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沙閣2008經濟轉機聲明
碧沙閣2008經濟轉機聲明
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生存權利之上位權力, 中央政府應於”國民一體”之全盤運轉考量下, 採”骨牌輻射效應”策略, 重新喚醒與導正大部份現處於休眠與亂竄之社會動力於新時代之動態型塑上頭。 針對幾處大政要項,
本人聲明如下:
(一) 大部份非移民類之外籍勞工應於半年或一年內予以資遣返國, 並由目標訓練完成之國民與移民類之具工作証者遞補之。 因此政策所增加之成本得以公共支出方式因應。
(二) 各級公務機關、獨占事業與年度盈餘之私人企業, 應負擔特定比例之”社會安定捐”, 用以聘用特定待援家庭成員於精緻化工作項目, 比如說, 原先僅須每日清潔一次之法庭硬體設備, 現在, 每日可以增加三倍人力擦拭之。
(三) 高所得或奢華消費之人士、用戶、企業或機構, 政府或社會應得以使其付出相對不高之消費成本。
(四) 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水平之國民, 應由社政單位發予已然不受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影響之社會扶助專用帳戶, 以確保該扶助對象可以領取全額薪資與社會補助而不須先向法院申請保全既有帳戶內之現存或未來存款。
(五) 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時標準與最低生活標準應採標準鏈結方式浮動於動態經濟水平之上。
(六) 政府於雙重保障民眾存款與銀行間資金互動之外, 應給予具金融信用瑕疵之國民多項國民屬性之國民信用以應生存與發展之用, 比如就學、職訓、微小創業、水電費、房租與訴訟費用…等貸款、延展或免除之國民信用。
(七) 政府對於國家安全與發展應具備全盤動態考量與推演之智慧與才能。兩岸大三通的實現即是政治高度下的經濟轉機與未來政治高度之推力基礎。
碧沙閣主 200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