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4 20:34:36機風行
奇妙策士,是錯誤的;律法神,是正確的。
奇妙策士,是錯誤的翻譯;律法神,是正確的翻譯。
延續此二篇:
這16個基督教英文專有名詞同義:
Creator 嗑乳殪哀貼
Deity 抵鵝禔
Almighty 鵝霾啼
Jehovah 吉禾訃鵝
Heaven 齕麩安
Supreme Being 捨粕茹穎庇贏
Counsellor 糠壽樂Everlasting 愛麩娥睞蔬婷
God 豭咄
Father 乏得鵝
Most High 謀豕駭
Providence 迫弱訃鵝蛋豕
Omnipotent 黯逆粕豚Yahweh 鴨危
Adonai 鴨咄疓
Elohim 愛肉刑
這16個基督教英文專有名詞同義:
Christ 嗑乳哀屍忒
Lamb of God 殮鵝咬
Son of God 喪鵝咬
Savior 邪訃齮鵝
Redeemer 如義糴麥
Messiah 歿鰓鵝
Jesus 吉昭素
King of Kings 傾鵝傾彘
Lord 肉疴咄
Shepherd 血迫咄
Nazarene 奶謫乳塋(Nazarite:奶謫乳哀)
Prince of Peace 粕乳塋屍鵝批屍
Emmanuel 齮麵諾
Hosanna 訶劫奶
Master 沒豕帖
Rabbi 睿粺
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
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
他名稱為:
(1)奇妙策士、
(2)全能神、
(3)永在父、
(4)平安王。
For unto us a child is born, unto us a son is given:
and the government shall be upon his shoulder:
and his name shall be called:
(1)Wonderful, Counsellor,
(2)The mighty God,
(3)The everlasting Father,
(4)The Prince of Peace.
這四個名稱,只有第四個是指「Jesus」,前三個是被「善意添加」的。
我們從「God」、「Father」這二個字就可以「極度明確地」知道,
「第二個名稱」、「第三個名稱」,是指「Jehovah」,而不是指「Jesus」。
我們從「政權」這個詞彙就可以「極度明確地」知道,
只有「第四個名稱」才是指「Jesus」,前三個不是。
其中「第一個名稱」,400多年來,有數百種解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為什麼說前三個名稱是「善意添加」?
這是因為:
(1)這三個名稱是「Jehovah」的別名,多知道一些「聖父」的別名,是件好事。
(2)「第二個名稱」、「第三個名稱」,有助於了解「第一個名稱」是什麼意思。
Counsellor:顧問,律師。
顧問,是你花錢請來的,與你平起平坐。
顧問,與「律」這個字,沒有必然關聯。
你覺得,「Jesus」或「Jehovah」是你花錢就可以請來的嗎?
此外,從「God」、「Father」這二個字就可以知道,
「Counsellor」顯然不會與你平起平坐。
所以,「Counsellor」不是「顧問」。
「顧問」、「策士」,二者同義。
所以,「奇妙策士」是錯誤的翻譯。
依普世常識,宗教裡的「律」,就是「律法」。
所以,基督教的「律師」,自然就是指「律法師」。
「律法師」不是你花錢就可以請來的,也不會和你平起平坐,而是具有崇高地位。
所以,「Counsellor」是指「律法師」。
「Wonderful Counsellor」翻譯為「奇妙的律法師」。
為什麼中間加「逗點」?
