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6 21:52:43水城之意

如何投保汽車意外險?

■ 陳嘉文【2004/02/15 經濟日報】

汽車用途多元化,車主對車險需求已大不同,上班族、休旅車等車主應如何投保汽車意外險?其他更多樣化的保險訊息,請鎖定聯合理財網(http://mon-ey.udn.com

據統計國內平均每2分鐘就有一件車禍發生,每天有2人因駕乘汽車身故,尤其是重大人員傷亡車禍的善後過程中,車主經常必須面對一連串繁雜的手續,以及金額龐大的賠償問題。這時,若您已為愛車投保汽車意外險,對於賠償事宜也就不無小補了。

日前報紙刊載了一名女性駕駛人,因無法負擔死亡車禍後龐大的賠償責任與醫療費用,因而帶著小孩一起墜樓自盡的悲劇,這個新聞突顯了投保「汽車意外險」的重要性。

低保費高保障 汽車意外險讓您行車安心

目前國內現行的強制汽車責任險,其保障範圍與保險金額均有限制,因此有近60%的車主會自行加保汽車意外險;但因車主對於汽車保險瞭解有限,保障內容往往不盡完備。在此,我們建議完整的汽車意外險保障至少應包括「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含傷害與財損)與「汽車乘員綜合責任保險」(含駕駛人與承客)二大保險項目;保險費預算方面,則視投保項目、保險金額或是汽車乘載人數不同,一年期保費約數千元左右,等於您每天付出不到一張公車票的價格,就能獲得百萬以上的保障,不論車齡高低建議車主均應加保。

什麼是汽車意外險?

一般人所稱的「汽車意外險」指的是在發生汽車意外事故時,對可能發生人員傷亡的傷害與責任保障,與俗稱「汽車全險」的差別,在於不包含汽車本身的財產損失和竊盜保障。

「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額多少才適當?

當開車不慎傷及無辜,依目前民法規定,受害人可請求的損害賠償項目包含:

1. 醫療相關費用等積極損害。

2. 工作收入減少等消極損害。

3.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4. 增加生活需要之損害(如義肢)。

5. 損害慰撫金。

6. 法律准許賠償之律師費用。

7. 若受害人不幸身故時所需之殯葬費與扶養費。

一般來說,車禍死亡案件多需賠償百萬元以上,若受害者不幸成為植物人,現今法院判決賠償金額甚至會高達上千萬元以上,而當受害人不止1人時,累計賠償金額會更高。舉例而言,當駕駛人面對1名車禍受害者340萬的賠償請求時,若僅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現行殘癈、死亡保險金額是140萬元),剩下的200萬則需由車主自行負擔,對家庭經濟穩定影響甚大,因此許多車主均會自行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由於該項保險的保險金額為理賠上限,保額當然越高越好,但若預算有限時,建議每人的保額至少為200萬以上。

而為避免一次事故可能造成多位受害人,導致累計賠償責任過鉅,建議車主可再加保「汽車超額損失保險」,以強化單次事故之意外保障。

汽車用途趨於多元化 汽車保險也應跟上時代

根據交通部92年度針對台灣地區自用小客車使用狀況的統計數據顯示,國內有近60%的車輛被車主做為上下班交通工具,其次的用途則為洽公業務使用或休閒購物。但隨著週休二日的實施,家庭旅遊風氣日益提升,國內休旅車數量快速成長,年輕族群的高消費能力亦導致個性化小車盛行。在汽車用途改變的同時,汽車意外險保障也應依車主的不同需求量身打造。

國內第一張量身打造的汽車乘員保障

目前國內缺乏專為車內乘員設計的主險保單,經過長時間研發,最近已有產險公司推出國內首張針對車輛使用特性不同的乘員保險主險保單,不但同時包含「汽車駕駛人傷害保險」與「汽車乘客責任保險」兩大保障,同時還為汽車的使用用途,設計了「標準型」、「上班型」、「休旅型」、「通勤型」、「新貴型」及「DIY型」六種投保類型,讓您依愛車的需求選擇最適合您的保障。(上)

(作者是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個人保險本部協理)

