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1 21:43:08加利仔

不要再吸煙

又是新的一年。今年開始,終於不用再無辜地「吸煙」了。因為按照新法例,絶大部分的工作地方和公眾地方(如食肆、辦公室、學校、醫院、街市、卡拉OK和不同年齡人士光顧的酒吧)的室內區域,都須由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禁煙。條例亦通過「公眾遊樂場地」(除公眾泳灘外)被指定為禁止吸煙區。

  六類「合資格場所」,即夜總會、商業浴室、按摩院、麻將館、會所內指定的麻將房,以及某些酒吧,最遲要在二○○九年七月一日實施禁煙,而條件是必須只限18歲或以上的人士進入該等處所,並遵行其他條件(訂立以確定處所真實從事六種業務之一),以及須在過渡期間知會缳生署署長。

  按照新法例,禁煙的規定除包括工作地方及公眾地方的室內區域和「公眾遊樂場地」外,也涵蓋其他室外區域,包括醫院的室外區域(無論是公立或私立)、所有學校的室外區域,包括大學校園、公眾泳灘、公眾泳池(泳池範圍和看台)、香港大球場及旺角大球場(草地球場區和看台)、公共交通交匯處香港濕地公園;以及扶手電梯。如僱主提供居所供兩個或以上的僱員共住,亦將實施禁煙。但禁煙規定不適用於僱主與僱員共住的居所,例如僱主在自己家居內向僱員(家庭傭工)提供的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