這是因為「Wonderful」這個字,「可有可無」。
「Wonderful」這個字,是為了強調「比律法師再高一等級」,
所以,你只要翻譯為「律法神」,那麼「Wonderful」這個字就可以刪除。
也就是說,「第一個名稱」應翻譯為「奇妙的律法師」或「律法神」,二者皆可。
《舊約聖經》,是由四部分組成:
(1)律法書(摩西五經)(2)歷史書
(3)詩歌智慧書
(4)先知書
《舊約聖經》象徵「Jehovah」。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96%B0%E7%B4%84%E8%81%96%E7%B6%93
《新約聖經》,是由四部分組成:
(1)福音書
(2)歷史書
(3)書信
(4)預言書
《新約聖經》象徵「Jesus」。
顯然,「律法」,是《舊約聖經》的特色,不是《新約聖經》的特色。
所以,「律法神(Counsellor)」,乃是指「Jehovah」,而不是「Jesus」。
詩篇119-18:
求祢(Jehovah)開我的眼,使我看出祢律法(law)中的奇妙(wondrous)。
wondrous = wonderful
詩篇119-18、以賽亞書9-6,互相呼應。
再次證明,「Counsellor」與「law」有關。
再次證明,「策士(顧問)」是錯誤的翻譯。
「詩篇」屬於《舊約聖經》,而不是《新約聖經》,
所以,「律法神(Counsellor)」,乃是指「Jehovah」,而不是「Jesus」。
Jesus = Master、Rabbi,
這二個名稱都是指「律法師」。
Jehovah = Wonderful Counsellor 或 Counsellor,
指「奇妙的律法師」或「律法神」。
二者略有不同。
Jesus,強調「人」的身分。
Jehovah,強調「神」的身分。
雖然「Jesus」與「律法」也有密切關聯,但《新約聖經》與「律法」較無關聯,
再加上「以賽亞書9-6」的「政權」二字,與「Counsellor」明顯無關,
所以,「Counsellor」是指「Jehovah」,而不是指「Jesus」。
律法、誡命、律例、公平、審判,同義。
約書亞記1-8:
Jehovah 對 Joshua 說:
「律法」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謹守遵行。如此,你就可以凡事亨通。
所以,「Jehovah」與「律法」有密切關聯。
「Jesus」與「律法」也有密切關聯,祂所制定的律法,稱為「基督律法」。
「基督律法」又稱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三人所遵守的律法」。
「基督律法」與「摩西律法」略有不同。
「基督律法」現世之後,成為「完整的律法」,所以「摩西律法」不再適用。
「基督律法」並沒有反映在《新約聖經》中。
(1)「最嚴苛的、完整的、公平的、得進天國的、能得生命的基督律法」、
(2)「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三人所遵守的律法」,與四種食物「蛋、肉、奶、酒」有關。
有關「蛋」,請複習:
有關「肉」,請複習:
有關「奶」,請複習:
何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三人所遵守的律法」,
請複習:
何謂「最嚴苛的、完整的、公平的、得進天國的、能得生命的基督律法」,
請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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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格使用的是《英文聖經欽定譯本(KJV)》。
1603,詹姆士一世啟動大英帝國最頂尖的資源,招集當代最富盛名的54位學者,
歷經7年的翻譯工程,終於在1611出版。
詩篇145-9:
耶和華的慈悲覆庇祂一切所造的。
何西阿書2-18:
我必為走獸、飛鳥、昆蟲立約;又必折斷弓刀,使牠們安然躺臥。
但以理書1-8~1-17:
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4人決心不玷污自己,
(他們當時並不是沒東西吃。)
挪亞在方舟內近400天中,毫無疑問的,他「只能吃素」,
請問挪亞有因為吃素而營養不良死掉嗎 ?
聖經研究者 Richard Schwartz 推測,挪亞因為「吃素」而活到950歲。
約拿書4-11:
耶和華對約拿說,這棵樹,一夜發生,一夜乾死,你尚且愛惜,何況這城中,
不能分辨左右手的有12萬人,而且還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牠們的命呢?
彌迦書6-8:
耶和華豈喜悅牛犢或公羊呢?
撒迦利亞書11-16、11-17:
不看顧喪亡的,不尋找失散的,不醫治受傷的,不牧養強壯的,只會吃肥羊的肉。
無用的牧人,你們丟棄羊群,你們有禍了!
阿摩司書6-3~6-7:
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坐在位上行強暴之事,使審判臨近。
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以大碗喝酒...
所以這些人必首先被擄;舒身的人必消滅。
以賽亞書65-2:
這百姓時常當面惹我發怒;他們吃豬肉;他們器皿中有可憎之物做的湯...
看吧!我必不靜默,我必施行報應。
從這段可以看出,
羅馬書8-6、8-7:
保羅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因為體貼肉體就是不服神的律法。
雅各書2-24:
人稱義是因為他的「行為」。
Abraham Isaac Kook & Scholomo Goren 主教:
猶太教教義並不把人類食肉的行為視為理所當然...
