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9 16:06:19解影

第七章第三節--德耀路大石頭事件

第三節 德耀路大石頭事件




還我大學路!!

1994年1月28日,東海大學第九次董事會議,蔡順福董事提臨時動議,表示為表彰前校長吳德耀先生對東海的貢獻,提議將本校中正堂至行政大樓停車場段道路(原名大學路),命名為「德耀路」,此案獲在場人士通過。

1994年1月19日,行政會議決議通過:為紀念吳前校長對本校之貢獻,將自中正紀念堂前至蔣公銅像這段路命名為「德耀路」(東行,民83.1.19)。

4月17日,東海前校長吳德耀先生病逝,使得現任校長更積極於「德耀路」的更名、美化工作。

6月中旬,第12屆建築系校友孫宇立先生,來校討論捐贈「東海人」雕塑一事:

孫宇立表示早在兩、三年前,即與同屆的吳清邁、張大平、黃沂成三位校友,共同設計完成一件連底座高約三公尺,名為「東海人」的青銅雕塑,其並藉抽象形式、符號來詮釋東海的校訓--求真、篤信、力行。孫宇立指出,「東海人」的素材--「銅」能散發出溫馨、親切的質感;而抽象的造形則代表一種精神,而非具體形象;「東海人」應是包括過去、現在及未來一脈相傳的優良傳統。吳校長逝世後,四人即商議將此雕塑作品捐贈給學校以紀念吳校長…。 (東海風:118)

總務處藉機探詢請孫先生為德耀路做景觀設計的可能性,之後孫宇立與楊奉琛兩人於8月間來校實地勘察,提出設計理念、構想和設計大綱。

9月1日的行政會議通過孫、楊兩人之設計構想及設計大綱,並通過成立景觀設計協調小組。同年10月9日開始施工,並於10月23日完工。在10月30日東海三十九週年校慶時剪綵、奉獻。整個「德耀路」的更名、美化工程,就在10個月的時間內定案、討論、完工。

東海學生原先只對工程中暫時置放在校門口的大石頭感到困惑不解,待景觀工程結束後,整個「大學路」(德耀路)的景觀變化,造成視覺和心理上劇烈的衝擊。長的像義大利麵,名為「東海人」的雕塑,完全看不出和東海的關連,路名的變更與沿路擺設的各色石頭更讓校園師生覺得突兀。校內學生社團開始張貼海報,對德耀路的景觀變更工程提出質疑。

同時阮大年校長曾在「綜合大樓事件」中,保證未來重大工程必先辦公聽會說明。學生社團認為整個「德耀路」的路名、景觀變更過程中,校長並沒有遵守承諾,於是新一波的校園空間運動再度發起(《采風》第三輯:138-139)。

11月9日,阮大年校長於行政會議中表示,「德耀路」更名、景觀設計工程,都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決策過程也分別刊登於校刊上,並未見諸異議,待竣工落成之後,卻又引起部份師生不滿與指責,深感做事難為!但仍希望校園師生在愛校的前提之下,彼此以愛心、理性、尊重、寬容建立校園之和諧,發揮團隊精神,一致為東海而努力(東行,民83.11.9)。

1994年11月10日,由東風社、人間、台研、女研等數個社團的學生,發起「彩繪大學路」的行動,將擺設在德耀路沿線的石頭套上入塑膠袋,再準備粉筆、噴漆,讓經過的同學,在上面進行噴漆、塗畫,以表達抗議。

11月11日晚上,有學生自行在校園內各個角落噴漆,工學院、管理學院、社會科學院、夜間部大樓等建築物皆遭噴漆塗鴉。學生私下調查發現是未參與彩繪行動的另一社團--大度山社成員所為。參與彩繪行動的社團立即貼出海報自清,譴責此項非理性的破壞行為,指明塗鴉行動為大度山社所為,與「彩繪大學路」行動無關。此舉造成人間/台研和大度山社兩造之間劇烈的衝突。

翌日,有社科院學生自行購買粉刷工具,將被塗污的校園恢復原狀。

11月18日,東海學生會在V104舉辦「德耀路公聽會」,包括東海董事、學務長、總務長等師生共兩百餘人一起參與討論,會中達成共識,由學生會廣徵各方意見彙整之後,委請校園規劃小組與道路原設計人孫宇立溝通,變更設計。




校園規劃的再反省--東海是誰的?

