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6 23:34:25Richard

支持與期望

台灣地小人稠,每天車禍意外與犯罪新聞不斷,令人義憤填膺,尤其在交通事故方面,由於少數人不守法、鑽漏洞、貪圖一時方便的行為,往往侵害大多數善良民眾的生命、財產與權益。哪一位候選人能夠承諾當選之後全力推動立法並實行下列條件,我就支持誰:

一、現有交通罰鍰,全部再加一個 “0”:罰金300提高為3,000、600提高為6,000、1,200提高為12,000、3,000提高為30,000、查獲酒駕拒不配合酒測者,罰金90,000提高為900,000…,以此類推,嚴厲的罰則絕對讓違規人罰一次痛一次。

二、加重酒駕刑責:⋯⋯
1. 查獲酒駕,限定一分鐘之內必須完成酒測,超過一分鐘還在耍無賴者,上手銬+抽血檢測+妨礙公務+公共危險,立即監禁、移送、強制保釋。
2. 酒駕肇事,立即吊銷駕駛執照,終生不得駕車,並假扣押財產,防止脫產。致人於傷者,民事部分必須足額賠償傷者,刑事部分以公共危險+傷害+殺人未遂論刑,刑期至少10年,不得假釋。致人於死者,民事部分必須足額賠償死者家屬,刑事部分以公共危險+殺人罪論刑,刑期唯一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3. 闖紅燈肇事、忽然推開車門導致機踏車騎士碰撞傷亡、高速公路違規肇事...,一律以刑法相關條例最重罰則量刑。

三、獎勵民眾檢舉違規:鼓勵民眾協助檢舉交通、環保違規案件,一旦案件成立,高額罰金50%做為民眾檢舉獎勵金,既可豐實國庫,亦可嚇阻違規。

台灣交通違規罰則仍嫌太輕,予人感覺不痛不癢,加重嚴厲罰則充其量只能做到「民免而無恥」,至於能否達到「有恥且格」的境界,還要看台灣同胞什麼時候才能根除不守法、鑽漏洞、貪圖小便宜的天性。

又,倘若候選人當選之後無法推動立法實行嚴厲的交通罰則,You will lose my vote on your next campa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