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7 04:38:26術龍

0112【靈樞、終始第九第016文】

黃帝內經、靈樞

終始第九

016文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

已醉勿刺,已刺勿醉。

新怒勿刺,已刺勿怒。

新勞勿刺,已刺勿勞。

已飽勿刺,已刺勿飽。

已饑勿刺,已刺勿饑。

已渴勿刺,已刺勿渴。

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

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裏頃乃刺之。

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

因而刺之,則病入于陰。

陰病出為陽,則邪氣復生。

粗工勿察,是謂伐身。

形體淫浹,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