1603,詹姆士一世啟動大英帝國最頂尖的資源,招集當代最富盛名的54位學者,
歷經7年的翻譯工程,終於在1611出版。
是400多年來,英語世界中最權威的聖經譯本。
耶和華的慈悲覆庇祂一切所造的。
馬太福音12-7、何西阿書6-6:
神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何西阿書2-18:
我必為走獸、飛鳥、昆蟲立約;又必折斷弓刀,使牠們安然躺臥。
但以理書1-8~1-17:
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4人決心不玷污自己,
「只」吃豆類(pulse)10天後,反而比吃御膳的人更健康,
神並讓這4人比世俗吃肉的人更有智慧。
利未記11-41:
凡地上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利未記11-42:
凡用肚子行走的、 四足行走的、多足行走的,你們不可吃。
箴言12-10:
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
利未記17-15、17-16:
吃了自死的或被撕裂的動物,不管是誰,必不潔淨,定要擔當罪過。
利未記7-23:
牛和羊的脂肪,你們不可吃。
以西結書4-14:
我素來未被玷污,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口。
以賽亞書66-17:
吃豬肉和其他可憎之物的人,必一同滅絕。
以賽亞書66-3:
宰牛的人,在神眼中如同殺人,他們行可憎的事。(英文聖經欽定譯本)
利未記11-41:
凡地上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利未記11-42:
凡用肚子行走的、 四足行走的、多足行走的,你們不可吃。
箴言12-10:
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
利未記17-15、17-16:
吃了自死的或被撕裂的動物,不管是誰,必不潔淨,定要擔當罪過。
利未記7-23:
牛和羊的脂肪,你們不可吃。
以西結書4-14:
我素來未被玷污,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口。
以賽亞書66-17:
吃豬肉和其他可憎之物的人,必一同滅絕。
以賽亞書66-3:
宰牛的人,在神眼中如同殺人,他們行可憎的事。(英文聖經欽定譯本)
士師記13-4、13-7、13-14、13-16、13-1:
當以色列人吃肉喝酒時(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天使對瑪挪亞及其妻子說:
當以色列人吃肉喝酒時(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天使對瑪挪亞及其妻子說:
(1)一切酒不可喝。
(2)一切不潔之物不可吃。
(3)你們的兒子在子宮時即作「Nazarite(拿撒勒人)」。
(4)我不吃你的羊肉。
民數記11-33:
出了埃及,來到基博羅哈他瓦的數十萬百姓向摩西吵著要吃肉,(他們當時並不是沒東西吃。)
並咒罵神無能,不能滿足他們的貪慾,耶和華不堪其擾,怒氣大作,
便颳起大風將海面上的鵪鶉全吹到陸地上給他們吃...
肉在他們牙齒間尚未嚼爛,耶和華便將吃肉的人全數擊殺。
沒吃肉的人,便離開了這傷心地,到了哈洗錄...
肉在他們牙齒間尚未嚼爛,耶和華便將吃肉的人全數擊殺。
沒吃肉的人,便離開了這傷心地,到了哈洗錄...
以西結書47-12:
樹上的果子必作「食物」,葉子乃為治病。
樹上的果子必作「食物」,葉子乃為治病。
請問挪亞有因為吃素而營養不良死掉嗎 ?
聖經研究者 Richard Schwartz 推測,挪亞因為「吃素」而活到950歲。
瑪拉基書3-14:
他們頂撞萬軍之神說,遵守神的命令,在神面前苦苦齋戒有何益處呢?
耶和華對約拿說,這棵樹,一夜發生,一夜乾死,你尚且愛惜,何況這城中,
不能分辨左右手的有12萬人,而且還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牠們的命呢?
彌迦書6-8:
耶和華豈喜悅牛犢或公羊呢?
世人哪!神祇要你與神一起行公義、與神一起行謙卑。
不看顧喪亡的,不尋找失散的,不醫治受傷的,不牧養強壯的,只會吃肥羊的肉。
無用的牧人,你們丟棄羊群,你們有禍了!
刀必臨到你們的膀臂和右眼上,你們的膀臂必全然枯乾,你們的右眼也必昏暗失明。
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坐在位上行強暴之事,使審判臨近。
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以大碗喝酒...
所以這些人必首先被擄;舒身的人必消滅。
以賽亞書22-12:
當那日,萬軍之耶和華叫人哭泣哀號,頭上光禿,身披麻布。
誰知,人倒歡喜快樂,宰牛殺羊,吃肉喝酒,說:我們吃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
當那日,萬軍之耶和華叫人哭泣哀號,頭上光禿,身披麻布。
誰知,人倒歡喜快樂,宰牛殺羊,吃肉喝酒,說:我們吃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
萬軍之耶和華說:這罪孽直到你們死,也不得赦免!
這百姓時常當面惹我發怒;他們吃豬肉;他們器皿中有可憎之物做的湯...
看吧!我必不靜默,我必施行報應。
列王記上19-2~19-8:
耶洗別派人去見以利亞,告訴他說:明日,我必取你性命。
耶洗別派人去見以利亞,告訴他說:明日,我必取你性命。
以利亞見這光景就起來逃命,
到了猶大的別是巴,又在曠野走了一日,來到一棵羅騰樹下,坐在那裡求死,說:
到了猶大的別是巴,又在曠野走了一日,來到一棵羅騰樹下,坐在那裡求死,說:
耶和華啊,罷了!求你取我性命吧。
他就躺在羅騰樹下,睡著了。
有一個天使拍他,說:起來吃吧!
