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2 23:32:53邪惡阿寶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件證明

2006/9/1
法院開的單身證明必須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驗證手續,到國外才可使用!!!!聽起來手續好像挺繁雜,但其實領事事務局的辦事效率真是一級棒!!!!
我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戶籍謄本*5份,然後一週內要趕快去地方法院申請單身證明。
之後到地方法院申請英文單身證明,本來應該有5份,法院必須留底1份。
最後將4份單身證明拿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件證明,領事事務局必須留底1份。
辦理文件證明流程:
1. 填寫文件證明申請書
2. 抽號碼牌、至29, 30號櫃檯繳件
3. 拿著繳費單至1號櫃檯繳費後再回到原櫃檯
4. 拿著收據2天後即可領取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