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8 14:37:04vivian
解釋
其實我並不在乎股份讓渡出去,我只是覺得有那麼急嘛?
我才剛離婚剛搬家一切都還在紊亂中,有必要現在就要切割那麼清楚嘛?
前夫說:以前公司法規定需要七人來才可以,現在的公司法沒有限定七個人,
所以才讓我簽,請問,公司法是現在才修改的嗎?應該已經修改好一陣子了(98.01.21),
當媳婦的時候持有股份都無所謂,現在不是媳婦了才急著收回,
照你這種解釋,難道其他人都有讓渡還給前公公嗎?我想應該只有我一個人吧!
更何況過一陣子再簽會有何影響,我實在不懂,所以才會讓我有被掃地出門的感覺,
你怪我用我的角度在看事情,但難道不覺得這個時間點很不好嗎?
我當然知道那不是我的錢,也知道那是前公公抵押房子來投資的,
股份我遲早都要讓渡出去,只是讓我覺得心寒而且,算了無所謂,
你說幫忙收拾東西不是因為外女要住進來,而是怕我要用,
更何況你還擔心外女是否願意接受你,要不要跟你一起住,
真不知道你腦袋裡除了公司的事還有其他嗎?
我不恨外女,但也並不表示我可以原諒她對我所做的一切傷害,
她毀了我一手辛苦建立的家庭,也讓我的孩子成為單親家庭的小孩,
她一輩子都無法彌補曾犯的過錯,第三者永遠是第三者,
我只希望我跟孩子永遠都可以不要看到她,她如果回來找你,
那請你就盡量不要再跟我和孩子連絡了,這會直接傷害到我們,
我和孩子都會一輩子討厭你,連朋友都做不成,
我祝福你有一個美滿的家庭,請你好好維護自己的家庭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