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祖父陳芹芳
日據時期,台灣子弟往京都母校同志社求學及後來發展的經緯,編成《同志社台湾校友流芳錄》印好第三版,做為母校創立150年紀念台灣校友的事蹟,告一段落,接下來開始進行家族史的整理。網路搜索、長輩訪談…無論過往的好壞、成敗、褒貶…都可供吾輩子孫後代借鏡及流傳。
前日往台中國美館,看到三峽前輩畫家李梅樹的一張「公學校乙種本科正教員」之修了證書。蔡蟳也來Po一張網絡上找到的外祖父陳芹芳資料,1914年(大正3年)當時任職於梧棲公學校登記在《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四六卷》之文書。
據台總督府於1897年(明治30)始設「台中國語傳習所梧棲分教場」教室暫借於朝元宮媽祖廟,1898年(明治31)廢止傳習所改設「梧棲公學校」,位置在梧棲街梧棲字梧棲五零五番地。1905年(明治38)文化里新校舍落成,遷往新校址上課。
同樣都是國語學校公學校師範部,日人僅需1~2年即可得甲種資格,而台人只能獲得乙種,學習也提高到3~4年。是不是日文能力,即所謂”母語”程度的問題,還是其它的因素呢?
陳芹芳在梧棲公學校擔任訓導(輔導正式教師的助手,而非一扶就倒的”扶倒”),1909~1910年(明治42~43)任職兩年,月俸15~16圓(梧棲鎮志「教育」篇p517),後往清水第一公學校仍是擔任訓導,多年後的月俸是60圓。
總督府不願讓台籍教師與日籍教師具備相同程度及資格,以致同工同酬,在制度上是預設限制,使得台籍教師的資格低於日籍教師。同樣是師範畢業的台籍教師最高職位僅能擔任訓導,講習所或國語學校出身的日籍教師,則可任「教諭」甚或「校長」。
記得在清水董公街的陳家祖屋,小時候曾看過外祖父身著文官大禮服的照片,就掛在四舅的廳堂神桌邊,印象很是深刻。另一邊則是手繪的外曾祖父陳基成秀才的畫像,20幾年前,四舅好像又請人重新描繪了一張。
按網頁查詢方才知道,日據時代具有「訓導」資格以上的男性教師,在正式的場合或慶典,都必須身穿黑底直排金扣、金質無穗勺型肩章、袖口滾金邊的文官大禮服,腰際還必須佩帶特製的腰帶和禮劍。至於文官的配刀是未開鋒的禮儀刀,僅是代表官職象徵,那是沒有辦法用來砍人的。
這個星期六(2023/2/18)個人接受”愛上新竹IC之音97.5”電台專訪,報告”留學與產業的群聚效應”之錄音將會播出,兩位主持中的一位潘國正老師曾說過一句”沒有紀錄,就等於沒有發生”的話,是令我印象深刻到不行!要知道自己從哪邊來,才會明白該往哪裡去,不止於隱惡揚善,不光只溢美其詞,將收集到的家族資料記錄下來留給後代,讓他們要明白「見賢思齊」與「見不賢而內自省」更知道祖先篳路藍縷的人生經緯,感謝它們香火相傳的歲月恩典,讓家族史清楚與完整的流傳給後人。
補記:
臉書Po出此則文章後,經同志社的學弟Lee Tung-Yen指出《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四六卷》文書上公布的教員資格名單中,除個人所說的外祖父陳芹芳(1884~1934年)之名字外,另有一位王敏川的人。
不知此人的我,趕緊查了下《維基百科》方才知道他是後來台灣赫赫有名的人物。王敏川自公學校畢業,先是任教於彰化公學校,1919年再往早稻田大學就讀,後投入台灣人的啟蒙運動。不久前,曾於參觀台北的台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日據時期的台北北警署)由一張”1924年10月治警事件二審審判關係者合影的相片中,看到此位人士的長相及容貌。
1923年「治警事件」遭到逮捕的王敏川,後經無罪開釋,他於是放棄了台日合作的想法。1926年台灣文化協會的分裂上他扮演了主導角色,之後的他則成為了新文協的實際領導角色。緣此,是來補充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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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ypaper.pchome.com.tw/carawayseed711/post/138068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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