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8 21:38:03喜劇泰斗

譯聞趣事

  近來在重讀福爾摩斯,倒也沒特別算計已是第幾次了,另外也找了一些福摩斯的延伸資料,自然也妄想起翻譯福爾摩斯的問題。
  我現有的全套中譯本是由臉譜出版,先浪費幾滴指尖的汗水解釋這項選擇。我並不沉溺於收藏,一方面沒有太多可以“浪漫”的鈔票,另一方面對講求功利的我而言那稗行為不符合經濟效益,總歸而言,我並不會瘋狂地把全部版本(至少市面能輕易找到的)都擺回家裡供,所以作“唯一”的選擇相形顯得重要,在此就先比較近年國內市面個人認為較常見的白話中文福爾摩斯全集:普通版出版商像臉譜、小知堂、探索、農學社、志文及遠流,兒童版則舉長鴻(疑已斷市)、東方和大眾;福爾摩斯是許多人童年就接觸的讀物,便不妨就從兒童版開始--長鴻版,我人生擁有的第一本福爾摩斯即是,我還記得是第六集的<國王的情書>,由於小學時代當時民風尚稱保守,這樣的書名還頗易被純真的同學們誤為淫書,就當年長鴻這一套書的特色是,小說中主人翁之一的華生在這裡卻極其罕見地譯作華特生,感覺別具新意,而已出版漫畫書籍聞名的長鴻看來也沒忘其所專,這些書中並沒有童書常見的插畫,倒是插入了一些漫畫,以純文字和漫畫交互穿插全書,我還印象深刻的是漫畫中每個人物一隻手都只有四隻手指、每隻手指都是尖尖的三角形如鋒芒般、而且沒有手掌,但一直以來我對這樣的畫風仍抱持相當激賞,買書一年多後想再去找這個版本,以及往後的數年,卻從不能如願,想是已經斷市了吧;再談東方,這個版本某種程幾乎是國寶了,相信大多數童年所讀該幾乎都是這一套曾經是綠色書皮的福爾摩斯國編版教科書吧,心中不禁有一種小小的哀傷,不行,這裡不是黑特版,個人也沒有上黑特版po文的行為,連爬文的習慣都沒有,只是談到這個大出鋒頭的版本,我相信我的修養又向前邁進一步了(主觀上缺點:標題翻譯輕率、以為適合本土青少年閱讀之名而將時光嚴重錯置、使用過多中式對話方法而不自然),不過可以理解的是,兒童版需要能給兒童輕鬆的閱讀,固然有稍作改寫的需要,另外,我記得中國廣播公司所錄製之福爾摩斯探案,亦是照此版本演出,但值得慶幸的是,中廣的製作和演員素質相當高,掩飾了不少原著劇本的不足;至於大眾,印象較為淺薄,不便多談,只依稀記得人物介紹特別詳盡完整;成人版方面,小知堂和臉譜主觀認為喜歡其編排的程度幾乎相當;而農學社(即世界書局版),號稱是華文推理小說之父的程小青在民國初年期間所譯之第一版白話中文福爾摩斯全集(第一版文言中文福爾摩斯全集也同出於他之手),翻譯十分中肯,唯一缺點在於近年這版不知是忠於原版之故,或是未盡考究,將<His Last Bow(福爾摩斯的退場)>和<The Casebook of Sherlock Holmes(福爾摩斯的案例)>兩部短篇單行本合為一冊,與其它冊單集單冊情形特有不同;1990年代後期農學社再版一事可謂近年福爾摩斯各本百家齊鳴之濫觴,但在此前,志文版早已行之多年,編排也屬上乘,只可惜問題之處同樣在於<His Last Bow(福爾摩斯的退場)>和<The Casebook of Sherlock Holmes(福爾摩斯的案例)>,竟草率將其收納短篇之一篇名作成書名<魔鬼的腳>(The Adventure of the Devil’s Foot)和<蒙面房客>(The Adventure of the Veiled Lodger);那麼遠流版感覺又如何呢,我必需稱讚書冊精緻的美工、細膩的印刷,但我較不能接受將五冊短篇集和四冊長篇濃縮於四本的編排方式;剩下的探索,其套書中特別發行的<福爾摩斯檔案全紀錄>價錢僅20元,精巧實惠,只不過可能為求能滿足小本發行的方式,以致與遠流集中與4冊相反,分裂之冊數過多(依記憶中應是13冊);再回到小知堂和臉譜,臉譜版最後受我青睞理由,除了感覺紙質較輕可以省去手痠的麻煩外,在於短篇集<His Last Bow>,一般各家有譯出者皆作<最後致意>,獨臉譜定名為<福爾摩斯退場記>,教人為之耳目一新,認為這項翻譯不僅有幾分異國風采(或許是日本風),更是讓我對秩序的堅持得到滿足,而購買當時臉譜又有精美的盒裝成套,一套還用不上一千大洋的減價促銷,成了壓死其它諸家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回到翻譯的主題上,至今我認為<福爾摩斯退場記>這樣的譯名堪稱傑作,但是,照理說,與我信奉直譯的精神該有衝突,這其實可以推出解釋的,“His Last Bow”一句,可能意思指“他最後的一鞠躬”,恰好這篇也是以福爾摩斯生涯來說的最後一筆案件,既是最後一鞠躬,不就應該是準備退場了嗎?這感覺遠比最後致意更顯高明,還能夠滿足我希望書名格式能整齊畫一的小小癖好。
  那麼,關於直譯,我有一些小小的感想,個人長期以來便認為直譯最是能夠表示原文精神,也完全不認為所謂對岸的直譯笑話有可笑之處,對大眾來說,最為熟悉者,應是中國大陸的電影譯名,我想<The Mummy(神鬼傳奇)>譯作<木乃伊>或是<The Lord of the Ring : Two Towers(魔戒二部曲:雙城奇謀)>譯作<指環王之兩座塔>有任何不可取之處,唯獨聽說<A Bug’s Life(蟲蟲危機)>在翻譯時為盡教育人民之便而將之與工農兵革命扯上關係稍有值得微詞,至於像是“死人骨頭”和“好大一把槍”這樣的譯名,就我看台灣方面的電影雜誌了解,這其實只是中國大陸的盜版集團所惹出來的笑話,並不是官方的翻譯,好像沒有必要把這些和所謂“愚蠢的中國人”混為一談,不過當然,若只是純粹作個笑話,倒也無妨。
  話至此,我以前有段時期對台灣在電影片名天馬行空的翻譯,並不是十分能認同,如:<The Seven(火線追緝令)>、<Seven Years In Tibet(火線大逃亡)>或是<Total Recall(魔鬼總動員)>、<The Last Action Hero(最後魔鬼英雄)>,但隨著時間的發展,我發現台灣的商業譯名文化之所以會與中國大陸的直譯文化大相逕庭,源於兩地分別受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影響關係,基於商業至上的立場,台灣自然會為了行銷而推出悚動又符合台灣人口味的片名,這也和浪漫的資本主義精神不謀而合,講求市場和自由貿易的社會裡,天馬行空往往就是創業精神的根基,至於講究公平和秩序的社會主義,自然會實際的將外文以直譯的方式引入國內,再來看看香港,如果有特別留意,會曉得香港在電影取名上經常十分具有在地文化性的文字,甚至是直接使用方言,就遠在台灣的我們,應該是難以理解,但是基本上該翻譯本來就是描準當地市場為主,這樣一來只要順口,那不管怎麼翻,應該是各有各的好。
  各取所需,這應該是每一種文化必然的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