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5 14:25:315A同學

熱烈慶賀高院昭彰正義平等

法例歧視男同志裁違憲
16歲男男可肛交 定罪者或可洗底


【明報專訊】《刑事罪行條例》中規管16至21歲男同性戀性行為的條文,被指歧視男同性戀者,剝奪他們自行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早前遭男同性戀者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高院法官夏正民昨日裁定,4項針對男同性戀行為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宣布它們違憲。有法律學者指,過去被同類罪名定罪的人,有機會到法庭申請「洗底」。

 規管21歲下肛交男女不同

 4條被指歧視男同性戀者的法例,全部屬於《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分別針對男同性戀者在不同場合肛交及有「嚴重猥褻作為」,但有關規管卻不適用於女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見圖)。

 以個人名義入稟的20歲男同性戀者Leung TC William Roy(下稱Billy),去年10月起與友人兼代表律師韋智達一起籌備今次訴訟。Billy對今次判決感到十分高興,將與親友開派對慶祝。他坦言每個人都有自由決定性取向,自此他亦不會受到法例的「威脅」,真正達到「人人平等」。但有團體對判決感到遺憾,指會鼓吹高危性行為。

 對於會否提出上訴,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尚待與律政司研究判辭,發言人補充,社會已討論同性戀議題多年,政府會繼續聆聽不同界別的意見。

 一直協助Billy提出司法覆核的性權會主席邵國華形容,昨日是「香港同志社群歷史性的一天」,該會及118條關注組歡迎法院判決,促請政府盡快檢討針對同志的歧視性政策及法例。他表示,稍後將會召集曾被條例定罪的同志,協助他們申請銷眦刑事紀錄。

 政府早前在聆訊時已表示願意讓步,修改其中牽涉「嚴重猥褻作為」、「非私下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肛交的3項條文,至於牽涉16至21歲男同性戀者肛交的條文,政府認為是為保障青少年不受肛交傷害,不屬違憲,應予保留。

 夏正民在判辭中指出,雖然條例亦禁止男性與未滿21歲的女性肛交,但當中只有主動的男方需要負上刑責,但對於男同性戀者的肛交行為,無論是主動或者被動都屬違法,這對男同性變者屬直接歧視。另外,與異性戀者不同,男同性戀者僅有肛交行為作為他們表達性向的途徑,有關條文限制的他們肛交,對他們的性取向亦屬於間接歧視。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過往曾因該4項罪名被定罪的男同性戀者,可向法院申請「逾期上訴」以求「洗底」,但由於已經過了上訴期限,他們必須向法庭交代逾期理由。若法庭接納並發出上訴許可,因為有關罪行的條文已被法庭裁定違憲,他們有機會可以翻案。

 學者指政府有機會上訴

 張達明又指出,針對16至21歲男同性戀者肛交的條文,由於異性戀行為亦有同樣規限,法庭亦接納當中不含「直接歧視」,政府有機會就此提出上訴。

 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會深入研究判辭的法律及社會影響,又強調委員會關注個人權利的保障,致力消除任形式的歧視。正研究是否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民政事務局稱,立法事宜仍未有定案,不評論今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