【89.07各大報】根據台灣省交通處於民國八十七年底針對自用小客車駕駛人所做的調查報告,有一成六的車主曾有車禍的不愉快經驗,同時根據交通部統計處的資料顯示,去年度台閩地區重大傷亡車禍共有2,487件,平均每天就有7件,顯示在交通意外頻傳的今日正確處理車禍事故已成為每位車主必備的知識。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許培潤協理指出,根據多年來處理車險理賠的實務經驗顯示,大多車主在遇到車禍時不知道應該如何正確處理,尤其在涉及與其它車輛的碰撞時,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賠償及和解等相關法律訴訟問題,往往長期影響車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心理上龐大的負擔。因此泰安產物保險公司特別依照實務的經驗提供以下實用的「車禍十大處理要訣」供車主參考,期能於事故發生後車主能夠冷靜做正確的即時處理,減少未來不必要的困擾:

一、立即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車禍發生後記得先打開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同時應於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依現行交通法規規定,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的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而在高速公路上,應放置在車身後方一百公尺處。

二、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警方到現場時會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等繪製現場圖,做為未來肇責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 現場。若為一般無人傷亡之小事故,為避免影響後方車流,可先用粉筆或噴漆在地上標出車輛四角、四輪位置和掉落物的位置,再將車輛移至路邊等待警方到場。標示方式車頭以△標示、四輪以 線標示、車身四角以「」線標示、碰撞遺留物(例如車底盤廢土、損壞的車燈)以框線標出。

三、人員傷亡速打119送醫急救:一般情形下有人傷亡時,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救護車離開時別忘詢問傷者姓名及送往的醫院,以便事後前往探視。

四、立即打110報警處理:由於警方記錄將列為保險申請或訴訟的重要參考依據,因此需由警方到場處理。對於警方的應訊筆錄、現場測繪一定要詳實核對,認為有問題時要在現場提出,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亦應記下處理警員姓?!--emo&w(-->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五、避免當場爭辯或和解:肇事責任的判定較為複雜,往往雙方均需負擔一定比例的責任,一般車主無法做正確的判斷,因此為了本身的安全應避免當街與對方爭辯。此外在肇責未明確前勿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的權益。

六、即使是小事故亦應下車處理:車禍後應詳細查看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因而加重法律責任。

七、 必要時找尋現場目擊者:由於車禍的發生及號誌的變化均為一瞬間,事後常會發生各執一詞的說法而無法證實,因此當時應尋找現場目擊者留下聯絡方式或記下鄰車車號以做為未來訴訟的證人。

八、 向保險公司報案:由於政府立法規定汽機車主均應投保強制責任險,以保障車禍事故傷者的權益,因此事故發生後應隨即利用強制證上的080號碼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即使事故非保障範圍,亦可尋得保險公司專業的協助。

九、 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現行汽車保險條款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應於事故發生後五天內辦理,因此應攜帶駕照及印章至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十、 注意和解的細節:與對方協調和解事宜時可利用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的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的內容,尤其遇到人員傷亡時,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http://www.auto21.com.tw/insurance/ins_flash.asp
不錯的網站喔
車險 全險≠全保險 記者孫中英 【2003-06-30 聯合報 C7 聰明理財】

後SARS時代,汽車銷售市場開始加溫,多數人買車總是會投保汽車保險。大部分的車主,都希望自己買到的車險是「全險」,但所謂車險「全險」,可不一定「全部」保險喔。

不少新車車主會幫新車購買整套保險,所謂「整套全險」,指的是「政府要求的強制汽車責任險」、「車體損失險」(又分四類型)、「竊盜險」及「第三人責任及財損保險」。

但是即使車主買齊這些保險,碰到意外狀況,就萬無一失了嗎?那可不一定。產物保險公司列舉幾種現代車主經常發生的事故及狀況,大家要格外注意。

車子借朋友 肇事者賠

很多車主都有把車借給別人開的經驗,如果你把車子借給親朋好友或同事開,但卻發生車禍,造成車輛毀損,保險公司賠是不賠?泰安產物指出,依現行汽車險保單條款規定,「車體險」的「被保險人」範圍有: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所謂列名被保險人,指的是保險契約所寫明的被保險人,包括個人及公司行號(團體);而附加被保險人,指的是列名被保險人的配偶、同居家屬、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公司行號僱用的駕駛人及所屬的業務使用人。

