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斷想
一、自由是什麼?
『這裡沒有自由意志,只有自由!』---保羅呂克爾(精神分析中的技術與非技術)
『自由在對抗不自由的壓抑中,變得具體化了!!』--阿多諾(否定辯證法)
種種結構主義和後結構主義,為了反對笛卡爾式的主體,所發展出來的各種主體理論,讓一些人陷入了焦慮,究竟自由是否存在呢?
在拉康的分析中笛卡爾主義下所謂的自為、自在的意識,其實不過是一連串的能指鍊,受著語言的規則所制約。然而拉康的分析並不同於索緒爾,在拉康眼中能指和所指間沒有任何必然連結,甚至是索緒爾所重視的語言體系也不能提供能指和所指間的聯繫。同時拉康又提出了能指鏈中每個能指的意義是透過「回溯」的方式而界定的,我們只能透過向未來預支一個能指的意義。
於是在存在主義眼中的偉大的精神、意識,變成是受語言規則制約,甚至是很可能根本就是語言的產物。而所謂的自我不過是透過鏡像、象徵秩序的誤認過程中所形成的錯覺。
拉康講得很清楚:「不要把自我視為以知覺/意識系統而建立起來…..而要從『誤識功能』著手」。正呂克爾對精神分析的銓釋學的定位,在拉康等人的方法論裡,研究自我和主體性的成因,不應該先去尋找各種抽象的、神秘的起源。而是先從釐清各種限制性的、錯誤的「誤識、誤讀」的機制,被壓抑或扭曲的慾望或夢想。
這次否意味著拉康等人所使用的是一種消去法?透過層層不斷的釐清、掃除,最後使我們能夠找到一個主體性的「本源」?
阿多諾的那句話令人反省再三:「自由在對抗不自由的壓抑中,變得具體化了!!」。阿多諾在否定辯證法中,花了很大的篇幅去分析康德哲學的自由概念,最後的結論是:如果透過抽象的、形上的方式去分析自由的概念。則無論怎樣,都很難不陷入某種二律背反中。自由只有在透過對讓人不自由的事物的分析、對抗中,這個概念才有可能被具體化的掌握。
追求意識的自明性的胡賽爾,到了晚年也提出了「生活世界」的概念。相對於意識,生活世界是個既存的、先於每個人而存在,本身就蘊含著豐富意義的世界。看起來這個生活世界和涂爾幹筆下的「社會」、索緒爾的「語言結構」沒有多大差別。然而這也暗示著當我們在思考自由、主體性的過程中,思考的起點,應不是先從一個神秘的「阿基米德點」開始,反而要在充滿重重限制、誤認機制的現實的分析開始做起。
所以自由不是靜態的,而是在反抗「不自由」的動態、辯證過程中存在著。避開了那個辯證的過程,則所有的關於自由、主體性的概念都變成一堆無意義的冥思。
自由不是一樣事物,不是某個放在某處等著我們去尋找的東西。不論我們從外在的環境,和內在的心靈都找不到自由這個東西。自由只存在於對「不自由」的不斷反抗過程中,存在於對於「自由」不斷找尋的過程中。正如呂克爾所說的:「這裡沒有自由意志,只有自由!」
二、語言與社會
『社會依著類似語言一樣規則的在運作,但是社會不是語言。』--Stuart Hall
從60年代哲學和社會學的「語言學轉向」以來,語言學關於符號和意義的分析,儼然成為分析社會運作的一項利器。甚至連人的意識運作和無意識,在拉康的筆下都成了「他人的言語」,受著語言規則控制。
排除掉關於文學、電影等非常明顯的語言文字構造物不談,我們可以看出符號學分析和社會分析的關連性。索緒爾的「語言」和「言語」的區分,其實頗類似於社會學中念茲在茲的「社會」與「個人」的關係。過每個人的行動,整個社會不斷被生產和再生產出來,但是沒有人能夠在行動中表達出整個社會。從這個角度看來,由符號學的分析來觀察社會運作,確實是可能的。
雖然在每個社會生活的空間中,各種的社會實踐、物質設施、制度遵循著某種語言學的規則,而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一定的意義。但是這些社會實踐、物質設施、制度卻不能被化約為語言。當我們把社會化約為語言,語言化為能指和所指,能指和所指間的關係又是任意性的,因此社會就變成每個人可以任意取消、玩弄的符號集結。這種最後導向極端唯心論的推演,不會帶給我們任何往前進一步的動力。
在當代的社會、政治鬥爭中,意義的建立與搶奪,一直是個重要的主題。然而那絕非意味著,所有的衝突、運動都只發生在語言、符號的層次。「原住民正名運動」之所以有意義,是因為在不同的名稱使用中,顯現了不同的社會實踐、資源分配。而且透過爭取自我命名的過程中,可以集結、組織群眾的力量,建立原住民自我的主體性。若以為只要名字改變了,社會的不公平就會消失,那無意於癡人說夢!
