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7 21:42:17方正平

【賀!原民同胞凱道抗爭勝利成功】失敗悲觀者,更應進來看分明

一連串的文章,是對這次凱道抗爭下的評注,如果看得透後面意義,我們會為這次原民同胞的抗爭喝采!

若嫌太長,看第一小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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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驅離不是失敗,而是大勝利,請勿灰心】

抗爭無需申請,政府做了惡事,居然還要人民向牠申請對牠抗爭?不管這政府偽不偽,抗爭是人民至高無上的權力。

其次,這次的抗爭是成功的,原住民同胞不過是靜坐27小時,又召開中外記者會,又在不流血的狀況下被屙扁賊強制結束,獲取更多人的同情支持,而屙扁賊不過贏得一個【暫時不必由副總統道歉】。

賺到了,真是賺到了。

這次抗爭不過是小戰役的結束,如果我們瞭解抗爭就是積小勝為大勝,就會為這次句點開香檳慶祝。老實說,若呂秀蓮早早就站出來為事態發展道歉,還不知要如何抗爭下去咧!動員了這麼多人才不過要一句不痛不癢的道歉?

大家收拾起憤怒之心,把這股動力導引到為更多災民爭取權利、阻擋6108通過,最終,要拉下偽政府。

大家加油!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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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屙扁賊下一步:把驅離責任丟給馬英九】

哈哈!都想好屙扁賊第一步回應社會質疑的步數,就是先推給馬英九,反正是中正一分局的員警做的好事!

就看馬英九會不會太嫩,不知如何接招。

叫呂秀蓮道歉下台?歹勢,呂不是籌碼,是屙扁賊的鬥爭對象,牠等著人民壓力大到一定程度才會對呂出手。如果人民後續沒有動作,至少呂會安靜一陣子,不會三不五時拿槍擊案戳屙扁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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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抗爭不用申請】

從權力層次來看這個問題: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表達自由。這個權力位階高於任何法律,可以打憲法官司的。

但如果根本不承認對手的合法性,為什麼要去申請????

在沒有集會遊行法之前,民盡黨徒哪管你申請不申請,就是幹了。當時國民黨政府又不敢以內亂罪起訴,竟變成無法可管。這是集遊法立法背景,可以想見它是用來限制而不是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力。

從320之後的群眾抗爭,屙扁賊不就是利用集遊法上的小手段,這個不准那個不許,一路從凱道趕到中正紀念堂再趕到國民黨裏面。更可恨的還是利用馬英九來執行。

集遊法是我們要改變的對象,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理它。

『再從技術層面來談為什麼這次抗爭不該申請』

抗爭者不能一開始打定主意,第一次就要對手屈服,你的對手是不可測的。

因此策略的運用就顯得很重要。

馬英九要選總統的態勢已很明顯了,還有許多想參選立委的政治人物,都會像吸血蟲一樣靠過來,第一次的抗議不申請才是對的。說不定小馬哥也是打定這個主意。

接下來金素梅只要再向市警局提申請,小馬哥再釋出協助災民的善意,屆時凱道上辦個10天半個月的活動都是有可能的。別忘了,凱道是小馬哥管的,只要打上原民同胞受害形象,那些屁蛋民盡黨市議員一聲都不敢吭!

哈哈哈,寫到這兒實在太爽了!

會不會寫得太白,讓台奸們去搞破壞?

抗爭最厲害境界:我不但敲鑼打鼓這麼說,而且我還這麼做,你拿我一點辦法都沒有,這才叫“爽”!

方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