從「新宗教中心事件」以降的校園空間運動,都是針對校內大型建築物的工程而起,「德耀路大石頭事件」則是首次針對環境經景觀工程而發的運動。事件發生後,阮大年校長再次強調一切程序合法,希望師生秉持「東海是大家的」的精神,共謀學校未來的發展。

但對參與「彩繪大學路」行動的學生來說,如果東海真的是大家的,那為何這個「家」的路名、景觀變更,不能尊重實際使用者的感受,不需經由使用者的同意,而是僅憑贊助者的意向?更讓學生憤怒的是,校方曾以爭取教育部經費為由搶建「綜合教學大樓」。但在高喊財政困難的同時,如今卻要花費近百萬進行毫無意義的景觀設計!?

這裡面反映的是,在台灣高等教育環境逐漸變化下,市場或捐款人的力量對於校務發展的影響。戴曉霞引用美國的研究指出,在過去數十年來,由於高等教育市場化的影響,捐款人透過饋贈來影響美國的大學,使其改變決策和調整優先順序的情況屢見不鮮:

捐款人代表的是社會的需求,他們所重視的是大學的績效(accountability),這和學校所堅持的自主未必相容。使績效和自主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的主要原因在於,大學的主要捐款來自少數大額捐款人,而且這些捐款項多有指定用途。(戴曉霞,1999:249)

由「德耀路大石頭事件」看來,相同的矛盾也在90年代的台灣發生。即便捐款者是校友,並贈送象徵「東海精神」的公共藝術作品,依然無法掩蓋其中蘊含的結構性的衝突。但在東海校園空間運動的實踐下,對於捐款者對校園景觀變更影響的關注,開始出現在東海學生心中。

例如:1996年「綜合教學大樓」完成後,由於捐款者的建議,校方決議將中間樓層定名為:「家淦樓」,並加裝金字。學生議會議長楊琇雁即於行政會議上發言:

同學們均歡迎並感謝外界對本校之捐贈,但大樓之正名,應以學校主體考量,以不影響整體景觀考量為原則。(東行,民85.2.28)

不過校友聯絡室陳瑞洲主任隨即表示:

此係依據本校募捐辦法 所定(注一),不可失信於人,本案經行政會議通過,請同學多能瞭解學校立場,也請學生會、學生議會對同學們多加宣導(東行,民85.2.28)

在「相思林時期」關於「東海是誰的?」的問題,曾引發校園刊物上激烈的論辯。而在「德耀路大石頭事件」中,學生以彩繪石頭的行動,再次發出了相同的提問:到底東海是誰的?




美學的對話:公共藝術與民眾參與

在「彩繪大學路」的行動中,學生們用垃圾袋、塑膠袋包裝石頭,以在上面噴漆或塗抹的方式,來凸顯視覺景觀被破壞問題,間接暗喻著這些了花了上百萬的金錢購買的石頭有如垃圾。許多路過的同學欣然的拿起油漆刷、粉筆,在雕塑上或地面上寫下他們的不滿與質疑,加上現場的抗議布條和海報、傳單,深刻的挑戰了這個雕塑的公共藝術的地位--到底誰才是最公共的?

乍看之下「公共藝術」這個詞彙是矛盾的,因為藝術(就像德耀路的雕塑所展現的)一向是被視為是非常個人、難以被公眾討論、理解的事物,這似乎和「公共」的精神有所違背。不過西方藝術理論家蘇西‧蓋伯利克(Suzi Gablik)認為,這種視藝術和外在事物完全無涉的觀點,其實只是現代主義藝術的表現而已,而非藝術的唯一可能。

蘇西‧蓋伯利克在其《藝術的魅力重生》一書中,對現代主義的藝術提出批評:

現代主義的特徵是它讚美藝術完全的自主性,以及它所展現出與社會聯結的意味。這種至高無上的特殊性和分離性是由藝術家浪漫的(自我)放逐和保持一種叛逆、抽離以及敵對社會的生活塑所彰顯。

