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廣告的正確舞台!
大師輕鬆讀 2008/12/11
廣告的目的不只在吸引消費者眼睛停駐,更在討好消費者,激發出擁有商品(品牌)的渴望。然而,一個新商品(品牌)要引人注意,除了廣告要好看,更重要的是,它要出現在對的、合適的媒體平台,而且是令消費者相信的媒體平台。
【作者/伊魯秀一 東方快線研究總監】
■ 消費者眼睛注目的地方,就是商機所在!
廣告的目的不只在吸引消費者眼睛停駐,更在討好消費者,激發出擁有商品(品牌)的渴望。然而,一個新商品(品牌)要引人注意,除了廣告要好看,更重要的是,它要出現在對的、合適的媒體平台,而且是令消費者相信的媒體平台。
■ 電視廣告影響力仍最為強大
對於新商品,雖然並非每個人都渴望擁有,但總是不會排斥去知道或瞭解;對於新商品訊息的獲得來源,消費者更不再僅侷限於單一管道或單一螢幕,反而會留意多方媒體上的訊息,包括不同平面來源(如:報紙、雜誌或傳單等)、或不同螢幕來源(如:電視、電腦、手機、大樓電梯內的液晶螢幕等)。雖然消費者樂見有愈多創新的商品出現,也渴望有個性的品牌,但雙眼所能觸及的仍有其範圍,腦中可供記憶新商品(品牌)的空間更是有限。
目前消費者獲得新商品(品牌)訊息最主要的管道是來自「電視廣告」,調查發現有達半數消費者將「電視廣告」列為第一優先管道,且數值遠遠高於居第2位的網路廣告。近來急速竄起的網路廣告,已超越電視新聞/節目、雜誌、報紙,躍居為消費者獲得新商品訊息的第2個主要媒體管道。
■ 消費者對不同來源媒體的類型
調查數據顯示,消費者對不同新商品媒體來源之評價,我們將之歸類成以下4類:
●高度偏好且信任的媒體:消費者不只喜歡看「電視廣告」,對於廣告內容消費者更顯現高度的信任,數值遠高過其他媒介。
●散播力弱卻頗受信任的媒體:雖然「雜誌、報紙」在新商品訊息傳遞影響力道上不及「電視廣告」和「網路廣告」,但消費者收視「雜誌及報紙」上的偏好度,以及對訊息內容的信任度,卻高過網路廣告,顯示雜誌、報紙內容品質仍相當可靠。
●散播力強但稍乏信任的媒體:雖然「網路廣告」在新商品訊息傳播力僅次於「電視廣告」,然而消費者收視的偏好度及對其內容的信任度卻打了折扣,獲得信任的程度尚不及「報紙和雜誌」,此一數據突顯出「網路廣告」未來的挑戰。
●信譽強勁的小道平台:網路上的各種小道消息平台(如網誌/部落格、論壇),雖然他們在新商品訊息散播力仍顯微小,但因內容多來自真實的使用經驗,頗能取信於一般消費者,而這也透露出這類平台潛藏的商品推廣力道。
■ 媒體也有個性
以上數據顯示,雖然網路有其便利性,但內容品質仍待強化及包裝,未來業者若想由網路平台長久獲利,必須善加利用跨平台的行銷策略,對於商品訊息內容真實性的提昇及強化更需加把勁。消費者偏好的商品,不只反應在購買行為,也反應在媒體的偏好。不同媒體有不同的優劣勢及特性,因而也吸引著不同特質偏好的消費者。
媒體也有個性,人有了個性,更顯魅力,品牌有了個性,更能讓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http://dignews.udn.com/forum/trackback/trackback.jsp?wid=M&aid=16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