住址、電話及家人姓名,被害人受不了折磨,選擇告訴丈夫及報警。
法院開庭時,陳某強調兩人是男女朋友,他很愛她,因她跟別的男人性交易被他抓包,才扯出糾紛,陳某否認性侵,表示沒做的事情不會承認。
不過,法官檢視陳某傳送的威脅簡訊,加上被害人指證、陳某測謊未過的種種證據,認定陳某說謊,判7年7月徒刑。
全文轉貼自自由時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3/today-so9.htm?Slot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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