社會透過一連串的神話而運作,但是改變神話的努力,可不是在字面上把神話取消就好了!!
喔~只是過年期間剛好把梅洛龐帝"知覺現象學"拿起來翻..
看的是簡體字大陸版..剛好..第三部分 自為的存在和在世界上的存在 中的第三章 自由 講到一段話 ".......我的自由和我的普遍性不會消失.我在某些行動中是自由的,而在另一些行動中是被決定的,是難以想像的:什麼是使決定論起作用的這種自在的自由?如果人們假定自由不起作用,自由就不存,那麼自由從何處重新產生?如果萬一我能使自己成為物體,我後來如能使自己重新成為意識?之所以我有一次是自由的.如困我的行為有一次不是我自己的行為,那麼我的行為將永遠不會重新成為我自己的行為,如困我失去了對世界把握,那麼我將不能重新獲得我對世界的把握.我的自由會減少,也是難以想像的;人們不可能只有點自由,正如人常說的,如果動機使我傾向于一個方向,那麼不外乎兩種情況中的一種:要動機有使我行動的力量,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自由;要麼動機沒有這種力量,在這種情況下,自由是完全的,在痛苦折磨中和在家裡的安寧是一樣的.因此,我們不僅應該摒棄因果關係概念,而且也應該摒棄動機概念.所謂的動機不對我的決定產生作用,恰恰相反,是我決定把力量提給予動機....."
老實說我也不太懂..從字上的解讀個人認為是"為了某種原因而做的決定"雖然他最認為是"你做了決定,你的決定付予動機力量,主動性還是在你"....可是我的疑問還是覺得"動機影響了你決定",在這樣之下還算是自由嗎?因為動機影響了你,你還算是自由決定嗎?
所以才問了你一個無聊的問題
哈~~~很無聊吧..~~
在妳引述的梅洛龐的的話其實分析得很清楚,他認為能夠做選擇的能力才是自由,因此被某種動機驅使而去行動並不是自由。然而能夠理解到這些動機的存在,並決定是否要依著這些動機的作用而去行動,這種能力就是自由了。所以,按照這段話的意義,「動機下的自由」當然不是自由了。而是能夠覺察到動機的存在,並選擇要不要依照動機去行事,才是自由。
假如我有個動機想去吃東西,我如果完全沒有覺察,就只是依循著這個動機去買東西吃,那我這個行動就不是自由的。但是如果我覺察到我有個動機要驅使我去吃東西,我充分的理解並決定要依照著這個動機去買東西吃,雖然我最後還是去買東西吃了,但是我這個行動還是自由的。
差別在於,在後面的那個行動中,在我覺察到自己有個想吃東西的動機的同時,我也開啟了決定不依著這個動機去行動的可能,而我是兩種可能都存在的情況下,決定選擇去吃東西的這種可能。但在第一個行動中。(也就是你所謂的「動機下的自由」)不依著這個動機去行動的可能,其實並不存在。
希望不會讓妳看得霧煞煞! 2009-02-09 09:17:02
不會啦...
我想你應該是這樣的認為
你是認為只要是主體有察覺到的意識之下,所做的決定應該都算是自由的~因為是主體有意識之下而做的選擇....不管結果如何仍是在主體有意識察覺到的情況之下而做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