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1 11:09:44解影
公共性三論---(一)公共性
一、 公共性:
1. 2003年10月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在「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十五週年學術研討會」上,以編委會的名義提出了名為「邁向公共化,超克後威權」的主題論文。在論文中定位目前的台灣是處在一個「後威權」的時代,在檯面上兩黨政治的沸沸揚揚之下,是公民的軟弱無力與缺乏公共參與。至於台灣社會為何發展到後威權時代這般雜亂虛空與實質不公的局面,論文中認為這和台灣社會民主發展過程中,產生出的「省籍路徑民主化」結構密切相關。尤其在兩岸人民持續保持敵意的緊張情勢下,各類的社會矛盾雖能短暫發出憤怒與不平之鳴,但很快的便被吸納在「省籍路徑民主化」的大傘結構下,被轉化為省籍或藍綠的政治矛盾,而無法發展出普遍性的權利論述,擴大連結,對抗政治魔咒。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提出這篇論文的目的,並不僅止於解釋現狀,而更希望透過這篇論文能引發變革現狀的可能。文中界定台灣社會的公共化與民主化的目標,「最終而言必須是這些主體能夠在公共領域裡進行普遍性的權利論述」(台社季刊,2003:15)。
「公共化」被界定為是台灣社會民主化的目標,是超越並克服現在的後威權的政治格局的法門,同時也是一個社會學習的過程:「如何使我們成為民主社會中的一個真正的公共行動者,嚴峻著要求我們脫落自己私的、政治幼稚的性格角色,學習在公共領域中進行公共論述,全面公共化因此不僅是外指的,也是指向自身的。」(台社季刊,2003:18)
2.「公共性」與「公共化」是台社季刊這篇為現實台灣社會定調的論文的關鍵概念。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底什麼是「公共性」,同時要如何才能達到「公共性?」否則難以從對現存社會的批判中,找到實踐轉化現存體制的可能。
3. 依據理查森涅特(Richard Sennett)的分析,「公共」--Public一字源出於希臘文synoikismos,syn是指聚集在一起,oikis是指家戶單位或部族。這字意味著把相互需要,卻崇拜不同的家神的人,聚集在一起。因此「公共」在希臘文有兩義。第一義是指人們可以在此看到彼此的差異,並共同生活。第二義則表示這地方是生活的中心。對希臘人而言,中心就是你們每個人都感覺到必須要面對差異的那個地方,也就是「阿果拉」---交談、討論和買賣的地方。換句話說,中心也就是人們為之戰鬥,也為之受難的地方。(理查森涅特,1995)
4.哈伯瑪斯的公共領域理論,或許是近來對於公共性的討論中最為著名的,他從歷史的分析中提出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之中,一種批判性的公共討論制度被制度所保障。沙龍、咖啡屋、俱樂部、社團、媒體與城鎮空間都發揮了提供批判性論述的公共空間。這種公共領域形塑了市民社會的輿論,並對國家的政策施行提出批判。(參見夏鑄九,1997,P.111)但是哈伯瑪斯的理論也遭遇到不少批評。主要的批評來自兩方面:(1)歷史性不足(2)對他者的包容不足。
5.國內學者夏鑄九認為「並沒有什麼與生俱來的公共性,公與私的區分經常是國家與市場間的浮動的邊界,為權力關係所不斷的協商與改變。公共性其實就等於政治」(夏鑄九,1997,P.121)「公共性界定的關鍵並不在於永恆的品質,而在於其政治的特質…公共論述實為政治論述…公共性與公/私區分正是既定權力關係下的政治論述」(前揭文,P122)
6.夏鑄九的觀點將公共性與公/私的界定視為一政治課題,而非可以從社會或政治哲學進行先驗的界定。這個說法頗近似於杜威(或者更正確的說:趙剛所詮釋的杜威),杜威批評霍布斯、黑格爾、洛克等政治哲學家,.預設公與私的零和規範關係,同時預設國家的抽象本質與非歷史的起源。他認為應透過經驗和外顯的行動去觀察、界定政治的界限:
