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4 09:21:56咖啡海

[抗議PChome新聞台惡意插入廣告]王老先生有塊地


某位台長用王老先生的故事來描述他對於其他台長們的抗議的看法,那麼就讓我用同樣一個角色來說清楚故事的真相吧! 

王老先生是個生意人,他手上有不少土地。有天,他心血來潮,開放了其中一塊地讓流浪漢(或用流浪藝術家更貼切)居住,他心想流浪漢或許會喜歡他在其他塊土地上賣的東西,這些流浪漢中也或許有不少會做文藝創作的好手,讓他們進來住,一來增加自己的公益形象,也能吸引觀光客進到他所開的賣場血拼。

這些流浪漢沒有付房租,但卻靠著在這裡彩繪、寫下文字,吸引不少觀光客,接著王老先生也靠著這些流浪漢的創作,吸引到了不少廣告主,甚至自己也開了大型購物商城,這都讓王老先生賺了不少錢。

但這些流浪漢沒有收到任何的報償,也只是繼續待在這裡,想說這是王老先生應得的。

接著王老先生想要賺更多的錢,他想到給這些流浪漢住的地與房子都是空白的,可以拿來做商業用途,所以就把原本給流浪漢的地與房子都擺上了廣告。

王老先生接著又覺得房子裡的空間也是他的,所以就在每個人的門口上,玄關上都擺上廣告,其中一張寫著「一折除毛」四個大字。還規定,每個來拜訪流浪漢的訪客,都必須把廣告讀過一遍才能進入房子裡。

這些廣告不僅妨礙了所有創作的欣賞,更讓流浪漢們覺對不被尊重。流浪漢們向王老先生抗議,但王老先生說:「我是生意人,不是慈善家。這是我的地,這是我的房子,我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於是,所有有創作能量的流浪漢都走了,大家再也不回來了,王老先生的這塊地失去了吸引力,廣告主也不想來登廣告了。到這時候王老先生才明白,他之所以可以用這片地賺錢,不是因為這裡本來就是商城,而是這裡曾經是文藝創作的樂園。

加菲熊 2011-11-07 20:12:12

雖然我的報台很少人來拜訪,但我的想法也是拒絕過多的廣告。支持您,也加油!

簡子 2011-10-30 14:53:01

看到有人竟然說災民對大愛村強迫行銷宗教的事跡心存感謝,這讓我很生氣。想必他從來沒有喪失過重要東西,一輩子順順遂遂,也不曾為了五斗米折腰,覺得冤住民都跟他一樣有大量資源可運用,所以無法將心比心吧!

原來社會上還是有這種無知到自以為知識份子的人。

阿鋼 2011-10-29 01:16:24

其實啊
我就是希望某人過去留言啊
這顆炸彈可以幫忙炸出更多潛水的台長們
果然....

不過我覺得文人寫文,
應該是深思熟濾、反覆思辨後才寫出可信之文。

某人這段文就寫的很好 →「何謂"自由"呢 ? 該至少不侵犯別人的自由吧 ! 」,(後文統稱A)

合理引申出→你認同「不侵犯別人的自由」是對的!
反過來說;你應該也認同「侵犯別人的自由」是錯的!

我想來這裏抗議的部落格主們,
應該都認為→→被pchome的廣告侵犯了!

被侵犯的證據在哪裡?
請回自己的部落格找,
兩個大廣告「從無到有」的「侵犯」部落格證據確鑿!

所以根據你前文(A)的邏輯,
可以說pchome兩個大廣告「侵犯」部落客們的自由是「錯」的!
撥亂反正大家有責,錯的事當然可以反對,
部落格主們的抗議行為應當是對的!

另一篇留言,你寫了流浪漢與王老先生的關係(啪啦啪拉……),
流浪漢應該指的是→想離開或抗議的部落格主們,
王老先生應該指的是→pchome

這段文你大致寫的意思是→被廣告侵犯的流浪漢們(部落格主們),用改變自己部落格外貌來抗議的方式,是在勒索、恐嚇、破壞pchome這裏環境!

內文中你寫:「放火、片瓦不存、東畫一塊西畫一堆、髒兮兮、混亂惡臭、福德坑掩埋場、抗議白布條隨意丟、吃喝的飲料罐到處亂扔、踐踏土地得面目全非….,」

哇!….這樣指控部落格主們(流浪漢)
是很誇張、嚴重的事ㄟ,

而且指控要有證據,
若是事實;那你應該舉證證明這些人的犯行,最好送交法辦!
若拿不出事實;那代表你…………,

好啦,不去管幻想非事實的亂扣帽子,只從抗議事件的真實面來看,
「在別人部落格中插入廣告」跟「改變自己部落格外貌」,
來驗證你自己所寫的(A)邏輯,
請問:誰是「侵犯別人」的作法?
我想大家都清楚知道答案。

又再證明了「不侵犯別人」只「改變自己部落格外貌」的部落格主們是對的!
而「在別人部落格中插入廣告」的pchome網管就是錯的!

某人啊!你這段文「何謂"自由"呢 ? 該至少不侵犯別人的自由吧 ! 」,

寫的真的很好啊!

因為正確的事,是不可能被胡言亂語所改變的,所謂真理是越辯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