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9 13:34:20旋轉的假牛仔

Dance Me的經驗(來源僅取自本台留言板)

Dance Me在今年5月2日在南京松江路口被騙,她說錢包掉在計程車上,從外地來,打給唯二的台北朋友都不在,可能要外宿等...就一借再借,騙了他三千元。

其他留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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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我被”姚嘉齡”這人騙,所以找到這來,我知道這人的真名是”么佩玉”。

我嘗試了好幾天想要留言,不過都不能成功,系統說”無法判斷您的來源”,這次終於可以成功留言了嗎?

我今天也找到您在前年寫的被騙經過,又令我吃驚一次,大賣場竟然也是她的作案地點,真是無所不在,無恥至極。

我是今年5月2日在南京松江路口被騙,她說錢包掉在計程車上,從外地來,打給唯二的台北朋友都不在,可能要外宿等...就一借再借,騙了我三千元。

我還沒去報案,聽您所說,好像報案沒好結果,可能還得被警察嘲笑一番。但是,我目前的想法是,我不求金錢能討回,但是如果其他被害人還有官司,我是願意出庭作證。我唯一的證據是她自己簽下的假名、假住址、假電話號碼,簽在一份文件的背面,文件頁首有我的屬名。

萬一警察不理,自己連絡檢察官嗎? 表示願意作證?

不然,就這樣放任她繼續騙人嗎?

這人在2003年就已經在騙錢了,請看以下連結
http://bbs.ntut.edu.tw/cgi-bin/bbscon?board=PianoClub&file=M.1178428201.A&num=3000

被騙的感覺真的很難過,走在路上,你看者每個人,心理卻罵者”這個是騙子”、”這個也是騙子”!
(2007-05-09 10:58:40)

站長回應:

我明白你說的這種感覺
真的是一種非常的[不安全感]
心都浮浮的,很不踏實:(

我手上的證據跟你一樣,但比你的少多了...
是他自己簽下的假名跟電話
但是,電話似乎是真的,因為警察有打,也有通
詳細情形我也都記錄在這邊了

當初報案的三聯單我也留著了

我也很願意去作證,當初我沒有作後續的法律動作,是因為除了對警察的灰心以外,也覺得他已經被判刑了,或許已經得到了他應有的懲罰

但現在看來不是如此...

被人騙了,最糟糕的,莫過於親朋好友的責備
有的更甚,冷潮熱諷都有
我明明沒有做壞事,為什麼我被人騙了還要承受這些呢???
我做了好久的心裡建設,告訴自己:這不是我的錯
我真的很恨這個女騙子!

我後來有好長的一段時間,根本不敢跟陌生人講話
真的覺得:這個是騙子!那個也是騙子!
有人跟我問路什麼的,我也覺得很恐怖,深怕又落入了另一個圈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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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您好,很高興看到妳的留言。

那天還想問Verny是否狀紙要親自送或者郵寄即可,但留言又失靈沒問成。當然這算小事,答案應該是親自送,地檢署是24小時開門?下班去跑一趟就可以了,我猜的。

有件事我有疑惑,站長你說報案真的有用嗎?當賊婆被起訴一年又一個月,也沒請你去當證人,可見要不是警方的資料庫不好,就是被徹底忽略了,不管是怎樣的情況,好像都證明了報案無用論是對的。很多美國電影在電腦找找,很快能找到很多歷史資料,在我們這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寫一份或兩份好像各有好處,兩份好處是分擔被忽略的風險,一份好處是防止個人偷懶,起到激勵作用,這樣看來好像寫一份好點。
(2007-05-14 03:04:16)

站長回應:

報案或許沒用
但我的想法是:這是好國民應盡的義務
告訴警察:你們真的很無能!
也要藉著報案讓警察的[破案率]接近真實的狀況

總之,我對警察真的很失望
不是說每位警察都很糟糕
但是很多警察真的只是個[死公務員]!
去報警也是在[提醒]警察,叫他們做該做的事情
不要整天只知道聚餐吃飯喝酒
還在派出所裡泡茶聊天以及睡大頭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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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美拉

我已經寫信給妳我的計畫了,如果妳贊同就可以開始寫狀紙了,之後再將狀紙合成一份..等等。

如果檢察官認為有需要,可能會叫警察再問我們的口供或者檢查官自己問也說不定,就看檢察官怎麼處理吧,您看好嗎?

