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樵一
吉姆.柯林斯說,基業長青的企業,
總是會尋找對的人才來放在對的位置上!
只要找對人才,就等於成功了一半!
然而,對的人才究竟該具備哪些特質?
柯林斯認為,對的人才必定能:
1、認同公司的核心價值
每一個公司都有自己獨特的企業文化,
對的人才一定能夠打從心裡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
公司與人才之間有一種難以言說的契合感。
人才進到公司,
甚至不需教導他關於公司的企業文化,
自己就能發現,並且感到如魚得水。
2、不需要嚴格管理
對的人才,會自動自發地去找工作來做,
他會自我激勵,自我管理,
擁有良好的工作紀律與工作能力,
不需要上司花時間激勵與管理,
頂多只需要提點關於特殊專業的訣竅。
3、為了責任感、榮譽心而工作
對的人才面對工作時,
更看重的是自己應該負起的責任,
他知道自己所身處的位置該做哪些事情,
該承擔哪些工作與責任,勇於承擔責任與工作,
絕對不會逃避,也無需人逼迫。
4、懷抱熱情
不看重頭銜等虛名,
甚至不是很在意眼前工作的收入與福利,
更在乎的是能否透過工作自我實現,
完成自己的理想目標。
5、能夠履行承諾
說出口的事情一定做到,
承諾對於對的人才來說,
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絕對不會亂承諾,
但承諾了絕對全力以赴,誓言達成目標。
6、承擔所有責任
把功勞歸於外在因素,絕對不敢居功;
把責任與過錯歸於自己,勇於承擔責任。
把事情做好 不會逃避
光是懂得努力為公司賣命工作,
並不一定就是對的人才,
那也可能只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奴才,
更別說出了事情可能會逃跑。
對的人才,平日不一定會賣命工作,
甚至還會開小差、偷懶,
但是,該承擔的工作絕對不會逃避,
承擔了工作絕對不會馬虎打混,一定做到最好。
自動自發 擁有絕佳責任感
不過,別以為對的人才是傻子,
如果讓他發現公司只是要他賣命
卻不肯給予相對應的報酬,
對的人才在完成該完成的工作之後,
還是會選擇另謀高就,
投靠能夠賞識自己的價值的真正明主,
不會笨到被「責任感」三個字綁死,
傻傻地替公司賣命
卻不介意能否拿到屬於自己的報酬。
先小人 後 君子,
對的人才絕對願意負責、賣命,
只要公司以國士之禮待之,
此後對的人才就再也不需要公司傷腦筋,
會自動自發的把所有該做的事情做到最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8/today-work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