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7 04:38:26術龍
0112【靈樞、終始第九第016文】
【黃帝內經、靈樞】
【終始第九】
【016文】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
已醉勿刺,已刺勿醉。
新怒勿刺,已刺勿怒。
新勞勿刺,已刺勿勞。
已飽勿刺,已刺勿飽。
已饑勿刺,已刺勿饑。
已渴勿刺,已刺勿渴。
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
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裏頃乃刺之。
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
因而刺之,則病入于陰。
陰病出為陽,則邪氣復生。
粗工勿察,是謂伐身。
形體淫浹,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