他看見有瓶水與炭火燒餅,他就吃了喝了,仍然累得躺下。
天使第2次拍他,說:起來吃吧!因為你當走的路甚遠。
他看見有瓶水與炭火燒餅,他就吃了喝了,仍然累得躺下。
天使第2次拍他,說:起來吃吧!因為你當走的路甚遠。
他就起來吃了喝了,仗著這飲食的力,走了40晝夜,到了何烈山。
從這段可以看出,
「天使」供養以利亞的美食並沒有「肉」,且足以讓以利亞亡命天涯至少300公里。
保羅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因為體貼肉體就是不服神的律法。
雅各書2-24:
人稱義是因為他的「行為」。
詩篇82-11~82-16: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話,以色列人全不理我...
我甚願我的民肯聽從我,肯行我的道。
那麼我必拿上好的麥子給他們吃,又拿磐石出的蜂蜜,叫他們飽足。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話,以色列人全不理我...
我甚願我的民肯聽從我,肯行我的道。
那麼我必拿上好的麥子給他們吃,又拿磐石出的蜂蜜,叫他們飽足。
羅馬書7-12:
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
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
利未記11-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使徒行傳13-39 :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不完整的律法)」、耶穌所傳的「道(完整的律法)」,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不完整的律法)」、耶穌所傳的「道(完整的律法)」,
就都得稱義了。
馬太福音5-17:
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使律法完整(fulfill)」。
創世記31-38:
雅各對拉班說,我在你家這20年,你的公羊群中,我從沒吃過。
雅各對拉班說,我在你家這20年,你的公羊群中,我從沒吃過。
哥林多前書10-31:
所以,你們「吃喝」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托爾斯泰:
肉食者很可憐,他們早意識到吃肉是罪,但怎麼也擺脫不了肉的控制。
杜斯妥也夫斯基:
剝奪動物的喜悅,就是違背上帝的旨意。
達文西:
是啊,人是一切動物的主人。因為人類的殘忍超過任何動物,
以別人的死亡換取自已的生命,讓身體成為墳場...
叔本華針對「基督徒對待動物的方式」,是如此評論的:
動物立刻被排除在任何哲學、倫理之外,
牠們不過是東西罷了,不過是遲早會死的物品罷了...
當動物因沈重的石塊而掙扎時,也可以鞭打牠們至死。
杜斯妥也夫斯基:
剝奪動物的喜悅,就是違背上帝的旨意。
達文西:
是啊,人是一切動物的主人。因為人類的殘忍超過任何動物,
以別人的死亡換取自已的生命,讓身體成為墳場...
我相信,人類看殺人和屠殺動物沒有兩樣,這一天終會來臨。
「達文西」成功預言了400年之後的「納粹德國屠殺600萬猶太人」。
史懷哲:
除非人類將愛心延伸到動物上,否則永遠無法找到和平。
Dr. Andrew Linzey:
基督教對素食的辨證很簡單,既然動物是屬於上帝的,而且是為上帝而活的,
那麼殺害動物便是有罪的。
愛默生:
即使屠宰場隱藏在百里外,你只要吃了肉就是共犯,與殺生無異。
史懷哲:
除非人類將愛心延伸到動物上,否則永遠無法找到和平。
Dr. Andrew Linzey:
基督教對素食的辨證很簡單,既然動物是屬於上帝的,而且是為上帝而活的,
那麼殺害動物便是有罪的。
愛默生:
即使屠宰場隱藏在百里外,你只要吃了肉就是共犯,與殺生無異。
動物立刻被排除在任何哲學、倫理之外,
牠們不過是東西罷了,不過是遲早會死的物品罷了...
當動物因沈重的石塊而掙扎時,也可以鞭打牠們至死。
基督徒這種倫理道德真是令人感到慚愧,
因為基督徒沒有認清「在能看見陽光的所有雙眼下,所閃耀的那謎般的重要性。」
因為基督徒沒有認清「在能看見陽光的所有雙眼下,所閃耀的那謎般的重要性。」
猶太教教義並不把人類食肉的行為視為理所當然...
猶太教的精神領袖都一再重申,「素食」是人類道德的極致表現。
猶太教律法評論家 Pinchas Peli:
依據 Kashrut 律法,「素食」是猶太人的飲食選擇。
猶太教律法評論家 Pinchas Peli:
依據 Kashrut 律法,「素食」是猶太人的飲食選擇。
劍擁鉤心鬥角,六爻封神卷封黃
索綑疾風暴雨,金山潑燄海潑藍
劍御兩儀神威,漫天飄雪梅飄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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