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8 20:35:50Richard

管不管?管一管!

汽車、機車、行人都有「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罰則可管,但如果現在最「夯」的腳踏車盲目亂騎,因而導致交通事故人員傷亡,請問罰則管是不管?刑法判是不判?民事賠償賠是不賠?
 
俺上下班都走台三線和第110號縣道,這條路多半是山路,彎彎曲曲的,本來就必須小心開車,而且110號縣道還是單線道,中間劃著雙黃線,有十足的安全把握,才能加速超越前面的烏龜車,讓行車動線順暢。俺每天早晚走這條路,不怕大卡車、不怕公車、不怕機車、不怕跑步健身的民眾,卻獨獨只怕腳踏車。
 
110號縣道上天天有風火輪競速,這些踏板上的勇者們,老老少少,風雨無阻,天不怕地不怕,單騎者有之,長串車隊者有之,併排、三排悠遊馳騁者更有之,汽車駕駛人如果礙於對向車道持續有來車,無法順利超車,就只能苦哈哈、眼巴巴的跟在這些腳踏車後面,以時速不到十公里的龜速慢慢行駛。
 
為何不按喇叭超越這些腳踏車呢?按啦!按了也沒用啊!他們併排騎車,有說有笑,佔據三分之二個車道,你愈是按喇叭,他們就愈是回頭瞪你,也愈騎愈靠路中間,堅持不讓,除非等到對向車道暫時沒車了,才能順利超過他們,恢復原有車速。
 
還有,有些腳踏車根本不理會什麼「兩段式左轉」,隨隨便便就從你右邊的外側車道,突然往中間偏移切過來,然後煞車停在內側車道中央,任憑後面的大小汽車緊貼著擦身而過,理由十足地等待左轉。
 
你是駕駛人,你該怎麼辦?緊急煞車讓他切過去,然後自己被後面來車追撞?按喇叭?咒罵?有用嗎?如果煞車不及撞了上去,腳踏車車毀人亡(或不亡),怪誰?刑事上要不要負責?民事上要不要道義賠償?如果你在規規矩矩開車情況之下撞到亂闖的腳踏車,算來算去還是你倒楣,要賠,誰叫你活該,車子比他大?
 
短程距離騎腳踏車,很好,節能減碳嘛!假日休閒騎腳踏車,很好,運動健身嘛!但是,騎腳踏車的人也該有一點道德、道義和法律責任吧?併排騎車佔據車道不讓路,造成後方車流回堵,該不該罰?危險斜切車道違規左轉,該不該罰?政府要不要管?拜託,管一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