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1 23:20:53貓眼娜娜

撰稿時的引用分寸

【撰稿常識】別人說過的故事,我們可不可以用?可以,因為故事是可以被傳訟的,但當它是以「別人寫過的文章」呈現,(尤其是公開發表,即便是無名氏)我們就不能用。

舉例:

一、               我要寫賈伯斯的事跡,我可以閱讀一篇文章後,把它用我自己的話說一遍,成為一個故事(探討的文章),但我不可以直接轉貼他人在網路發表的賈伯斯事跡,修改幾字後納入自己的文章。

二、               如果我真的要引用一段文字,比如,假設商周雜誌曾評斷賈伯斯「賈伯斯是21世紀最後一個天才」,我對這句話很有感受想引用,我可以寫說:「商周雜誌曾如此評論賈伯斯──『賈伯斯是21世紀最後一個天才』,我也非常認同。」標名出處後,則可引用之。

 

以上,各位同學明白了嗎?也希望每個寫作者(尤其我家的寫手)自重之。

因為這種事可大可小,不要出事最好,萬一被抓到,就不是你個人的事。

而是替你出書的出版社商譽的事,你賠不起。

 

死阿陸仔,就這一點最令我生氣!=___=凸~台灣的鄉親不要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