「『政治的範圍即是包括凡是有涉於人類行為的間接後果的經驗對象』。行為直接影響交互行動的人即是「私的」,而間接的、不立即影響到的即是「公的」,因此政治的界限是順著情境、詮釋和時空而轉移。『國家不可被視為結構地、實質地定樁在那兒的「體制」,而是公眾(a public 或publics)為了規約人們先前的行動所產生出來的間接後果的有方向行動。』」(趙剛,1994)
杜威的「公共性」概念裡,強調了公眾的存在對於政治的必要,由於「公共性」是個變動不居的範疇,如果沒有積極自主、主動探求和討論、解決問題的公眾的話,則公共性、公共領域、國家都變成了物化的存在。事實上對杜威而言當前民主政治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公眾的萎縮」。
7.公眾當然不是與生具來就具有公共性,公共的參與與討論必須透過某種機制來進行,同時也必須有個學習和教育的過程。李丁讚認為這就是「中介團體」的作用「..我們只有藉由中介團體的運作,才可望超越渾濁不清的無意識狀態,進而釐清方向、建構行動」(李丁讚,1997,P.27)中介團體保證了持續的反省與學習的可能,同時「這些團體更必須預設著有機知識份子,才能讓這些團體有能力面對危機而真正動起來」(前揭文,P.28)。在李丁讚的觀點中,人類在社會生活中如果要能擺脫習慣、慣習的糾纏,擺脫錯誤,邁向進步,就必須透過中介團體的作用,不斷進行討論,以建立「公共論述」,他稱這個過程為「社會學習」,也是真正的「基進民主」的實踐。
8.到目前為止我們得到幾個結論:公共性的存在預設著一群積極主動的公眾的存在,這群公眾透過「中介團體」或哈伯瑪斯意義下的「公共領域」進行和不同的「他者」、「差異」的討論和對話,並對國家的施政進行監督和批判。
9.但是以上的學者的討論中,公共性和公眾的存在不但是向外的,也是向內的。向外的公共性,預設著不同群體間,市民社會和國家間不斷的對話和討論。但是向內的「公共」則意味著,一般人在「公共領域」或「中介團體」進行學習,成為「公眾」。我們必須要說明「諸眾」如何成為「公眾」?
10Nancy Fraser的「從屬-次公共領域」(Sublatern Counter Publics)的概念,對於這個問題提供了一個思考的面向。Nancy Fraser對哈伯瑪斯的公共領域的觀點出批評,認為社會並不存在單一的公共領域 。如果社會只存在一個公共領域的話,這個「唯一的、主要的公共領域」必然是壓迫性,並有意或無意的排除某些群體的。從規範的和歷史的觀點來看,從屬者(被壓迫者)會建立自己的「從屬-次公共領域」,從中發明自己的符號和論述以建立自己的認同、利益和需求。她以美國的女性主義運動為例說明,女性主義者透過書店、社團、小團體、俱樂部的運作,形成一個女性的「從屬-次公共領域」,一方面「退出」男性父權主宰的公共領域,一方面進行自我的再教育與再組織,以建立再度進入社會的「主要公共領域」進行鬥爭的基礎。經由「從屬-次公共領域」的「退出」與「再組織」兩重功能的辯證,女性主義的解放潛能才能被釋放。
11.再回到最前面台社季刊對台灣社會目前的危機的分析,公共化嚴重不足的後威權台灣社會,亟需要的是建立由大量、異質的中介團體和組織所形成的「從屬-次公共領域」(Sublatern Counter Publics),在其中諸眾(Multitude)進行自我組織,透過對話和討論,形塑自己的利益和論述,變成具有「主體性」的「公眾」(The Public),並產生進入「主要公共領域」和國家、既得利益者對話和鬥爭的基礎。如此我們才能具體的掌握台社季刊所謂「全面公共化因此不僅是外指的,也是指向自身的。」(台社季刊,2003:18)的真實意義。
12. 沿著前面對公共性的討論脈絡,從公眾和市民社會的角度來看,公共領域因此具有兩重性,一方面是公眾或市民社會和國家對話、鬥爭的空間,一方面也是公眾進行自我學習、組織的空間。這恰好和Tony Bonnett所說的,國家在公共領域行動的兩重性,一方面是意識型態國家機器的召喚,另一方面是訓練、促進公民的自律、自我管理,形成有趣的對比。
