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9 20:00:00Kevin Lee

函與書函的分段

公文有別於其他文體,最重要的差異之一,在於它具有特定的「結構」,這種特定的「結構」也是公務人員製作公文的基本知能。

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之規範,行政機關之一般公文以「函」為主,其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3段式,並得靈活運用,可用1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書函」之結構及文字用語則比照「函」之規定。另外,「說明」段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辦法」段可因公文內容改為「請求」、「擬辦」、「建議」、「核示事項」等名稱

包括前述文書處理手冊、國家文官學院教材,以及坊間的公文教材,「函」的寫作,固然皆以「主旨」、「說明」、「辦法」3段式為範例,但是基於「可用1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寫作原則,在實務上,3段俱全的公文已極為難見,放眼所見多是「主旨」、「說明」的兩段式的「函」,僅「主旨」1 段的也是所在多有。至於段名,除了行政院秘書長發的函文偶有將第2段改為「決定」外,再罕有其他段名出現。推其原因,應該是日益精簡,與時俱進所致,寧非壞事。

好的3段式寫作使受文者易於掌握重點,「主旨」就是行文目的與要求,「說明」一定是發文依據和進一步內容,明白俐落;但疏於練習或輕忽公文的承辦人卻也可以把3段式公文寫得拖泥帶水,不知所云。以下是某位同仁的原稿:

主旨:有關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查獲違法○○○○乙案,建請從優敘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貴部所屬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縣政府警察局,於本(000)年8月間至○○縣、○○縣查獲0場違法○○○○案,對於保障消費者○○○○安全,著有績效,建請對查緝有功人員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其實,這件公文只消1段便可以完全表達行文目的:

主旨:貴部所屬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縣政府警察局,於本(000)年8月間至○○縣、○○縣查獲0場違法○○○○案,對於保障消費者○○○○安全著有績效,建請對有功人員從優敘獎,以資鼓勵,請  查照。

還有一種情形

主旨:函轉94年度全民防衛(萬安28號)演習北部地區「全民防空演練」日程修定案,請查照。

說明:

 一、94年全民防衛(萬安28號)演習北部地區「全民防空演練」原訂92日實施,因受「泰利颱風」影響,延至99日(星期五)下午14時實施。

二、依據萬安二十八號演習統裁部94831日徵集字第0940002046號函辦理(原函影本如附)。

檢視本函可以發現若將說明一」內容取代「主旨」,這件公文是不是顯得更為簡潔明確,也更符合辦理依據置於說明一的習慣體例呢?

主旨:本(94)年全民防衛(萬安28號)演習北部地區「全民防空演練」原訂本年92日實施,因受「泰利颱風」影響,延至99日(星期五)下午14時實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萬安二十八號演習統裁部94831日徵集字第0940002046號函辦理(原函影本如附)。

    由此可見,只要抓住「三段式寫作」、「遵守體例」、「力求簡潔」的分段寫作三大要領,辦一件「函」或「書函」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諸位若有興趣,不妨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