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7 04:27:14術龍

0108【靈樞、終始第九第012文】

黃帝內經、靈樞

終始第九

012文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

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足者取之膪。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