1. 2003年10月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在「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十五週年學術研討會」上,以編委會的名義提出了名為「邁向公共化,超克後威權」的主題論文。在論文中定位目前的台灣是處在一個「後威權」的時代,在檯面上兩黨政治的沸沸揚揚之下,是公民的軟弱無力與缺乏公共參與。至於台灣社會為何發展到後威權時代這般雜亂虛空與實質不公的局面,論文中認為這和台灣社會民主發展過程中,產生出的「省籍路徑民主化」結構密切相關。尤其在兩岸人民持續保持敵意的緊張情勢下,各類的社會矛盾雖能短暫發出憤怒與不平之鳴,但很快的便被吸納在「省籍路徑民主化」的大傘結構下,被轉化為省籍或藍綠的政治矛盾,而無法發展出普遍性的權利論述,擴大連結,對抗政治魔咒。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提出這篇論文的目的,並不僅止於解釋現狀,而更希望透過這篇論文能引發變革現狀的可能。文中界定台灣社會的公共化與民主化的目標,「最終而言必須是這些主體能夠在公共領域裡進行普遍性的權利論述」(台社季刊,2003:15)。
「公共化」被界定為是台灣社會民主化的目標,是超越並克服現在的後威權的政治格局的法門,同時也是一個社會學習的過程:「如何使我們成為民主社會中的一個真正的公共行動者,嚴峻著要求我們脫落自己私的、政治幼稚的性格角色,學習在公共領域中進行公共論述,全面公共化因此不僅是外指的,也是指向自身的。」(台社季刊,2003:18)
2.「公共性」與「公共化」是台社季刊這篇為現實台灣社會定調的論文的關鍵概念。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底什麼是「公共性」,同時要如何才能達到「公共性?」否則難以從對現存社會的批判中,找到實踐轉化現存體制的可能。
3. 依據理查森涅特(Richard Sennett)的分析,「公共」--Public一字源出於希臘文synoikismos,syn是指聚集在一起,oikis是指家戶單位或部族。這字意味著把相互需要,卻崇拜不同的家神的人,聚集在一起。因此「公共」在希臘文有兩義。第一義是指人們可以在此看到彼此的差異,並共同生活。第二義則表示這地方是生活的中心。對希臘人而言,中心就是你們每個人都感覺到必須要面對差異的那個地方,也就是「阿果拉」---交談、討論和買賣的地方。換句話說,中心也就是人們為之戰鬥,也為之受難的地方。(理查森涅特,1995)
4.哈伯瑪斯的公共領域理論,或許是近來對於公共性的討論中最為著名的,他從歷史的分析中提出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之中,一種批判性的公共討論制度被制度所保障。沙龍、咖啡屋、俱樂部、社團、媒體與城鎮空間都發揮了提供批判性論述的公共空間。這種公共領域形塑了市民社會的輿論,並對國家的政策施行提出批判。(參見夏鑄九,1997,P.111)但是哈伯瑪斯的理論也遭遇到不少批評。主要的批評來自兩方面:(1)歷史性不足(2)對他者的包容不足。
5.國內學者夏鑄九認為「並沒有什麼與生俱來的公共性,公與私的區分經常是國家與市場間的浮動的邊界,為權力關係所不斷的協商與改變。公共性其實就等於政治」(夏鑄九,1997,P.121)「公共性界定的關鍵並不在於永恆的品質,而在於其政治的特質…公共論述實為政治論述…公共性與公/私區分正是既定權力關係下的政治論述」(前揭文,P122)
6.夏鑄九的觀點將公共性與公/私的界定視為一政治課題,而非可以從社會或政治哲學進行先驗的界定。這個說法頗近似於杜威(或者更正確的說:趙剛所詮釋的杜威),杜威批評霍布斯、黑格爾、洛克等政治哲學家,.預設公與私的零和規範關係,同時預設國家的抽象本質與非歷史的起源。他認為應透過經驗和外顯的行動去觀察、界定政治的界限:
