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9 23:46:02小粉紅

嗤之以鼻的員工服裝儀容守則

◎所有同仁須穿著符合上班之服裝,不得穿著不正式或過於隨性之服裝(例:背心)亦不得穿著奇裝異服(例:挖洞/抽絲)及不得穿過於裸露不雅之服裝(例:低腰褲


◎男性同仁於週一至週四穿著上衣須為『有領有袖』,衣長不得高於腰際,須配戴『皮帶』及穿『襪子』,褲長不得短於七分褲。


◎女性同仁於週一至週四穿著衣服材質樣式不得像睡衣,褲長不得短於七分褲,裙長不得短於膝上20公分。


◎所有同仁於週一至週四須穿著非拖鞋類之鞋子(例:夾腳型拖鞋/膠鞋/海灘鞋/室內外共用之鞋類皆不可),女性同仁可穿著涼鞋。


◎所有同仁不可披頭散髮並注意保持頭髮清潔,染髮顏色也不應太過於異類搶眼,限兩種顏色(含頭髮原色),最多不可超出兩色。


◎男性同仁不得蓄留長髮、長辮子(但不得短於三分頭,自然落髮除外)及長鬍鬚或長鬢毛,應保持面容清潔。


◎女性同仁於週一至週四應化淡妝(至少化有色口紅),用餐過後須補妝,但不得濃妝豔抹或過於花俏,不可將頭髮削剪為『男生頭』。


◎所有同仁應保持身體及服裝整齊清潔。


◎男性同仁不得蓄留長指甲;女性同仁塗抹指甲油不得過於豔麗奇異。


◎所有同仁不得穿戴鼻環、舌環、腳鍊;耳洞不宜過多(最多三個為限)或耳洞過大,以致引人側目。


◎所有同仁配戴眼鏡、飾品(例:髮飾、耳環、手鍊、項鍊)不宜過於特異搶眼。


◎所有同仁進入三樓辦公室須穿著拖鞋,拖鞋樣式須合宜,不可太花俏或不雅(例:不宜類似浴室用拖鞋或長絨毛拖鞋、造型特殊拖鞋或夾腳拖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