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男子蕭進財去年元旦生日當天與友人在麵攤喝酒慶生,因鄰桌客人張紹華聲音過大,兩人發生口角衝突,蕭氣憤之下尾隨走出店外的張紹華,拿路邊的長條木板重擊張的太陽穴,張送醫重傷不治。新竹地院昨依殺人罪,判蕭進財14年6月。
張紹華是單親父親,身後留下一名讀國小的女兒和年邁母親,張母做資源回收養活孫女。當工人的蕭男事後未與張母和解,曾表示僅有能力賠20多萬元,讓張母傷心欲絕,認為兒子莫名被打身亡,對方卻沒誠意賠償,連出殯都沒來上香,嘆人命不值錢。
法官審理認為,蕭至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分文,不宜寬恕,但他犯案後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主動表明有毆打張,符合自首減刑條例,判14年6個月,褫奪公權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