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0 08:31:14ceui4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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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我需要繳稅或者能退稅嗎?

發問:

請問我年薪30萬左右 家人都不需要我扶養 每個月房租大約9000左右 因為沒報過稅 請問我需要繳稅嗎? 或者這些條件符合退稅的條件?? 謝謝各位大大撥空解惑ㄒㄒ

最佳解答:

租金支出屬於個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單身標準扣除額,採列舉申報有利。 租金支出每戶限額為120,000 個人綜所稅要可以退稅,必須有扣繳稅額才可以退稅。 您檢視您的扣繳憑單上扣繳稅額欄位有無金額, 無金額的情形下,原則上無退稅情形。 單身之個人,無扶養親屬的情形下,會有下述的扣除額: 免稅額82,000 標準扣除額76,000/列舉扣除額擇一有利申報 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 依您所述的情形,若您租金支出符合規定條件的情形下, 採列舉申報為有利的情形,因為您未提供詳細的數字, 所以提供公式讓您試算: 薪資所得30幾萬-免稅額82,000-列舉扣除額9000*12個月-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再依下述公式計算稅金: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0~500,000 x5%-0=501,001~1,130,000x12%-35,000=1,13,001~2,260,000x20%-125,400=2,260,001~4,230,000x30%-351,400=4,230,001以上x40%-774,400= 申報租金支出應符合條件:一、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二、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未達12萬元者,以實際支出之金額列報扣除。 三、 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者,不得扣除。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租賃契約書。 二、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例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收據)。 三、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於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或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用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免費稅務諮詢 希望我的回覆,可以協助您解決疑惑!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進入智盛的部落格詢問~ 亦可加入全(假)日免費諮詢即時通:tax33333 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tax33333 部落格有提供專人線上服務!可以線上立即諮詢稅 務問題。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4698732/o/10120415003481386967883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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