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1 16:40:40術龍

1015【刺法論篇第七十二、第18文】

黃帝內經、素問卷第二十一

刺法論篇第七十二

018文

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

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亦法有修真之道,非治疾也。

故要修養和神也。

道貴常存,補神固根,精氣不散,神守不分。

然即神守而雖不去,亦能全真。

入神不守,非達至真,至真之要,在乎天玄,神守天息,復入本元。

命曰:「歸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