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1 16:31:48長慧法律事務所

新聞案例~強制性交罪

「下半身借妳」 神棍性侵判囚

誆不舉一審無罪 遭揭曾情色「放煞」

【呂志明╱台北報導】新北市林口區「北玄宮」住持林銘海,將一對前去詢問運勢的表姊妹,帶到汽車旅館「制煞」,支開姊姊到房外後,謊稱濟公附身降諭「林銘海的下半身借妳」,性侵妹妹得逞。一審法官以林男有勃起障礙、羅女供詞不一,判決無罪;但二審逆轉,認為林男曾以同手法性侵未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

羅姓表姊妹因陸續失業,得知北玄宮可替人改運、消災解厄,而前往北玄宮詢問住持林銘海(四十四歲),林男告訴妹妹情況嚴重,必須「制煞」。二○○九年六月四日,姊妹兩人再次到北玄宮,林男在宮中先後替兩人做法制煞後,告訴妹妹,她的要去旅社淨身,才能制煞。

迫女聽誦經自慰

林銘海載著兩姊妹到林口區「雅麗汽車旅館」後,要兩人幫忙準備道服、拜拜,隨後起乩佯裝濟公師傅上身,令妹妹脫光衣服僅圍浴巾,躺在床上,並支開姊姊到房外等候,再以濟公名義,要妹妹拿掉浴巾,一邊聽著他念經一邊自慰。

反指是女子拜託

妹妹為改運配合林銘海的指令,但林男卻得寸進尺,再以濟公名義說:「林銘海的下半身借妳」,然後要妹妹把手伸進他的褲子裡掏出其生殖器,性侵三分鐘後停止,再說煞已解。
兩天後羅姓姊妹覺得被騙,向警方報案,由檢方偵查起訴林男。
法院開庭時,林銘海否認強制性交,辯稱他原本認為在宮中解煞即可,是女子一再拜託,他才答應到旅館,過程中,他沒有指示女子只圍浴巾,而陪同的姊姊在門後可以看到全程,他一直都蒙住雙眼,如何侵犯對方,他還說,他患有糖尿病,有性功能障礙,根本無法勃起。

另女尿遁躲性侵

一審合議庭採納林銘海的供詞,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合議庭從一名曾在北玄宮制煞的女證人證詞,發現林銘海曾以相同的手法,將一名王姓女子帶往海邊放煞,要求王女自慰並摸他的性器官,王女藉詞尿遁才解圍,至於林男自稱無法勃起,只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認定有罪。
《蘋果》記者昨打電話到北玄宮,林銘海的家人表示,林外出做建築小包,平常兼廟的住持。他不滿判決結果,「同樣的事實,不知二審為何會判有罪,林已提上訴。」

誆消災性侵案例

◎2010/10/30:攤販郭貴振向女保險業務員謊稱她是他的「前世老婆」,有女鬼跑進她下體,用手指插入女保險員下體2次「把鬼捉出來」消災改運,被依強制性交罪判7年徒刑。
◎2010/03/11:神棍高健銘要求誤信「卡到陰」的18歲少女脫衣「淨身驅邪」,藉機性侵被起訴。
◎2009/10/02:南縣高職數學老師藉幫女學生消災,帶9名女學生到賓館性侵拍裸照,1審判28年。
◎2009/03/18:王姓男網友以「天人合一、男女交媾」為由,誘女網友性交解厄,事後還索紅包。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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