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7 20:16:20日曬的11樓
譯名
在出版社工作,最常遇見的小事之一,即關於外國人名的譯名。說它是小事是有意識這麼說的。
除了較著名的名人外,例如馬克思(Karl Marx),能夠輕易就採取公定的譯名外,(雖然對於非政治、歷史、哲學的專業人士而言可能會搞不清要用馬克斯或馬克思)其它的外國人名經常會引起編輯們的討論。
就我所聽到的言論,總是希望能為這些外國人名取些較文雅的名字,然而對我而言,最好是不要譯出來,其次將就著譯。當然所謂的將就只是相較於所謂的文雅譯法者而言。為什麼呢?
我的最好的部份,其理由非常實用。外國人的名字之所以是「外國人的」,就在於它是用英文字母組成的。Peterson和Peter很明顯在乍看之下就能看出它們的不同:一,長度的不同;二,雖然二者都有大部份一樣的字母──Peter──但卻因為前者多了son使它一看就知道有別於Peter。然而若譯成中文:彼得森和彼得,二者只差了一個森字。或許有人會反駁說,既然英文名中多個son,中文名中也多個森,同樣一看之下就能差別出二個不同之名。這當然是不太正確和不太老實的說法。一,在一大串中文字中出現個Peterson或Peter是和出現彼得和彼得森完全不一樣的視覺效果。對於看書速度快的讀者而言,更是不一樣。
承上的理由,當你在看一部有許多人名的小說時,這種困擾就更進一步了:不再只是長短或名字和句子斷開的地方之輕易察覺與否的問題了。因為上一段所談到的有人會說:並不是每一本書都會有名字相近的人物出現的。當然,我上面所講的也非單純只是名字相近與否,而是那個名字「長度」的不同。我之所以會認為長度很重要,是因為我們在讀到英文名字時,尤其快速閱讀時,英文名字的「音」已經不重要了,而是它的形狀。Peterson和Peter,一長一短;Jackson和George有一個JK的往上突起,另一是圓孤狀的G及往下突出的g。這些形狀千變萬化,配合其長度,即成為快速記住書中人物的「符號」了。當然,我要再次強調,這是快速閱讀的人的習性,一個字一個字如數金子般的讀法當然完全不同。
因此,我想各位看倌能明白的是,在閱讀中文書時,米高.杰克遜絕不會比Michael Jackson來得容易「辨識」出來,這純粹是一個辨識的速度的問題,而非關發音的問題。
接下來,我要說的,若真要譯,除了名人外,其餘的將就譯就好。這當然是基於我上面的理由而對譯名感到無興趣的延續,但也有我的美學觀。這部份其實比較個人化,說出來大家儘可能批評。
之所以說是美學的,因為我認為譯名的意義實在不大,(如上述,遇著名字我只看形狀不理會發音)當有人認為我非中文系不注重譯名之美,其它人在微笑時,後者的意思並非意指這是一件有趣的回應而是在表示「你不懂翻譯」時,我就更想把話說清楚了。(當事人有二人,前者想為我的看法提出一種解釋,而後者的微笑是和這解釋無關,純粹只是個人的嘲笑。當然,我很了解自己身邊的人,至少我和某些人相處的時間也不短,這絕非我多心喔~~)
譯名要美?這是一個美學的問題。為什麼要美?因為美是人們所喜愛的!有人會如是回答。當然不是我輕視自家公司出版的書,認為它們不美,然而,就算是一本小說,一首詩,它的美並不完全建立在人名上,唯有空洞的愛情小說才需要美的詞彙填補形式及內容的貧乏。而且,再美的一部外國作品,Peter美在哪呢?Rachel又美在哪呢?當然我不是認為擂球會比蕾秋美,只是不必花太多心力在這些小詞的選擇之上──蕾秋或蕾裘?若容許我借些不太恰當的形容,人名只是一副蒙特里安形式完美色彩有張力和對比的幾何繪畫中的線條──黑色、區分色塊,不具有構圖的功能。(雖然它用以切圖,但並非構成美的元素,美的元素應是色彩、比例、對稱與衝突等範疇)
從這件事上,我想我也看出自己和某些人的美學觀之不同。許多傳統的美感都建立在想像力這一層次:貝多芬第五交響曲的開頭「有如命運來敲門」(儘管貝多芬自己如此描述,可是他是在人家的追問下才如此回答的)、從第六曲響看到貝多芬托著下腮在河邊沉思創作…夠了!!構成這些藝術美感的還是實質的材料──音符、線條、色彩、比例,在文字作品中當然情節、描繪的深度、不囉嗦不節外生枝等。要以譯名來談美當然可以,純粹看你的出發點是整體結構或只是零星小點。
當然,以上的美學觀之差異並無層次之高低,雖然它有時代之先後,但我也不願以較新的即是較正確的來評斷。然而就我上面言些所提出的理由,即是我反對把英文名譯出,以及太專注於譯名之美的理由了。
除了較著名的名人外,例如馬克思(Karl Marx),能夠輕易就採取公定的譯名外,(雖然對於非政治、歷史、哲學的專業人士而言可能會搞不清要用馬克斯或馬克思)其它的外國人名經常會引起編輯們的討論。
就我所聽到的言論,總是希望能為這些外國人名取些較文雅的名字,然而對我而言,最好是不要譯出來,其次將就著譯。當然所謂的將就只是相較於所謂的文雅譯法者而言。為什麼呢?
