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9 23:52:52

飛來未曾訂貨的商品, 硬要你買~

有沒有這樣的經驗? 

收到未曾訂購的商品卻來硬塞要你匯款? 買單? ?

     遇到這款歹事,千萬不用跟他生氣,氣壞身體沒人替~ 

     解決之道~ 就是:寄存證信函!!  怎麼寄ㄋ?!  嗯~ 這就跟您說囉!!

 

1)記下郵寄來的資料,愈詳細愈好,例如:哪個郵局寄出的、收到的日期時間、包裹或掛號的號碼等...。

2)到郵局購買「存證信函」,需複寫紙寫一式四份,內文參考:

XX日收到貴XXX公司寄發XX物,掛號單號為XX號,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請貴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XXX日內),儘速派員取回。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概不負保管義務,如有毀損概由貴公司自理。

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請於七日內(XXX日內)將郵資XX(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加 100元)共計XX元,現金袋寄至XX地址XX人收。

逾三十日(XXX)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即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概由本人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為荷!』

3)正本自留。

4)副本一 TO: 對方。

5)副本二 TO: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10樓之2)。

6)副本三 TO: 郵局存證用,因此務必要從郵局寄出。

 

 各位親愛的格友~ 這樣有瞭解了嚜!!

     如遇此情況,不要跟他生氣的同時.....

     也千萬不要吃此悶虧,便宜了壞蛋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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