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30 21:47:24陳軍
全民聲討出賣靈魂賣國求榮的台奸連戰
自從去年四月起,連戰利用各種身分,假藉各種名義進出中國已達三次之多,對一個身為黨綱仍然楬櫫「反共抗俄,光復大陸,完成統一大業」的政黨的榮譽黨主席及堅持「漢賊不兩立,國共不並存」的中華民國副總統的政治人物卸任後卻一再跑到敵對國去和該國的領導人眉來眼去,暗通款曲,這款如入無人之境的無骨功般泥鰍身段還直叫人看到傻眼。
日前連戰到中國接受第三次「匪偽政權」正式招降納叛返國後,帶著包藏禍心的十五項經濟地雷返台邀功,自以為功不唐捐,風光至極,以為台灣盡是「呆胞」當道,不識其「聯共慢性毒殺台灣」的陰謀詭計,結果不但馬上被國內相關專業人士一眼識破,當場形跡敗露;更被活耀於國際上的中國知名民運人士當面吐槽,指責連戰此舉嚴重斲喪了中國國內的民主生機。
「連胡(爛)」會、國共論壇(亂談)」之後,雖然在中資大力資助下的國內各種親中媒體無所不用其極的包裝及造勢下,國共好似一片哥倆好的共生榮景,中國國民黨不但毫無警覺該黨仍是中國共產黨第二波統戰的次要敵人﹝藉台灣特首首席候選人馬英九之言﹞,其一副一廂情願式的掩耳盜鈴,不知死之將至的憨態更讓旁觀者捧腹到不行;這種自欺欺人的和平假象不但無法掩連戰公然「聯共賣台」的廬山真面目,更突顯馬主席堅持「終極統一」叛國叛黨的狼子野心。
「一個人贏得了全世界,卻出賣了靈魂,是全世界最可悲的人。」中共時至今日,其極端惡劣的人權記錄和獨裁本質不但根本沒有任何鬆動改革的跡象,更甚者,其為了避免民主化後被人民用「民主放大鏡」及「文明照妖鏡」秋後算帳的悲慘結局,在21世紀的文明時代反而變本加厲,瘋狂鎮壓其國內民主群眾運動及爭取公平生存的示威活動;同時深怕在無與倫比的宗教及人性光輝的對照下,自己慘無人道的殘暴獸行﹝以最近公然販售法輪功學員的活人器官事件最令人髮指﹞被赤裸裸的揭發而遭致判處「殺人償命」極刑的下場,最近更喪心病狂似的在全球追殺凌虐以「真、善、忍」為修行終極目標且與世無爭的法輪功學員。如今連戰無視於中共變本加厲的殘暴惡行,只為了追求個人的榮華富貴,不但出賣國民黨的基本反共黨格和黨魂,更昧著良心出賣了2300萬台灣同胞及其後代子孫當家做主的幸福未來(依國家安全法2-1條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又依兩岸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台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者,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違反者將依「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各具體事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在此我們要沉痛的呼籲政府及全體台灣同胞要一致的嚴厲譴責並追訴連戰這種赤裸裸的叛黨叛國、通敵賣台的無恥嘴臉、醜陋行逕,因為這種出賣靈魂、敵前叛逃、妨害國家安全、賣台求榮的台奸,人人得而誅之。
日前連戰到中國接受第三次「匪偽政權」正式招降納叛返國後,帶著包藏禍心的十五項經濟地雷返台邀功,自以為功不唐捐,風光至極,以為台灣盡是「呆胞」當道,不識其「聯共慢性毒殺台灣」的陰謀詭計,結果不但馬上被國內相關專業人士一眼識破,當場形跡敗露;更被活耀於國際上的中國知名民運人士當面吐槽,指責連戰此舉嚴重斲喪了中國國內的民主生機。
「連胡(爛)」會、國共論壇(亂談)」之後,雖然在中資大力資助下的國內各種親中媒體無所不用其極的包裝及造勢下,國共好似一片哥倆好的共生榮景,中國國民黨不但毫無警覺該黨仍是中國共產黨第二波統戰的次要敵人﹝藉台灣特首首席候選人馬英九之言﹞,其一副一廂情願式的掩耳盜鈴,不知死之將至的憨態更讓旁觀者捧腹到不行;這種自欺欺人的和平假象不但無法掩連戰公然「聯共賣台」的廬山真面目,更突顯馬主席堅持「終極統一」叛國叛黨的狼子野心。
「一個人贏得了全世界,卻出賣了靈魂,是全世界最可悲的人。」中共時至今日,其極端惡劣的人權記錄和獨裁本質不但根本沒有任何鬆動改革的跡象,更甚者,其為了避免民主化後被人民用「民主放大鏡」及「文明照妖鏡」秋後算帳的悲慘結局,在21世紀的文明時代反而變本加厲,瘋狂鎮壓其國內民主群眾運動及爭取公平生存的示威活動;同時深怕在無與倫比的宗教及人性光輝的對照下,自己慘無人道的殘暴獸行﹝以最近公然販售法輪功學員的活人器官事件最令人髮指﹞被赤裸裸的揭發而遭致判處「殺人償命」極刑的下場,最近更喪心病狂似的在全球追殺凌虐以「真、善、忍」為修行終極目標且與世無爭的法輪功學員。如今連戰無視於中共變本加厲的殘暴惡行,只為了追求個人的榮華富貴,不但出賣國民黨的基本反共黨格和黨魂,更昧著良心出賣了2300萬台灣同胞及其後代子孫當家做主的幸福未來(依國家安全法2-1條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又依兩岸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台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者,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違反者將依「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各具體事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在此我們要沉痛的呼籲政府及全體台灣同胞要一致的嚴厲譴責並追訴連戰這種赤裸裸的叛黨叛國、通敵賣台的無恥嘴臉、醜陋行逕,因為這種出賣靈魂、敵前叛逃、妨害國家安全、賣台求榮的台奸,人人得而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