我的最好的部份,其理由非常實用。外國人的名字之所以是「外國人的」,就在於它是用英文字母組成的。Peterson和Peter很明顯在乍看之下就能看出它們的不同:一,長度的不同;二,雖然二者都有大部份一樣的字母──Peter──但卻因為前者多了son使它一看就知道有別於Peter。然而若譯成中文:彼得森和彼得,二者只差了一個森字。或許有人會反駁說,既然英文名中多個son,中文名中也多個森,同樣一看之下就能差別出二個不同之名。這當然是不太正確和不太老實的說法。一,在一大串中文字中出現個Peterson或Peter是和出現彼得和彼得森完全不一樣的視覺效果。對於看書速度快的讀者而言,更是不一樣。
承上的理由,當你在看一部有許多人名的小說時,這種困擾就更進一步了:不再只是長短或名字和句子斷開的地方之輕易察覺與否的問題了。因為上一段所談到的有人會說:並不是每一本書都會有名字相近的人物出現的。當然,我上面所講的也非單純只是名字相近與否,而是那個名字「長度」的不同。我之所以會認為長度很重要,是因為我們在讀到英文名字時,尤其快速閱讀時,英文名字的「音」已經不重要了,而是它的形狀。Peterson和Peter,一長一短;Jackson和George有一個JK的往上突起,另一是圓孤狀的G及往下突出的g。這些形狀千變萬化,配合其長度,即成為快速記住書中人物的「符號」了。當然,我要再次強調,這是快速閱讀的人的習性,一個字一個字如數金子般的讀法當然完全不同。
因此,我想各位看倌能明白的是,在閱讀中文書時,米高.杰克遜絕不會比Michael Jackson來得容易「辨識」出來,這純粹是一個辨識的速度的問題,而非關發音的問題。
接下來,我要說的,若真要譯,除了名人外,其餘的將就譯就好。這當然是基於我上面的理由而對譯名感到無興趣的延續,但也有我的美學觀。這部份其實比較個人化,說出來大家儘可能批評。
之所以說是美學的,因為我認為譯名的意義實在不大,(如上述,遇著名字我只看形狀不理會發音)當有人認為我非中文系不注重譯名之美,其它人在微笑時,後者的意思並非意指這是一件有趣的回應而是在表示「你不懂翻譯」時,我就更想把話說清楚了。(當事人有二人,前者想為我的看法提出一種解釋,而後者的微笑是和這解釋無關,純粹只是個人的嘲笑。當然,我很了解自己身邊的人,至少我和某些人相處的時間也不短,這絕非我多心喔~~)
譯名要美?這是一個美學的問題。為什麼要美?因為美是人們所喜愛的!有人會如是回答。當然不是我輕視自家公司出版的書,認為它們不美,然而,就算是一本小說,一首詩,它的美並不完全建立在人名上,唯有空洞的愛情小說才需要美的詞彙填補形式及內容的貧乏。而且,再美的一部外國作品,Peter美在哪呢?Rachel又美在哪呢?當然我不是認為擂球會比蕾秋美,只是不必花太多心力在這些小詞的選擇之上──蕾秋或蕾裘?若容許我借些不太恰當的形容,人名只是一副蒙特里安形式完美色彩有張力和對比的幾何繪畫中的線條──黑色、區分色塊,不具有構圖的功能。(雖然它用以切圖,但並非構成美的元素,美的元素應是色彩、比例、對稱與衝突等範疇)
從這件事上,我想我也看出自己和某些人的美學觀之不同。許多傳統的美感都建立在想像力這一層次:貝多芬第五交響曲的開頭「有如命運來敲門」(儘管貝多芬自己如此描述,可是他是在人家的追問下才如此回答的)、從第六曲響看到貝多芬托著下腮在河邊沉思創作…夠了!!構成這些藝術美感的還是實質的材料──音符、線條、色彩、比例,在文字作品中當然情節、描繪的深度、不囉嗦不節外生枝等。要以譯名來談美當然可以,純粹看你的出發點是整體結構或只是零星小點。
當然,以上的美學觀之差異並無層次之高低,雖然它有時代之先後,但我也不願以較新的即是較正確的來評斷。然而就我上面言些所提出的理由,即是我反對把英文名譯出,以及太專注於譯名之美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