(Suzi Gablik,1998:5)

她認為現代主義的「隔絕」,並非是藝術表現唯一的可能,藝術同樣可以透過有意識的和觀眾一起創作和關懷我們是如何與別人相連,創造一種社區的感覺。經由將對話包含在創作的元素中,藝術作品可以變成創作者和觀眾間的「有彈性的界面」(同上:169)。而這種強調對話、溝通的精神,正是哈伯瑪斯的「公共領域」理論所念茲在茲的。

從蘇西‧蓋伯利克的觀點來看,由校友製作象徵東海精神的名為「東海人」的作品,和真正生活在校園裡的東海人一點關係也沒有。反而是學生為了抗議校園景觀遭到破壞,而在原本的作品上進行的彩繪、留言的行動,因為有著對話、溝通的內涵,而更具有公共藝術所要求的公共性。「彩繪大學路」這個另類的藝術創作行動,激起了師生對於校園景觀的關注,關於私立學校的捐款人的權限等問題的反思,成為東海校園公共論述的養料。

在「德耀路大石頭事件」發生四年後,校解社的社員做出這樣的總結:

在剔除了大眾與藝術品之間的籓離後,雕塑物所能提供的價值是否仍止於純視覺上的欣賞,是否仍只是所謂的貴族藝術,刻上深奧難懂的標示牌而已?亦或會有其他諸如人的行為活動、地標性的建構等文化因應而生?雕塑物的座落的環境是否相得益彰?人們對這樣的公共藝術能不能發生互動進而視她為生活中的一部份?我們認為唯有真正融入當地的精神,並且由民眾參與的地景設計,才算得上成功的公共藝術(《采風》第三輯:146)

而部份畢業校友對整個「美化」景觀工程成果的印象,仍然是負面的:

十二點整,任任坐在校方刻意擺置的醜陋石頭上。

大學路上的路燈突然熄滅,兩旁的建築和高聳的松樹,成了徒具輪廓的黑影怪物

(郭映君,1997:143)

十年後,東海學生已淡忘大學路的原名,而以德耀路之名稱呼這條上下學的必經之途。學生們多半以「義大利麵」或「螺絲釘」等暱稱,來認識位於道路盡頭的公共藝術作品,卻很少有人注意到放在作品正面,一般通常會有的解說作品意圖、創作者、捐贈人的碑文,始終是空白的。



「五四衝突事件」 東海版!?--噴漆事件

據參與「德耀路大石頭事件」的人間幹部徐文彥表示,「彩繪大學路」的運動策略的提出和規劃,主要是由當時社團的美術系成員周伸芳和張蕙貞進行的。現場執行時除了發起行動的學生社團成員外,也有相當多的美術系學生參與。會使用這樣的策略,是因為在這之前人間/台研推舉的第6屆學生會長候選人吳錚,以極微的票數落選。為了爭取更多校內同學的支持,因此採取較和平、藝術化的運動策略,以引起同學共鳴,為參與下一屆學生會會長鋪路。

「彩繪德耀路」的行動引起校內的好評,曾參與過「相思林時期」多次校園運動的徐文彥表示,這是他印象中社團進行過的運動中,校內師生反應最正面、最多人支持的一次。

這並非意味著參與「彩繪大學路」行動的學生,只是在進行一個無害的藝術展演而已。根據當時參與者之一,台研社的美術系成員林聲洲表示,由於美術系館內有很多石雕工具,因此行動之初並不排除類似敲掉石頭、打碎作品等更激烈的行動,噴漆當然也在考慮中。只是發起彩繪行動的團體希望可以透過持續的彩繪過程,和校園師生對話,慢慢擴大與加深對象的質疑。

不過大度山社突如其來的舉動,使得整個行動嗑然而止。雖然校園噴漆的舉動和「彩繪大學路」的行動,在論述和策略上有連結性,但「噴漆事件」發生後,發起運動的學生首先擔心的是會引起校內同學負面的聯想。事實上噴漆所造成的效果是很有限的,當第二天社科院部份學生自行購買清潔工具,將校園回復原狀的時候,這個行動的正當性就已被群眾否定了。但發起運動的學生也完全不知道要如何繼續下去。只能對外發表聯合聲明,指責大度山社的行為是在破壞學校公共討論的空間:

