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8 21:00:00Kevin Lee

寫公文看對象

不久前曾有媒體報導,新北市長朱立倫指責公家單位寫的回覆又八股又文謅謅,什麼「台端請自行查詢」,或「轉交某某單位查察」,讓民眾看得霧煞煞,要求新北市即日起改善這種八股文風,要不然連他都看不懂。

    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並加具標點符號。」所稱的「淺」,就是「淺顯易懂」。然而,「淺顯易懂」是一個非常主觀的形容詞,究竟要淺顯到什麼程度才算易懂,對不同的人恐怕會有不同感受。比方口語中「的」,相當於文言中的「之」公文書較文言化,所以,公文須使用「的」的語句皆以「之」來顯示,但對民眾而言,「之」字卻給人文謅謅的八股文觀感;又如對未受教育的人而言,傳承自上一輩的語言最好用;對青少年而言,火星文、網路文字倍感親切;白領的知識份子則較喜愛優雅或專業的語詞。

因此,為了確使定受文對方能夠瞭解公文的內容與目的,在行文一般民眾或公務機關以外之公司行號團體時,最好的方法便是儘可能使用普羅大眾皆可接受的白話語法;但行文對象若為公務機關,讀者均為經過國家考試篩選的公務員,具備相當的語文程度,當然應該使用既有的公文用語,以免國語文和公文一昧向下沉降,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

    「台端請自行查詢」,或「轉交某某單位查察」兩句話其實並不艱澀,朱市長說他看不懂,顯然是用民眾的角度提出責難。但是既要讓受文者看得懂,又要兼顧公文品質,兩者之間如何取捨?除了寫作技巧,公文承辦人務必要準確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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