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9 21:03:39Richard

冤枉

從五峰往觀霧途中,會經過桃山派出所,照道理遊客應該在這裡停車辦理入山證的,可是,一大堆車子衝過去,只有俺和另一車遊客規規矩矩停下來辦入山證,也眼睜睜看著其他車輛呼嘯而過,絕塵而去。當然,就近去「清泉溫泉」泡湯,是不用入山證的,但這麼多車子往裡走,不可能都只是去清泉而已吧?

 

迨抵達觀霧管理站時,俺看著停車場裡的一眾車子,心裡犯嘀咕:「你們哪幾個人規規矩矩的辦過入山證了?」更過份的是,警察也不檢查遊客是否都有入山證,愛來玩就來玩,愛踐踏就踐踏,愛走就走,統統放行,一派「與我無關」的模樣,令人十分不解。

 

俺覺得很冤枉,倒不是為了多花40元辦理入山證這件事,而是警察執法到底有無依據?放行標準哪裡?國人知不知道「辦理入山證」代表什麼意義?花錢不冤枉,守規矩才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