對於大度山社所主辦,導致的學院噴漆行為,我們認為,私人、隱密、情緒化的噴漆行為,無法營造一個校方和同學討論的共同空間,而這樣的方式,也無法聚集同學的意見,達到共同參與的目的(彩繪大學路發起社團,1994)

這樣的詞語看似義正嚴詞,但其實和事件發生之初阮大年校長要求同學以愛心、理性、寬容、尊重的態度建立校園的和諧,只有五十步笑百步的差距。撇開大度山社做為異議性社團的一員不談,狂亂的噴漆不也代表著校園同學的另一種意見嗎?雖然也許是一種「不理性」的意見,但在歷次校園空間運動中的學生意見又何嘗被歷任校長視為「理性」過?更遑論在「彩繪大學路」行動之初,發起社團內部就已經在考量採取更激烈的行動的可行性。這裡暴露的是在異議性社團內部,不同的群體和個人之間的不信任,使得原本可能相互協力的社團,變成口角相向,怒目以責。也讓向來反對科層/父權管理的人間/台研,忽然間變成了校園「和諧」、「安寧」的守護者。

「噴漆事件」宛如當年80年代台灣學運的「五四衝突事件」(注二)的東海版,都意味著學運團體內部整合的失敗。對於性質相近的學運團體之間,反而很難以合作的原因,鄧丕雲歸咎於台灣學運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小團體性格」:

台灣的學運團體是在各校園中自主產生的,雖然它們之間有著高度的同質性,但在各校的區隔下,每個團體是不同的,而且並沒有互屬關係。剛萌芽的學運團體在各校中都是絕對少數,因此小團體的性格相當濃厚,內部的凝聚力高,對外的排斥感也強,一般人很難打進學運團體的生活圈中,由此團體認同感的強烈遂成為團體生存發展的必要條件,因為有這種認同感,才能在孤立的處境中尋得歸屬感,也才能在校方的壓制下繼續生存(鄧丕雲,1993:201)

「噴漆事件」造成的的衝突,雖然和自198年東潮分化以來,人間和大度山社在人際關係、意識型態、運動實踐上不斷衝突的歷史有關,但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在相同的背景下獲得理解 。由於80年代台灣學運源起於控制嚴密的校園,核心小團體的領導方式成為突破這種控制行動最有效的方式,因此這種領導方式一直在學運中沿用下來。前述台大學運「事件化理論」行動策略的提出,也和這種小團體領導方式有關。但當行動不再成為禁忌,學運團體和自主性群眾的數量增加時,小團體的領導就會出現問題。而過去小團體領導方式形成的「小團體認同」,則阻隔了更進一步的討論和合作的可能。

當學運幹部試圖努力爭取更多自主性的群眾加入行動的時候,卻發現最大的阻礙來自他們自己,這無疑是種強烈的諷刺。但緊接著在「科技大樓事件中」,新的挑戰又來臨了!!




註釋:

(注一)捐款達一千萬元以上,可指定任何一棟建物命名

(注二)「五四衝突事件」:1988年3月,由於立法院通過違憲的教科文預算,當時的跨校性學運團體「學生刊物編輯研習會」(簡稱:編研會),決定針對這個議題舉行活動。但「編研會」內部的台大與「民學聯」(民主學生聯盟)的學運份子,因為運動路線問題發生爭執。最後由於編研會中未參加「民學聯」的團體,看到自己學校的名稱列在民學聯舉辦的活動中,但卻未獲事先的告知,因此聯名發表聲明,表示拒絕參加民學聯在5月4日舉辦的活動。因為衝突是因5月4日的活動而起,故稱為「五四衝突事件」。鄧丕雲認為「五四衝突事件」象徵80年代台灣學運整合的失敗,並形塑了一直持續到九0年代,台灣學運的自我認識,即「台大VS民學聯」、「台大VS非台大」的學運派系史觀。(鄧丕雲,1993:19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