泰安產物表示,不管是「列名」或「附加」被保險人,使用汽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都必須理賠,而且就算不是車主本人開,只要開車的人在「列名」或「附加」被保險人範圍,保險公司就要理賠。

車主把車子借給「親戚」開,且範圍在四親等內的血親或三親等內的姻親,發生車禍造成車輛毀損,保險公司都要理賠。但如果把車子借給朋友開,例如「同事」,處理方式就不一樣了。




泰安產物表示,如果是車主的同事開車造成毀損,而這位同事不在「列名」或「附加」被保險人的範圍內,保險公司仍會先理賠給車主,但賠付後就會再向開車肇事者「代位求償」,等於由肇事者來支付這筆損失。

沒熄火被偷 保險會賠

台灣竊車集團囂張,幾乎每輛新車都會保竊盜險,因為新車若不幸被偷,保了竊盜險,加加減減至少還可以拿回一點買車的本錢。不過,小胡剛買新車沒多久,有一次把車子停在麵攤前買宵夜,為求方便沒有熄火,想不到就被竊車集團將車子眼睜睜的從面前開走,在這種狀況下,保險公司要理賠嗎?

泰安產物表示,小胡這位車主是在來不及防備的情況下,被別人將愛車開走,雖然小胡沒有熄火,汽車鑰匙還插在車上,但車主沒有將鑰匙取下,並非保險的「不保事項」,因此在這個案例中,車主申請竊盜險出險,保險公司還是會理賠。

但竊盜險的理賠金額,要拿整體保險金額減去「汽車折舊」及「自負額」,因此,在扣除這些金額後,小胡並不能拿回整體保額,但已經不無小補。

內部裝備被偷 不理賠

汽車的「安全氣囊」,已經成為基本配備,就有竊車集團專門偷竊汽車安全氣囊等內部裝備。車主一定會問,保了竊盜險,安全氣囊被偷,賠是不賠?

產險公司表示,汽車竊盜險是承保被保險汽車被竊盜、被搶奪、被強盜的損失,但如果是裝置在汽車內部的「零件、配件」被偷,竊盜險是不賠的。因此如果車主要加強對汽車內部配件,例如安全氣囊、音響的保障,可以考慮再加保汽車「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

車體損失險 天災不賠

汽車車體損失險有4種型式,保障範圍視保費多寡而定。一般來說,保費越貴、保障範圍就越大。前幾年因為颱風肆瘧,台灣從南到北都是泡水車,但是「天災」並不在車體險保障範圍內。

所以每到颱風季節,保險公司都會提醒車主,最好在車體險外再加保「颱風洪水險」,讓自己的愛車在颱風來襲時,也有基本保障。

輪胎及個人物品 不賠

另外,如果你的愛車是「輪胎」被毀損,也不在一般車體險的保障範圍內。泰安產物表示,車體險的「不保事項」還包括:輪胎或備胎的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惡意破壞,另外置放在車上的個人物品受損也不賠。這些不保事項,車主都要注意。
任意險是補強制險之不足
那超額險是否算是任意險之加強版?
還是兩者需同時存在?
不管是任意險或超額險是否都是以理賠對方為目標?
若要保障自己是否就所謂的乘客險?
乘客險又是否與一般的人壽險或醫療險功能重覆?
不管是任意險或超額險是否都包含對方之財損保障?
而財損是否除了車體險以外的損失都在其範圍內?


超額險是須先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之後才能附加超額險。
理賠方式為
先由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賠償之後仍有不足時才再由超額險賠償(包含人身及財損)。

若要保障自己是否就所謂的乘客險?
沒錯,強制險也有此功能。

乘客險又是否與一般的人壽險或醫療險功能重覆?
與意外醫療、傷害險重覆,個人建議鮮少載人的話可以改保產險公司的意外醫療、傷害險,此保費便宜且保障為24小時,非(乘客險)僅在車上時,常會載友人的話還是要保乘客險,發生事故時可賠償友人或避免遭友人求償。

財損是指每一事故的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