「『政治的範圍即是包括凡是有涉於人類行為的間接後果的經驗對象』。行為直接影響交互行動的人即是「私的」,而間接的、不立即影響到的即是「公的」,因此政治的界限是順著情境、詮釋和時空而轉移。『國家不可被視為結構地、實質地定樁在那兒的「體制」,而是公眾(a public 或publics)為了規約人們先前的行動所產生出來的間接後果的有方向行動。』」(趙剛,1994)
杜威的「公共性」概念裡,強調了公眾的存在對於政治的必要,由於「公共性」是個變動不居的範疇,如果沒有積極自主、主動探求和討論、解決問題的公眾的話,則公共性、公共領域、國家都變成了物化的存在。事實上對杜威而言當前民主政治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公眾的萎縮」。
7.公眾當然不是與生具來就具有公共性,公共的參與與討論必須透過某種機制來進行,同時也必須有個學習和教育的過程。李丁讚認為這就是「中介團體」的作用「..我們只有藉由中介團體的運作,才可望超越渾濁不清的無意識狀態,進而釐清方向、建構行動」(李丁讚,1997,P.27)中介團體保證了持續的反省與學習的可能,同時「這些團體更必須預設著有機知識份子,才能讓這些團體有能力面對危機而真正動起來」(前揭文,P.28)。在李丁讚的觀點中,人類在社會生活中如果要能擺脫習慣、慣習的糾纏,擺脫錯誤,邁向進步,就必須透過中介團體的作用,不斷進行討論,以建立「公共論述」,他稱這個過程為「社會學習」,也是真正的「基進民主」的實踐。
8.到目前為止我們得到幾個結論:公共性的存在預設著一群積極主動的公眾的存在,這群公眾透過「中介團體」或哈伯瑪斯意義下的「公共領域」進行和不同的「他者」、「差異」的討論和對話,並對國家的施政進行監督和批判。
9.但是以上的學者的討論中,公共性和公眾的存在不但是向外的,也是向內的。向外的公共性,預設著不同群體間,市民社會和國家間不斷的對話和討論。但是向內的「公共」則意味著,一般人在「公共領域」或「中介團體」進行學習,成為「公眾」。我們必須要說明「諸眾」如何成為「公眾」?
10Nancy Fraser的「從屬-次公共領域」(Sublatern Counter Publics)的概念,對於這個問題提供了一個思考的面向。Nancy Fraser對哈伯瑪斯的公共領域的觀點出批評,認為社會並不存在單一的公共領域 。如果社會只存在一個公共領域的話,這個「唯一的、主要的公共領域」必然是壓迫性,並有意或無意的排除某些群體的。從規範的和歷史的觀點來看,從屬者(被壓迫者)會建立自己的「從屬-次公共領域」,從中發明自己的符號和論述以建立自己的認同、利益和需求。她以美國的女性主義運動為例說明,女性主義者透過書店、社團、小團體、俱樂部的運作,形成一個女性的「從屬-次公共領域」,一方面「退出」男性父權主宰的公共領域,一方面進行自我的再教育與再組織,以建立再度進入社會的「主要公共領域」進行鬥爭的基礎。經由「從屬-次公共領域」的「退出」與「再組織」兩重功能的辯證,女性主義的解放潛能才能被釋放。
11.再回到最前面台社季刊對台灣社會目前的危機的分析,公共化嚴重不足的後威權台灣社會,亟需要的是建立由大量、異質的中介團體和組織所形成的「從屬-次公共領域」(Sublatern Counter Publics),在其中諸眾(Multitude)進行自我組織,透過對話和討論,形塑自己的利益和論述,變成具有「主體性」的「公眾」(The Public),並產生進入「主要公共領域」和國家、既得利益者對話和鬥爭的基礎。如此我們才能具體的掌握台社季刊所謂「全面公共化因此不僅是外指的,也是指向自身的。」(台社季刊,2003:18)的真實意義。
12. 沿著前面對公共性的討論脈絡,從公眾和市民社會的角度來看,公共領域因此具有兩重性,一方面是公眾或市民社會和國家對話、鬥爭的空間,一方面也是公眾進行自我學習、組織的空間。這恰好和Tony Bonnett所說的,國家在公共領域行動的兩重性,一方面是意識型態國家機器的召喚,另一方面是訓練、促進公民的自律、自我管理,形成有趣的對比。
下一篇:公共性三論--(二)治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