我是在路上被騙的,跟你一樣,也不是捷運站。

賊婆利用了人性的弱點,破壞了互助的價值觀。眾人多是冷漠,認為這樣才是聰明,被騙是愚蠢。但人不可能永遠不需要別人幫助,例如急病求醫、車子拋錨在郊區,好歹也問個路...當你開口求助於人,卻換來「騙子」、「少來這套」..不知會做何感想。
(2007-05-18 10:01:20)

站長回應:

我贊成你的提議!
我剛剛回你的信了:)

你說的對
最後犧牲的是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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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幸,又多一位受難(賴小姐),這個賊婆膽子實在很大。

但願我們可以更積極一點。賊婆可能抓準證據不易,才會一再肆無忌憚的騙人,就算被抓到也死不認帳。然而大家不是沒有機會再碰到,到那時應該狠狠弄套完整證據例如錄音,拍照,寫下借據等使她無所遁形,而不是避免被騙就算了。
(2007-05-26 15:49:24)

站長回應:

除了你說的情形
我的想法是:因為是小額詐騙,又不容易找到犯罪人(根本就是假資料),所以警察不願意處理
么女食髓知味,所以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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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如Verny所說,直接找檢察官可以免掉被警察吃案的可能性。

之前卡美拉也說過備案不等於報案,警察可以不甩您的”備案”!

賴小姐說近日即將請賊到局供指認,可以考慮留下聯絡方式,到時後通知去警察局指認。
(2007-06-20 11: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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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ry,

看你的決定,如果決定靠法律一吐怨氣,可連絡ptiger所留的檢察官姓名與電話,檢察官會告訴你可以怎麼做。

或者,連絡卡美拉,一起提告。

真的很難想像么賊這樣的人渣,一邊出庭,一邊還可以繼續騙人。

(2007-07-03 13:27:36)

站長回應:

這是我給你的信的內容的一部分
希望大家可以參考:

1.不要跟么女和解,民事部份他是要還我們錢,但我們可以跟他要求精神賠償,至於金額?,我們再討論

(我的想法是跟借款金額相同,或是一律要求NT$5000)

2.我打過電話去問檢察官還有捷運警察隊了

我們現在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到板檢去申告(甚至不需要先寫好訴狀)

捷運警察隊也會受理,但是我覺得警察畢竟也是死公務員,推的很俐落.......
(但是好處是:24小時受理,而且全年無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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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沒錄到影像,至少有她的文字吧,那應該也是很好的證據。

我覺得么賊這個人是不是腦筋有點問題,思考都有違常理,警察學校應該研究一下這是怎樣的犯罪心理?

真沒想到她留給你的電話是真的,還會打電話來,這可能是第一起囉?希望么賊能老實匯入您的帳號,不過既然他這麼不怕被告,食言也是很可能。

去年的新聞就是說么賊曾經在古亭捷運站被抓啊,有這樣膽大的,真是聞所未聞。
(2007-07-05 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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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可見坐牢還是很難受,么賊嚇得趕緊轉帳,對於herry來說,這樣也算還不錯的結果,雖然不能再告她了,至少沒有損失。

我跟卡美拉的狀紙都寫好了,後續卡說最近比較忙得緩一緩。實際上卡也有聯絡檢察官,也考慮民事求償。而賴小姐說警察近日找她到局指認,不曉得後來怎樣,我沒收到她的訊息,她說另外也還有一位受害者。

實際上我也寫信問herry那笨賊的電話,想要找那笨賊聊聊,問她是否還記得我,之不知道很多人要告她。

對於社會上少數僅存的好人,還要上電視再被笑一番...
(2007-07-06 10: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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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修改及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