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0 21:39:17凌台大

我為什麼反對目前推動廢死

兩個月前接到法務部的電話,邀請我擔任「逐步推動廢除死刑並建立相關配套措施」修法小組的委員。我考慮了兩天後予以婉拒,但推薦了兩位我很欣賞的學者。

我坦承相告法務部:現在並不是台灣談廢除死刑的時機,我也不認為台灣應該在現在廢除死刑,若去擔任此小組的修法委員,與我本人立場衝突,恐無法說服自己。唯一我覺得之所以立刻要推動廢死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作為對外司法互助的籌碼,因為如汪傳浦案,瑞士便以我國為有死刑的司法落後國家,拒絕進行司法互助。故此,若台灣無死刑,較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可以某程度減輕司法互助的困難。若非如此,我認為實應先解決許多司法現存的問題、減少冤獄才是正道,有太多該做的事情應該排在這件事情的前面,即使國家終極目標是廢除死刑,也必須低調而默默的先務實改善問題,絕不是大張旗鼓的推動廢死。法務部最後並未為難我,接受我的推薦,另尋適合的委員人選。

不料在我去歐洲開會期間,連第一次逐步廢除死刑推動小組都還沒有開會,就發生了部長突然投書公開表態而引發社會爭議的辭職事件,令我非常遺憾。

對許多念哲學或法律的人,廢死是合於人道、也合於理念的主張,很少學者願意站出來反對廢死,深怕將被冠上人權殺手或菁英思想的負面標籤。尤其念刑法的人,更講究刑法的謙抑性和最後手段性,死刑的存在對許多刑法學者而言是社會的恥辱,必除之而後快。 但對我來說,事情本就有不同的角度,刑法作為社會控制的手段,只要制度設計完善、減低人為錯誤的機率,沒有什麼不能接受的狀況,畢竟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至於生命究竟有多無價,其實也是因人而異,對不自由毋寧死之人,關他比殺他更有懲罰之效。 國家有沒有權力殺人這件事情,就像宗教信仰一下,我不認為會有定論,即便在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時有巨大的反對廢死聲浪(如南非),有的國家甚至一國多制,同時並存死刑與廢死(如美國),此問題之無解可見一斑。

我的想法很簡單,廢死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是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是否值得人民信賴。非洲有許多國家廢除死刑,但人權指數仍然很糟,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有治安與司法信賴度很高的,如日本,因此對我來說,若國家的政策是要貫徹人道與倫理,並不是不能推動廢死,因為若廢死後有很好的制度,達到刑法預防與威嚇之效,則有沒有死刑都沒有差別,人民反對的阻力就會減低。 而問題的癥結便在此:目前台灣人民對司法高度不信任,對檢警維護正義與打擊犯罪的能力有極大的不安全感,案件經年累月無法確定不說,各類犯罪人還利用我國外交困境,輕易逃往國外而未能受審正法,受害人及家屬的傷痛無處宣洩。試想,司法院才剛推出「妥速審判法」的草案與說帖,顯見我國的現行的刑事司法可能既不夠妥也不夠速,在這種條件下來談廢死,實在不是適當的時機。

廢死的推動必須非常謹慎、才不致使得巨大的民怨在此找到出口,將各處累積的壓力轉成反對廢死的力量。日本一直保留死刑制度,但過去均以司法裁判作為節制,甚少動用極刑,惟其近年來也有將強刑罰的趨勢,過去兩年死刑犯人數創新高。在日本這種犯罪率極低的國家,皆不敢輕言推動廢死,且日本還更力求司法的精密,推動人民陪審制度,希望減低司法菁英的錯誤率與獨裁性。我國竟在修法小組都尚未開始開會時,直接高舉廢死大旗,時機與作法都不適當,徒然折損一位有理念的部長,十分可惜。 理念與策略一樣重要,修法小組應該已經開始運作了,我很期待這個小組能夠多方理解各種制度的優劣,提出完善的建議,也深深期望法務部經此一役,下次推動政策時能更為臨深履淵,有萬全準備再出手。

 

(悄悄話) 2024-04-24 10:29:27
凌台大 2016-12-05 08:20:52

謝謝提問。答案是當然不好,再加以臺灣的死刑執行問題很多,欠缺正當法律程序,兩公約雖然有言尊重各國的法制和文化,但不能正當化目前台灣程序的簡陋。在人權會議審查時,這一點包括我在內的委員都不斷要求改正。

(悄悄話) 2016-12-04 20: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